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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提前释放3名日本战犯

山南慕北 2015-12-10
日本战犯获中共特赦后拍手大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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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4年3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提前释放3名日本战犯,在中国关押的日本战犯已全部释放。
  1945年日本投降后,1956年中国释放了关押的1000多名日本战犯,只公开审判了45名日本战犯。到1964年3月,被判刑的45名日本战犯中,除了一人亡故外,其他的全部释放回日本。
  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于1956年6至7月,分别在沈阳、太原根据被起诉的45名战犯的犯罪性质,分成四案,进行了公开审判。
  第一案为日本侵华陆军军人案,包括铃木启久、藤田茂等8名战犯,于1956年6月9日-19日在沈阳北公审,他们分别犯有积极执行侵略战争、指挥命令部下残杀、强奸、抓捕、掳劫中国人民和掠夺、强占、焚烧、破坏中国公共财产,施放毒气、制造细菌武器等罪行。第二案为富永顺太郎案,他曾是日本特务机关主事,1956年6月10日-19日在太原公审,被判战争罪和特务间谍罪。第三案为在日本侵华战争中犯有罪行,又在日本投降后参加国民党军队和特务组织,并犯有其他罪行的日本军政人员案。包括城野宏等8名日本战犯。这8名战犯是1956年6月12日-20日在太原公审,被判战争罪和反对中国人民解放战争罪。第四案为操纵伪满傀儡政权的日籍高级官吏和宪兵军官案,包括武部六藏、古海忠之等28名战犯,他们于1956年7月1日-20日在沈阳公审,被判战争罪。他们都是操纵伪满政权,制定和推行政治、军事、经济、文化各种侵略政策的首要分子,犯有屠杀、逮捕、刑讯、毒害、烧毁房屋、制造“无人区”等各种罪行。法庭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分别判处了他们8年至20年的有期徒刑。刑期都是从1945年日本投降后,被告人被俘之日算起。判刑后,武部六藏因病给予了假释回国,其他29名被提前释放了,到1964年3月,被判刑的45名日本战犯中,除了一人亡故外,其他的全部释放回日本。
关键词: 日本战犯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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