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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四人帮的过程 四人帮的后代过得怎么样?

山南慕北 军事武林 2016-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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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洪文、张春桥、江青、姚文元四人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所结成的帮派叫做“四人帮”。四个人结为政治团体,搞宗派活动,妄图篡党夺权。在文革期间互相勾结,逆行倒施。最终也逃脱不了人民的审判。
  审判四人帮的过程
  1980年9月2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关于成立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和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检察、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的决定》,任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江华兼特别法庭庭长。
  1980年11月20日下午3时第一次开庭,对江青等人进行公开审判。1981年1月25日上午宣判,认定他们均为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成员,并判处了相应的刑罚:
  江青和张春桥被判处死刑,缓刑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王洪文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姚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其他:陈伯达、毛远新、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和江腾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至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四人帮的后代过得怎么样?
  江青女儿李讷艰难再婚
  李讷是北大历史系毕业的。“文化大革命”中,毛泽东叫她下去生活在工人农民中间。她到了江西省进贤县,在中办五七干校劳动。在那里,她认识了中央办公厅警卫局服务处的一位同志。对于生活问题,毛泽东向李讷说过:“要在下面选择,找个一般人。”
  李讷和这位一般工作人员谈得来,产生了感情。这件事,毛泽东同意;江青不同意。李讷按照自己的意愿,在干校与那位同志结婚了。婚后,就在五七干校劳动生活。一年后。他们有了一个儿子。
  这件婚事江青始终不同意,与李讷闹矛盾。加上其他多方面原因,李讷与丈夫之间也渐渐生出一些矛盾,感情出现裂痕,后来离了婚。从此,李讷便独自带着儿子生活。
  我不断去看李讷。开始只是谈她的身体和孩子,次数多了。便谈到了婚姻问题。我劝道:“还是组成个家庭好,我帮你找个男朋友吧。”她沉默片刻,轻轻叹口气:“唉,我妈妈是‘四人帮’,坐监狱呢……谁肯找我呀?
  我赶紧说:”不要那么想。你妈妈是‘四人帮’,你爸爸还是伟大领袖呢。没有毛主席就没有新中国,这就是历史!你还是找个人好,小尹还要帮你忙呢。“
  我说的小尹叫尹荆山,也曾工作在毛泽东身边。李讷听说了,很受感动,望着我问:”小尹那么小,还想这事“,我笑道:”多少年了?小尹可不小了,都四十多岁了,当经理呢!“
  劝说过李讷,我看到她并不坚决反对,便开始暗暗物色。1984年,战友王景清来看望我和银桥,我发现机会来了。
  王景清是1940年参加革命,原在中央警卫团当门卫,后调剂少奇那里当警卫队警卫。他离婚了,独身一人,是离休的师职干部,也想建立一个家庭。
  张春桥母亲选择自杀
  1981年1月,张春桥被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后改为无期徒刑。
  张春桥的妻子原名李淑芳,1916年生人,1943年被分配到北岳区党委宣传部任宣传干事,由此结识了张春桥。1943年日军大“扫荡”时李被捕叛变,后改名文静。文静给张春桥生了4个孩子,三女一男。
  据说,两人感情不错,张春桥爱抽烟,也喜欢喝酒,文静也抽烟喝酒陪着他;张春桥夜间工作时,文静通知厨师做夜餐。而在“文革”中,仕途看好的张春桥决心与文静“一刀两断”。在张春桥被捕入狱前,两人正在闹离婚。两人的离婚虽经中央批准,但没有公开。
  1998年1月,张春桥保外就医后,文静仍与其一起生活了最后几年。
  王洪文老家房子被村里强拆
  1932年,王洪文出生在吉林长春西新乡开源村。王家祖祖辈辈都是农民,小时候,因为家庭贫苦,王洪文没读过书,只念了3个月的《百家姓》。17岁那年,他参军离开家,除转业那年(1958年)回过家乡一趟外,就再也没有回去过了。
  他参军的第3年,父亲王国胜因肺病去世。他被押进秦城监狱的第5年,母亲王杨氏因病去世。
  王洪文是长子,下有三个弟弟,一个妹妹。王洪文的弟弟妹妹及其后代,都是普通工人、农民。二弟王洪武是个老实巴交的农民,早些年在村里当过队长,后来又当了村里的治保主任。
  王洪文进了北京后,王家在当地成了旺族,王洪武也成了让人刮目相看的人物,常常有村里乡里的人来请他出去帮着办事。王洪文的母亲也受到了村里乡里人的尊敬,乡里有许多次开会,都把王洪文的母亲请去,让老太太坐在主席台的正中,上台下台、上厕所都让红卫兵搀扶着。
  1974年,王家扒了旧房想盖新房,王洪武托人买来砖瓦、木料,村里说要帮着盖房子。王洪武的母亲做事小心谨慎,不同意村里帮着盖,怕有什么影响。可村里却非要帮着盖不可。王洪文被捕后,王家压力很大。
  王洪文刚被抓起来,村里就来人撵王家的人搬出家门,并把王家4间房子给扒了,扒下来的砖瓦木料全拉走了。王洪武已没钱再盖砖挂面的房子了,只好盖了3间土房。因受王洪文的影响,他的村治保主任的职务很快就给撤了下来。
  王洪文的妻子叫崔根娣,是上海棉纺织17厂的工人。她同王洪文结婚后生有两男一女。王洪文从上海到北京担任党的副主席之后,曾向妻子提出过离婚。
  令他没有想到的是,当他被关入秦城监狱成为阶下囚之后,每年国庆节这一天,崔根娣都要带着他们的孩子从上海赶来探监,因为这一天是她与王洪文的结婚纪念 日。这位平凡而善良的女工对找她谈话的领导异常平静地说:“王洪文犯了罪,你们怎么判我不管,可是我不离婚。他还年轻,又是苦出身,我要等他。”
  崔根娣还跟王洪文老家的弟妹们格外亲。王洪文被押秦城监狱后,她多次给王洪文的弟弟、妹妹写信,还多次从上海回开源村。
  姚文元女儿遭地方官员“避嫌”
  姚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他45岁入狱,1996年刑满时,已是65岁。而在“四人帮”之中,姚文元是最后一个离开人世的。那是在2005年12月23日,姚文元因糖尿病去世。他和妻子葬在一起,但墓碑上没有他的名字。
  姚文元的妻子金英,于1996年8月19日病逝。金英病逝时,姚文元尚在服刑期间——离刑满只有一个多月。姚文元被捕之后,金英回到上海。姚家不再住在康平路中共上海市委机关宿舍里,而是在上海卢湾区一所普通民宅里。
  金英也已不在原单位工作,调到一个很不起眼的单位,只是挂名而已,从未上班,长期请病假在家,很少外出。
  姚文元的父亲姚蓬子是诗人,也写过小说,曾与丁玲一起创办左联刊物《北斗》。1986年起,姚文元继承了姚篷子的部分遗产,由妻子代管,作为家属去探监、妻子治病和子女学习的费用。姚文元的3个女儿中,有一个是残疾人,生活相当贫困。
  姚文元的女儿不乏同情者,但仍生活在其父带来的阴影中。有一次当地居委会举办了一个联欢会,居委会干部对外再三强调,姚文元的女儿和其父已“划清界限”, 否则也不会让她参加联欢会。然而,即便如此,听说有姚的女儿参加,一些获邀的地方官员最后仍拒绝出席这个联欢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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