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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召开第四次互助合作会议

浅草 2015-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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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农村经济
  1954年10月10日至31日,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召开第四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
  会议认为我国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事业发展的大体步骤将是:第一步,先于1957年前后基本上完成初级合作化,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再陆续转入高级合作化,在这时期内只实施初步的技术改良和部分的机械耕作。第二步,约在第三、第四个五年计划时期,将依靠发展起来的工业装备农业,实现大规模的农业机械化。为了用三年左右时间基本上完成主要地区初级合作化任务,会议计划1955年春耕前将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60万个。
  会议认真总结了农业互助合作的成功经验,其主要内容是:
  第一,应明确肯定半社会主义合作制乃是当前阶段合作运动的主要形式。这种初级形式的合作社不仅能保证增产,而适合于小私有农民的心理要求。第二,应不断扩大农村中社会主义政治优势,克服阶级敌人的抵抗。党的政策取得了贫农的积极支持,中农逐渐靠拢,开始孤立了富农,削弱了资本主义影响。第三,发扬工作中的群众路线传统。党在农村工作中,始终保持良好的群众路线的传统作风,即加强党在群众中的思想发动和培养积极分子的工作。第四,要在互助合作的基础上实现全年准备,分批发展建社方针。这就是:全年准备,分批发展;准备一批,发展一批,巩固一批,又准备一批。
  会议提示在合作化运动中的阶级政策是:依靠贫农(包括全部原来是贫农的新中农在内,这样贫农占农村人口总数的50%-70%),巩固地团结中农;发展互助合作,由逐步限制到最后消灭富农剥削。互助合作必须贯彻自愿互利原则。现阶段对私有土地、耕畜仍给予一定报酬,需要转化为公有时,也必须采取曲折缓进的办法。
  会议要求领导农村工作的党委,必须将农村工作的中心及时转移到互助合作运动方面来,并且对运动始终保持集中的具体的领导,保证运动迅速健康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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