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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劳工组织成立

浅草 2015-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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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劳工组织标志
  1919年4月11日,国际劳工组织成立。
  国际劳工组织(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简称ILO)是一个以国际劳工标准处理有关劳工问题的联合国专门机构。1919年,国际劳工组织根据《凡尔赛和约》,作为国际联盟的附属机构成立。
  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它的培训中心位于意大利都灵,秘书处被称为国际劳工局。
  该组织曾在1969年获得诺贝尔和平奖。
  截止2015年,国际劳工组织有185个成员国。主要负责人是总干事(或称为国际劳工局局长)盖·莱德(英国),2012年6月当选,9月就任,任期至2017年。
  国际劳工组织的组织机构包括:
  (1)国际劳工大会:最高权利机构,每年召开一次会议;闭会期间理事会指导该组织工作,国际劳工局是其常设秘书处。主要活动有从事国际劳工立法,制定公约和建议书以及技术援助和技术合作。
  (2)理事会:国际劳工组织的执行委员会,每三年经大会选举产生,在大会休会期间指导该组织工作,每年3月、6月和11月各召开一次会议。
  (3)国际劳工局:常设秘书处,设在瑞士日内瓦国际劳工局总部。国际劳工组织是以国家为单位参加的国际组织,但在组织结构上实行独特的“三方性”原则,即参加各种会议和活动的成员国代表团由政府、雇主组织和工人组织的代表组成,三方代表有平等独立的发言和表决权。
  促进充分就业和提高生活水平;促进劳资合作;改善劳动条件;扩大社会保障;保证劳动者的职业安全与卫生;获得世界持久和平,建立和维护社会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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