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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北京举行

山南慕北 2015-12-09
八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

八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1995年3月5日至3月18日在北京举行,出席会议的代表2977名。从此之后,每年的全国人大年会都在每年的3月5日惊蛰这天在北京举行,这已经成为了惯例,并沿用至今。
  会议听取了国务院总理李鹏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听取了国家计划委员会主任陈锦华关于199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财政部部长刘仲藜关于1994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95年中央及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听取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建新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思卿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田纪云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会议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199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关于1994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95年中央及地方预算的决议、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最高人民验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会议还分别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会议决定任命吴邦国、姜春云为国务院副总理;补选张毓茂、普朝柱为八届全国人大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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