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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元里抗英如何体现爱乡和爱国的关系:爱乡不一定爱国

非我族类 2017-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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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元里抗英纪念碑
  中国的熟人社会决定了爱乡和爱国在中国的复杂关系,三元里抗英运动体现了人民的爱国主义精神这类论断显然应该被警惕,因为爱乡并不一定就是爱国,况且当时的三元里还有对英军充当后援的人民。那么,我们应该如何从中国社会的特点去对中国人爱乡爱国情感进行更加详细具体的分析呢?
  2010年《看历史》杂志登出一篇文章,题目叫“三元里抗英斗争中鲜为人知的‘汉奸’们”。讲的是1841年,即第一次鸦片战争期间,广州三元里民众抗英斗争的同时,包括三元里在内的广州一带大批民众自动充当英国军队后援,或背送弹药,或刺探情报,或参与作战。据说,仅三元里一地,就有上千民众后来被查出曾帮助过英军。
  类似的说法和史实的披露早在上世纪末就有了,说中国当年百姓“不知爱国”,不是什么特别的新闻。但具体到三元里,似可以吸引一些眼球。因为,今人或许很难理解:又说三元里民众当年英勇抗英,又说那里的民众曾帮助过英军,是怎么回事?
  对于这个问题,1995年茅海建就做过解释。他在《天朝的崩溃》一书中,引用中、英、日多方史料,对中国大陆传统教科书所谓当年三元里民众激于爱国热情,自发抗英、保家卫国的说法,在史实上做了细致的辨正。他说:中国几千年来不停地改朝换代,中国百姓早已习以为常,“谁当皇帝就给谁纳粮。”“满清的皇帝也未必比浮海东来的‘红毛’统治者更为可亲可爱。”三元里民众对英人和清政府的冲突本不关心。之所以会转而抗英,不是为了帮朝廷,而是因为英军在当地开棺暴骨、抢掠财物、调戏妇女,使当地民众的基本利益受到侵犯。他指出:在当时条件下,“许多人还意识不到民族利益、国家利益之存在”。讲三元里发生过民众抗英斗争是事实,但“三元里等处民众进行的是一次保卫家园的战斗,而不是投身于一场保卫祖国的战争”。
  对此,也有人从家国同构的视角,表示了不同意见。他们认为,保乡即等于保国,维护传统文化,就等于热爱中华国家。只要三元里抗英有助于凝聚民心、分清夷夏,客观上就具有爱国的性质。
  这种认识也未必毫无道理,但乡与国毕竟还不是一回事。旁的不论,至少大清国原本就是外族强权所立,其军事力量一路由北向南杀戮侵犯而来,南方众多士绅乡民曾广泛抵抗。头面官绅大部投降后,民间“反清复明”的暗流依然存在。直到鸦片战争前后,闽、粤、桂、湘诸省民间社会与清廷所代表的国家政权之间的关系,始终还处在一种十分复杂微妙的状态。稍有风吹草动,便可能造成针对满清的反叛之举。
  古代中国,不仅是一个十里不同音、百里不同俗的落后的农业社会,还是一个以个体小农经济为主的社会。人们习惯于各扫门前雪,很容易走到“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的境地。一个皇帝、若干朝臣、一众官吏,很容易对数亿民众实施统治。但是,相对于北方,南方的情况多少有所不同。
  自古以来,地处中原的汉族政权屡受北方游牧民族入侵,不断有不肯屈服的中原汉人渐次南下。一方面,南方的自然地理环境就较中原地区复杂,那里的人们更习惯结群而居,基层社会中血亲族群关系的纽带作用较强;另一方面,南下汉人自身传统文化意识浓厚,亦较倔强。影响到后来,越往南方,越不易被远方的中央政权降服和同化,中原传统文化留存下来的成分也越多。
  林语堂对包括三元里民众在内的广东人有一种评价。他说,广东人是中国古代南方吃蛇的土著与南下中原文化的“强烈混合物”,一方面迷信鬼神、恪守传统,一方面又冒险好斗、顽强彪悍。这使得广东人在维护自身利益和文化方面,表现得较其他地方更激烈。特别是底层民众,往往只有乡土情结。谁当皇帝,与他无关;伤害了本乡本土的利益,任谁也要反。
  从历史上看,当年清军打下广州后,就有不少抵抗失败的广东人不愿屈服外族统治,沿着海岸退到了越南,之后进至东南亚各地。与此同时,闽南失守,不少福建人也选择流亡,渡海去了菲律宾和印尼等地。此后还有不少海南岛人和成批的客家人,也不堪忍受清朝的统治,迁徙到东南亚去了。
  据东南亚史专家本尼迪克特·安德森说,17世纪前后,大批跑到东南亚的华侨,从来只认自己的省籍或族裔,比如自己是广东人、福建人、客家人等,很少清楚或在意国家归属。即使东南亚殖民当局会把他们视为“中国人”,他们看自己也依然如故,始终各有各的会馆或同乡会,各自经营各自的行业。比如,在曼谷,“97%的典当商铺属于潮州人,他们还控制了70%的大米贸易和90%的中医业。美容业中50%的生意由海南人经营,59%的机械工场由广东人掌握,90%的造纸业在客家人的控制下。”
  留在广东当地没有离开的广东人,即使经过了200多年,和清政府的关系仍会紧张。除了前文提到的现象,清朝官员的奏折中也有不少这方面的记述。如第二次鸦片战争后出任广东巡抚的郭嵩焘,就曾向朝廷诉苦称:广东一些地方“百姓习以械斗,日以兵刃相接”,“富乡大族,均各筑立土城,广置炮火,以劫掠为事”,“地方官征求钱粮,动须募勇下乡。力胜则尚能催征三四成,力不胜则通县钱粮皆抗不完纳”。
  爱乡不爱国,这在农业社会中是一种司空见惯的现象。不惟近代中国底层社会如此,即便前工业时代的欧洲也是一样。欧洲中世纪长期通行的是领主制经济,又称封建庄园制度。农民依附于土地和领主,领地分封或划分又是阶梯状的,“我的附属的附属不是我的附属”。国家实际上是由各地区的大领主们分别治理,国王只是个象征,最多也就是更大些的领主罢了,但下面的领主们并不都对国王或国家负责。反过来,农民和领主及土地的关系,却捆得很紧,一损俱损,一荣俱荣。因此,农民热爱的是自己的土地,效忠的是自己的领主,对更大范围的国家,既很少认识,也无从产生感情。
  在乡土环境中生活的人,熟悉的是费孝通所说的那种“熟人社会”的规则。大家乡里乡亲,抬头不见低头见,互帮互助,一切道德、规矩都是既定的,习以为常的,因而人与人之间不仅关系简单,而且相互信任。不过,随着商品经济日渐繁盛,人口流动加快,城市迅速发展起来,大量农村人口流入到满是陌生人、连话都听不懂的城市后,不可避免地会在城市中建立小的熟人社会圈子。历史上最早的同乡会组织,就形成于欧洲中世纪早期大学开始兴起的时候。在11世纪起家的巴黎大学、博罗尼亚大学里有来自欧洲各处的青年学生及学者,为便利解决个人无力解决的种种问题,就自发地组织了许多“同乡会”。在18、19世纪欧美移民潮兴盛期间,类似的同乡会也都曾大量出现。
  在中国,成规模的同乡组织,在明朝就已经出现了。当时主要是冠以地方名头的各种“会馆”,为来到城里的同乡提供一个聚会交往的处所。清末,地方自治之风吹起,政府管制稍松,特别是在留学海外的青年中间,具有互助性质的同乡会之类的组织也大量涌现出来。
  但是,进入到20世纪初年,民族主义思想浩浩荡荡,“民族建国问题”首当其冲,建设一个具有现代民族国家性质的新中国的问题,摆在海内外所有关心中国命运的知识人面前。同乡观念、同乡组织,以及越来越流行,以一地、一省、一族为利益共同体的做法却明显地强化,甚至拉大地方省籍族群间、地方与中央间的隔阂,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了近代中国作为一个统一的民族国家的形成过程。
  晚清年间,基于一省或一地之利益,与清廷所代表的国家利益矛盾冲突的情况已频频发生。太平天国引发的危机,极大地破坏了作为清朝中央集权主要支柱的财政与军事体制,地方督抚的权力迅速膨胀。甲午战争后,以进一步放权为基础的各种新政陆续出台,地方不仅控制了大部分厘金,而且实际掌握了军队,控制了工商厂矿与铁路的兴建。接下来的庚子之变,引发了更大的权力危机。唐才常等以“勤王”为名,志在“创造新自立国”的自立军起义;两江、湖广及两广总督等拒绝听从清廷之命,实行“东南互保”,与列强媾和,都在在反映出地方各阶层新的利益需要,正推动着南方各省迈上“准备自立变政”的道路。
  辛丑条约签订后,各地汉人对满清中央的统治及其政策已愈发不信任。因此,在海内外华人中,除了民族主义情绪高涨,“无论立宪、革命两派的志士,都有将来须仿效联邦制度的设想。”孙中山梁启超都主张学美国或德国的联邦制,先搞地方自治。梁公开声称:欲建一“完全之国家”,理当“博采文明各国地方之制,省省府府,州州县县,乡乡市市,各为团体,因其地宜以立法律,从其民欲以施政令”。
  欧美联邦制经验,不仅对国内地方自治运动兴起起了重要的催化作用,也进而刺激了以乡土情结为基础的自立思想。
  1902年,与梁启超一道亡日的广东人欧榘甲出版了题为《新广东》的小册子,公开主张:“广东者,广东人之广东”,称“广东人实为广东地主,则广东之政权、财权、兵权、教育权、警察权、铁路矿山权、土地所有权、森林权、海权,莫不宜自操而自理之,以广东之人,办广东之事,筑成广东自立之势,以建全中国自立之起点”。1903年,留日学生杨笃生撰文《新湖南》,响应欧榘甲的《新广东》,提出:“湖南者,吾辈之家室也”“湖南者,吾湖南人之湖南也”,并称:“欲新中国必新湖南”。欲新湖南,只有“独立”之一法,即应“辟湖南巡抚衙门为独立之政府,开独立之议政院,选独立之国会员,制定独立之宪法,组织独立之机关,扩张独立之主权”。
  此种以省为单位,“自治”“自立”甚至“独立”的呼号、宣传,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国人乡土观念、省籍情结、地方主义迅速膨胀发酵。影响到留日学生,不仅多以省籍或地方为基础结成同乡会,而且多以省籍为结合出版杂志,宣传具有地方意识的政治主张。
  当然,与早年流亡东南亚的华侨不同,这时留日学生直接面对的是汹涌的民族主义思想浪潮,他们不可能不清楚自己的国家归属,也不能无视地方与国家的互存关系。无论是欧榘甲,还是杨笃生,其实都肯定地承认说:严格省界,推动自立,根本目的还是要使全中国像日耳曼或美国那样,能够有自立之一日。
  为什么爱国、建国,先要从爱乡并从地方自治做起呢?1903年旅日江苏同乡会成立时,对此回答得很坦然:“爱国必自爱乡起。”直隶宣化同乡会成立时,也这样说。宣言称:“爱乡心者,爱国心之母也。我宣人皆爱我宣,则我国人皆爱我国矣。”
  把国家按地区分成你一块、我一块,各管各的,不会造成隔阂与分裂吗?学生们的看法恰恰相反。他们宣称:其一,“夫一省之地,必有独立之精神,然后可以救其地之人”。其二,“他省虽有热心办事者,不能借箸代筹”。平时全不熟习他省、他府、他县之外省、外府、外县人,纵具热心,亦不能为他省、他府、他县谋独立自营之事业。其三,“各国革新,无不从地方自治起,使人人知省界”,使“人人自卫其乡”。
  一个连家乡都不爱的人,能够爱国,这确实值得怀疑。但是,说爱乡就会爱国,就我们经过的历史来看,至少也没有那么肯定。
  来源:原刊于《财新文化》,原标题为《爱乡与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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