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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在北京宣告成立

浅草 2016-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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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
  1998年5月5日,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在北京宣告成立。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於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立法会和司法机关产生办法的决定》,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负责筹备成立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有关事务,制定第一届政府、立法会和司法机关的具体产生办法。筹备委员会由内地委员和不少於百分之五十的澳门委员组成,主任委员和委员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任。
  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既是一个权力机构,也是一个工作机构,下设政务、法律、经济和社会文化四个工作小组。
  澳门特区筹委会由一百人组成,其中澳门委员六十人,内地委员四十人。澳门委员人选主要来自工商界、专业界(包括教育、文化、法律等)、劳工界、社会服务界、宗教界和政界,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内地委员人选主要是同澳门事务有较多联系的中央和地方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专家、学者等。筹委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九人(内地四人、澳门五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三人(内地二人、澳门一人)。筹委会成立以来,依据体现国家主权、平稳过渡两大原则进行工作,共举行了十一次全体会议和五十多次小组专题会议,作出了近三十项重要决定、建议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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