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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记者就“国家统一纲领”采访有关负责人

山南慕北 2015-12-14
陈水扁

陈水扁
  1991年3月16日,新华社记者就“国家统一纲领”采访有关负责人。
  《国家统一纲领》,简称《国统纲领》,曾是台湾当局内政有关大陆政策的最高指导原则。由“中华民国国家统一委员会”(简称“国统会”)于1991年2月23日“国统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于同年3月14日获“行政院”第2223次会议通过,民主进步党和台湾地区前领导人李登辉亦参加了决议过程。由于陈水扁当选台湾地区领导人后的政策,缺乏民意基础与“国会”参与的“国统纲领”失去了最高指导原则的作用,成为一纸空文,最终于2006年2月27日由陈水扁宣布“终止适用”(对应其标准英文说法:“cease to apply”)。从中国国民党重新执政,台湾地区领导人马英九2008年就任领导人迄今,尚未恢复实施。
  内容
  目标
  建立民主、自由、均富的中国。
  四大原则
  大陆与台湾均是中国的领土,促成国家的统一,应是中国人共同的责任。
  中国的统一,应以全民的福祉为依归,而不是党派之争。
  中国的统一,应以发扬中华文化,维护人性尊严,保障基本人权,实践民主法治为宗旨。
  中国的统一,其时机与方式,首应尊重台湾地区人民的权益并维护其安全与福祉,在理性、和平、对等、互惠的原则下,分阶段逐步达成。
  三个阶段的进程
  近程(互惠交流阶段)
  (一) 以交流促进了解,以互惠化解敌意;在交流中不危及对方的安全与安定,在互惠中不否定对方为政治实体,以建立良性互动关系。
  (二) 建立两岸交流秩序,制订交流规范,设立中介机构,以维护两岸人民权益;逐步放宽各项限制,扩大两岸民间交流,以促进双方社会繁荣。
  (三) 在国家统一的目标下,为增进两岸人民福祉:大陆地区应积极推动经济改革,逐步开放舆论,实行民主法治;台湾地区则应加速宪政改革,推动国家建设,建立均富社会。
  (四) 两岸应摒除敌对状态,并在一个中国的原则下,以和平方式解决一切争端,在国际间相互尊重,互不排斥,以利进入互信合作阶段。
  中程(互信合作阶段)
  (一) 两岸应建立对等的官方沟通管道。
  (二) 开放两岸直接通邮、通航、通商,共同开发大陆东南沿海地区,并逐步向其他地区推展,以缩短两岸人民生活差距。
  (三) 两岸应协力互助,参加国际组织与活动。
  (四) 推动两岸高层人士互访,以创造协商统一的有利条件。
  远程(协商统一阶段)
  成立两岸统一协商机构,依据两岸人民意愿,秉持政治民主、经济自由、社会公平及军队国家化的原则,共商统一大业,研订宪政体制,以建立民主、自由、均富的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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