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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314事件30名被告获刑

企鹅圆滚滚 2016-02-23
 拉萨3·14事件被告审判现场
 
拉萨3·14事件被告审判现场
  2008年4月29日,拉萨3·14事件30名被告获刑。
  主要内容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4月29日举行宣判大会,对参与拉萨“3·14”打砸抢烧严重暴力事件的部分被告人进行了公开宣判。当日,有30名被检方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分别被法院判处3年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
  经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认定巴桑等30名被告人分别构成放火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妨害公务罪、盗窃罪,一审分别判处被告人巴桑、索朗次仁、次仁无期徒刑;分别判处被告人晋美、格桑巴珠、格玛达瓦、多觉、米玛、阿旺曲央、巴珠15年以上有期徒刑;分别判处被告人亚杰、曲培扎西、多吉达杰、阿旺、格桑次仁、米玛、索朗次仁、洛桑桑旦、次旦、培桑扎西、拉巴次仁(大)、洛桑扎西、拉巴次仁、塔庆、土旦加措、扎西加措、格桑顿珠、旦增坚才、格桑尼玛、益西3年至1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被判处无期徒刑之一的拉萨市堆龙德庆县德庆乡一寺庙僧人巴桑,因带领其他5名僧人和5名当地闲杂人员,打砸德庆乡人民政府、打砸焚烧11家商铺、围攻警务人员、抢劫财物,造成巨大损失,犯了寻衅滋事等罪。跟随巴桑的其他5名同案犯僧人中,2人被判有期徒刑20年、3人被判有期徒刑15年。
  达赖集团和境内外分裂主义分子组织、策划、蓄意制造的拉萨“3·14”打砸抢烧严重暴力事件,不仅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而且严重危害了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当日,拉萨市民、学生、僧人等各族各界代表300多人前往宣判现场旁听。旁听人员表示:拉萨“3·14”事件打砸抢烧参与者的行为令人发指,审判结果大快人心。法院方面表示,被告人如不服判决,可在一审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通过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或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提起上诉。
  拉萨3·14事件
  2008年3月14日,一群不法分子在西藏自治区首府拉萨市区的主要路段实施打砸抢烧,焚烧过往车辆,追打过路群众,冲击商场、电信营业网点和政府机关,给当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使当地的社会秩序受到了严重破坏。事后查明,这天,不法分子纵火300余处,拉萨908户商铺、7所学校、120间民房、5座医院受损,砸毁金融网点10个,至少20处建筑物被烧成废墟,84辆汽车被毁。有18名无辜群众被烧死或砍死,受伤群众达382人,其中重伤58人。拉萨市直接财产损失达24468.789万元。
  根据掌握的情况,这起严重的暴力犯罪事件是由达赖集团有组织、有预谋、精心策划煽动的,是由境内外“藏独”分裂势力相互勾结制造的。2008年4月29日,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宣判大会,对参与拉萨“3·14”打砸抢烧严重暴力事件的部分被告人进行了公开宣判。
  事件经过
  2008年3月14日(星期五)上午11时许,一些僧人在小昭寺用石头突然攻击执勤民警,几乎与此同时,一些不法分子开始在八廓街聚集,呼喊分裂国家的口号,潜伏在城区各处的不法分子也迅速出动,并开始用棍棒、石块、匕首暴力攻击执勤民警和过往的群众。
  在拉萨八廓街、林廓北路、色拉路、纳金路、二环路和北京中路等地段,不法分子成群结队,疯狂地对一些政府机关、临街铺面和拉萨市第二中学、海城小学、冲赛康商场、中国银行西藏分行北京东路支行、电信移动营业网点以及新华社西藏分社、西藏日报社等新闻单位实施打、砸、抢、烧。
  一时间,昔日美丽的“日光城”浓烟四起,高原古城笼罩在恐怖中。早上还是阳光灿烂,下午则变得阴云压城。滚滚黑烟遮盖了蓝天白云,空气中弥漫着橡胶和燃烧物的气味,老城区及周边的街道上到处是燃烧的车子和商铺,大批商店、银行、宾馆、单位的财产被暴徒砸毁或焚烧,沿街的门窗、岗亭、自动取款机、红绿灯一片狼藉,部分城区停电、通信中断。
  2008年3月14日中午,在小昭寺门前,武警西藏总队直属支队一连新兵刘定伟,被暴徒用刀活生生从臀部挖去拳头大一块肉。被送到医院时,刘定伟全身已被血水浸透,医护人员一边掉眼泪一边为他实施抢救。
  下午3时许,在北京中路的“以纯”服装店,6个年轻女店员颤抖着挤在二楼仓库一张小木床底下,大气都不敢出,外面传来砸店铺的声音。突然,外面静了下来。藏族姑娘卓玛想出去看看,她的同伴次仁卓嘎死死拖住她:“别去呀,他们都有刀,要杀死我们的!”卓玛还是下了一楼,她顿时惊呆了:一楼已是火光冲天。她赶紧向女孩们大喊:“快逃命啊,他们放火啦!”留下,会被烧死;冲出去,可能会被不法分子打死。怎么办?犹豫了几秒钟,卓玛钻出了卷帘门,然后低着头拼命狂奔。而其他5个女孩没有跑出来。等大火被扑灭后,人们发现,这5个平均年龄只有20岁的女孩全都死在了小木床边上,有的躺着,有的坐着,有的脸上还带着血迹。她们的手互相紧扣,掰都掰不开。她们的名字是次仁卓嘎、杨东梅、陈佳、何欣欣和刘燕。5个年轻的生命就这样在不法分子点燃的大火中逝去。
  2008年3月14日下午,繁华的商业街朵森格路变成了一片火海。一伙不法分子纵火烧毁了一家服装店,躲藏在二楼的店主刘国兵和妻子情急之下跳窗逃命,妻子手臂摔断,刘国兵多处被烧伤,他们刚满20岁的女儿在店内被活活烧死。
  在北京中路,几十辆汽车、摩托车、自行车被推翻在路中央并点燃,蘑菇状的烟云在半空翻腾。在打砸抢烧中,不法分子的手段极其残忍、令人发指。他们背着装有石头、汽油瓶的背包,手持铁棍、木棍、长刀,见东西就砸,看到不顺眼的人就打,一边打一边狂笑。人们四处奔逃,医院急救中心的门口染满了鲜血,学生们躲在校园的操场上瑟瑟发抖。在江苏东路拉萨大桥车站,民工赵济民刚下公交车,就被一个暴徒用刀捅裂了肝脏。市民冯碧霞被割掉了耳朵。1名无辜群众被暴徒浇上汽油活活烧死……这些不法分子更是一群贪婪的劫匪。他们将店铺中的各种货物洗劫一空,他们还将抢来的床垫和桌椅摆放在道路中央阻断交通。
  四个月前骑单车来西藏旅游的瑞典人扬内,当时正在北京中路一家小餐馆吃饭,他回忆说:“刚开始,我听到玻璃被打碎的声音。紧接着看到一群人沿北京中路放火烧商店、烧汽车,围攻追打行人,四周一片混乱。他们的行为简直不可理喻。”扬内说,“这些人手持木棍、铁棍和刀子,背包里装有预先准备好的石块。这次暴力事件完全是有组织的。”
  事后查明,不法分子纵火300余处,拉萨848户商铺、7所学校、120间民房、6座医院受损,至少20处建筑物被烧成废墟,84辆汽车被毁,有13名无辜群众被烧死或砍死。拉萨市直接财产损失超过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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