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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土耳其大国民议会召开、以凯末尔为首的临时政府成立

浅草 2017-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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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现场
  1920年4月23日,首届土耳其大国民议会在安卡拉召开,以凯末尔为首的临时政府成立。当时是一个集立法、行政管理和审判权为一身的机构,在土民族解放战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时实行“大国民议会”和“参议院”两院制。1982年宪法取消了“参议院”,实行“大国民议会”一院制。
  土耳其大国民议会是最高立法机构,同时也是政府的监督机构,有权否决政府提案及对政府提出不信任案。总统有权将议会通过的法案驳回,但如该法案未经修改再次在议会获得通过,总统必须签署生效。议会中政党获得半数以上支持可组成内阁,可单独组阁,亦可联合组阁。宪法法院为土最高司法机构,裁定一切团体或个人行为、包括议会新通过法律在内等一切法律、法规是否违宪,并对违宪实体进行审判。
  议会的主要职能是: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监督并质询政府和内阁成员,授权政府颁布法令,讨论通过国家预算、决算,决定大赦特赦,批准国际条约、协定以及批准执行死刑等。
  议会组成后,由最年长议员任临时议长,组织议会开会,由议员秘密投票选出议长。议长拥有对外代表议会、主持议会全会会议、领导议会议长团及执行其决定、监督议会各委员会等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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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耳其议会有550名议员,由全国直选产生,4年一届。凡年满18周岁的土耳其公民,除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囚犯、服兵役的士兵及军校就读的学生外,均有权参加选举。年满25周岁的公民,除法官、检察官、高校教员和公职人员外,凡具有小学毕业以上学历、服完兵役、无犯罪记录、未被禁止从政者即具有竞选议员资格。全国按省划分选区,选区内应选议员数根据各省人口按比例分配。各政党确定各自在不同选区的候选人,个人亦可以独立候选人身份参选。得票率未超过10%的政党首先被排除,超过10%的政党以省选区为单位根据得票比率分配该选区议员数。选举、计票和宣布结果由高等选举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总统有权决定提前举行大选,因战争原因,选举也可推迟进行。本届议会为土第23届议会,由2007年8月4日的全国大选产生。议会各政党议席分别为正义与发展党341席,共和人民党112席,民族行动党70席,另有26名独立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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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会设主席团,由4名副议长、3名行政官员、7名书记组成。议会下设16个委员会,分别为司法委员会,宪法委员会,国防委员会,内务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国家教育、文化、青年和体育委员会,发展、公共事业、交流与旅游委员会,环境委员会、健康、家庭、就业与社会服务委员会,农业、林业与农村事务委员会,工业、贸易、能源、自然资源、信息和技术委员会,诉讼委员会,计划与预算委员会,国有企业委员会,人权调查委员会及欧盟事务委员会,委员会成员根据各党议员比例选举产生。议会办公总务机构为“秘书与管理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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