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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强迫清政府签订《福州口日本专用租界条款》

企鹅圆滚滚 2016-02-22
  1899年4月28日,日本强迫清政府签订《福州口日本专用租界条款》。
  签订背景
  日本侵占台湾后,以台湾为“南进”的重要基地,积极实施“对岸政策”,加紧对福建的扩张。1898年4月,日本强迫清政府将福建划为其势力范围。1900年日本台湾总督府成立临时对岸事务处,负责对岸经营,在经济、文化乃至军事上对福建进行全面渗透和扩张。
  条约内容
  《福州口日本专用租界条款》共十二款,附有《另约章程》。其主要内容有:(1)中国将福州自天主堂码头东界起,至尾墩村东方止,前部面沿闽江、后部包田地一带地方租与日本;(2)租期30年,期满可以续租;(3)租界内行政、警察等权皆由日本管理等条款;(4)所有外国租界和将来开拓之外国租界的优惠,日本租界一体享受。该条约于民国34年(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废除。
关键词: 日本 租界 清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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