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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鬼蔷薇圣斗事件是怎么回事 日本为此修改犯罪责任年龄

山南慕北 2019-01-25
  酒鬼蔷薇圣斗事件又称神户儿童连续杀害事件,发生于1997年日本兵库县神户市须磨区的一起小学生连续被杀案。最终发现凶手是一名年仅14岁的少年,最终日本因此修改法律,将犯罪刑责的最低适用年龄降至14岁。
酒鬼蔷薇圣斗事件

酒鬼蔷薇圣斗事件
  “酒鬼蔷薇圣斗”是一位日本神户市14岁学生,犯行后所用的自称,该名少年在1997年3月至5月间,杀害一名11岁男童和一名10岁女童。犯人的行为血腥残忍,进行包括分尸、破坏尸体、寄送挑战信等凶残犯行。由于日本司法程序严禁明确揭露少年犯的身份,少年的真实姓名没有被传媒公开。在日本的法律文件上,他被称作“少年A”。
  整起事件是由三个事件构成:
  第一事件
  1997年2月10日,下午4点半左右,在日本神户市的街道上,两名国小女童被少年A从后用槌子攻击,其中一人重伤。 女童在当时目击犯人穿着西装外套,手持学生用的书包。知道了这件事情的父亲,向少年A当时就读的国中要求提供学生的照片,以让女儿指认犯人。但学校却透过警察拒绝了这项要求,于是该父亲向警察提出被害报告后,再度要求指认学生的照片,结果还是无法获得答应。
  第二事件
  3月16日,中午12点25分,神户市的少年A向国小女童(山下彩花)询问厕所的位置,在女童带领他到学校的厕所时,少年A对女童说“把脸转过来吧,我要谢谢你”,随即用铁锤攻击女童之后逃逸。之后女童被送往医院,在3月27日因为脑挫伤而死亡。此外,中午12点35分左右,少年A在逃离案发现场约200米外,被另一名同校的国小女童看见,少年A竟使用小刀(刀刃长13厘米)刺向目击女童的腹部,让女童负伤2个星期才痊愈。
  第三事件
  1997年5月24日,下午约1点半过后,同住在神户市的少年B(土师淳)在前往祖父家途中,与认识的少年A偶然相遇。当时少年A正寻找犯案目标,少年A认为比自己年少的少年B(11岁)较容易杀害,因此少年A以“有蓝色的乌龟”为由将少年B诱拐至附近的高台上,用绳子将少年B勒死,并将少年B的遗体隐藏在该处后离开。
  1997年5月25日,少年A再到案发现场将少年B的头部割下,并放入事先准备的胶袋带走隐藏。在少年A后来的精神鉴定报告指出,当时少年A曾向遗体射精及在遗体的面部割开伤口以饮其血。
  1997年5月26日,中午过后,少年A将少年B的头部带回家中清洗。同日,警方对行踪不明的少年B展开搜索,但没有结果。当天晚上曾有警察查问过刚遗弃凶器的少年A。
  1997年5月27日,凌晨1点至2点左右,少年A将少年B的头部带到神户市内的中学校门口后返回住所。直至上午6点40分,少年B的头部被学校的管理员发现。头部上还有两张纸片,内容为少年A犯行的声明文章。同日下午3点警方于该校500米外的山边发现少年B的遗体。少年A在其中自称“酒鬼蔷薇圣斗”,并且语气充满挑衅的意味,字条上还用英文写了“SHOOLL KILL”。
  这起事件也对部分人造成不良影响,有些人认为犯下罪行的少年长相俊美,因此成立了匿名的大型留言板,甚至出现凶手的爱好者。2000年,日本国会因为这次的事件,将犯罪刑责的最低适用年龄从16岁降至14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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