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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成立 叶剑英任市长

浅草 2015-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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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
  1949年1月1日,新华社发表毛泽东写的《将革命进行到底》的新年献词。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建立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的决议》,并公布团章草案。北京市人民政府成立,叶剑英任市长,徐冰任副市长。
  北京在清朝称顺天府,辖境除今北京市外,还包括今河北省部分地区,其首长称顺天府尹。1912年中华民国建立,顺天府仍维持旧称,顺天府衙署改顺天府尹公署,民国建立后共有4任顺天府尹。1914年10月4日,中华民国大总统袁世凯颁布《京兆尹官制》(法律十三号)及《京兆地方区域表》(教令第一百三十三号),改顺天府为京兆,改顺天府尹为京兆尹,改顺天府尹公署为京兆尹公署,民国时期共有11任京兆尹。
  1928年国民革命军北伐成功后,1928年6月21日南京国民政府决定“北京”更名为“北平”,设北平特别市。1930年6月,该市降格为河北省省辖市,1930年11月复升为院辖市。该市在1928年10月至1930年10月为河北省省会。1931年4月改北平特别市为北平市,市政府名称随之改为北平市政府。
  日军占领北平后,1937年7月30日成立北平市地方维持会,江朝宗任会长;8月6日北平市地方维持会推举江朝宗任北平市长;8月8日日军接管北平防务,8月9日,江朝宗正式就任北平市地方维持会会长;8月19日,江朝宗出任北平市地方维持会市长。10月12日,北平市地方维持会改“北平”为“北京”,该会更名为北京地方维持会。12月14日,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成立于北京,以北京为首都,王克敏宣布江朝宗为北京市长。北京地方维持会于12月17日宣布结束,1938年1月20日其所有事务被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全部接收,北京特别市政府正式成立。1938年1月1日,江朝宗正式就任北京市长;1938年1月10日,余晋和为新任北京市长。1938年1月13日,北京特别市政府改称北京特别市公署,直至1945年日本投降。1940年3月,汪精卫为首的国民政府在南京成立,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改为华北政务委员会,北京失去首都地位。
  1945年9月日本投降,南京国民政府接管了北京市,并宣布恢复该市原名称“北平市”,仍为院辖市。1945年10月,北平市政府重新成立,仍直辖于行政院。1949年1月31日北平和平解放,2月4日北平市人民政府接管旧北平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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