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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日签署《神奈川条约》 日本开放下田与箱馆二港

山南慕北 2015-12-17
神奈川条约

神奈川条约
  1854年3月31日,美国海军将领马休·佩里与日本签署《神奈川条约》,迫使日本开放下田与箱馆二港与美国通商。
  1853年(嘉永6年)在佩里之前一年菲尔莫尔美国大总就亲笔写信给幕府要求开国并通商,幕府方面在要求后犹豫了一年,美方面也因此一度打消主意。不过,美国翌年2月13日(嘉永7年1月16日(旧历))船只由江戸东京湾(东京湾)入港再访日本。幕府在武藏国久良岐郡横滨村字驹形(神奈川县横滨市中区神奈川县厅附近、现在位于横滨开港资料馆所在地)设置招待所,协议从开始到终了大约有1个月之久,缔结了神奈川条约,内文全部有12条。之后交渉场所移到伊豆国下田(现静冈县下田市)了仙寺,同年5月25日厘定了神奈川条约细则,据此缔结下田条约(内文全部有13条)。佩里舰队在同年6月1日从下田归国。进一步,归国途中停留在琉球并与琉球国缔结通商条约。
  神奈川条约
  是江戸幕府与美国所缔结的和亲条约,日本通称为《日米和亲条约》(《日美和亲条约》)。签约代表,在日本方面全权代表为林复斋(大学校长)、美国方面全权代表为东印度舰队司令长官马休·佩里。条约中主要规定日本必须开放下田与箱馆这两个港口与美国通商,并保证遇难的美国士兵得到安全保障。
  条约日本语批准书原本,在幕末江户城火灾中被烧毁。其中一份批准书原本内文以荷兰语书写,由美国方面持回国内,保管在美国国家档案管理局(National Archives and Records Administration),目前仍在。2004年(平成16年)日美交流150周年记念之际,美国以复印本条约批准书致赠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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