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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党与英国签订中英关税条约

山南慕北 2015-12-01
  1928年12月20日,国民党政府与英国签订中英关税条约,与瑞典签订中瑞友好通商条约。
  中英关税条约内容:
  第一条 兹约定两缔约国现行条约内所有限制中国任意订定关税税则权之各条款一律取消;适用关税完全自主之原则。
  第二条 两缔约国人民在中国或本约适用之英国各境内运入或运出货物,不得有何藉口使其完纳之关税、内地税或其他税项异于或较高于各本国或其他各国人民自同一产地所运货物完纳之税款。
  第三条 两缔约国现行条约内所有限制中国任意自定船钞权之各条款,英国承认一律取消。
  关于船钞及与船钞有关系之一项事项,所有在中国境内之英国船只及在本约适用之英国各境内中国船只其所受待遇,不得次于任何他国船只所享受之待遇。
  第四条 本约须经批准。批准文件应从速在伦敦互换,自两国互相通知批准之日起,本约发生效力。
  本约中英文字业经详加校对无讹,遇有意义不同之处,应以英文意义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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