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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廷批准李鸿章奏折 设立轮船招商局

山南慕北 2015-12-04
轮船招商局

轮船招商局
  1872年12月26日,清廷批准李鸿章奏折,设立轮船招商局。
  轮船招商局,总局设在上海,自1872年创立,到1949年终结,77年间轮船招商局产权变化纷繁芜杂,是自强运动中开办的第一家民用企业,其官督商办,打破了晚清洋务企业纯粹官办的格局,首采股份制,也多为后世称道。在国内各大港口和日本的长崎、横滨、神户、新加坡等处设立分局,从事客运和漕运等项运输业务,为中国第一家近代轮船航运公司,1872年7 月李鸿章改轮船招商公司为轮船招商局,招商局总局设在上海,分局设在天津、牛庄、烟台、汉口、福州、广州、香港以及国外的横滨、神户、吕宋、新加坡等处,资本共计420余万两,是民用企业中最有成绩的企业之一。
  招商局成立后,在 艰苦、险恶的环境中与外轮展开了激烈的竞争。在华的英国太古、怡和、美国旗昌等轮船公司,联成一气,采用大 幅度降低运费等手段想挤垮招商局。李鸿章采取筹借官款、增拨漕粮及承运官物等措施,予以回击,使招商局转亏 为盈。结果旗昌公司反遭破产,而太古、怡和等公司,不得不与招商局三次(分别为1877、1883、1889)签订“齐价合同”:中外公司在各条航线上共同议定统一的价格,确定水脚收入和货源分配方案。这是一个双 方妥协折中的方案。但从招商局讲,却具有打破外轮垄断中国航运业的积极意义,这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中国的权利。轮船招商局是晚清洋务运动,官督商办企业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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