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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邦初害高志航 毛邦初事件

山南慕北 2017-01-17
毛邦初

毛邦初
  毛邦初乃蒋介石原配夫人毛福梅的亲侄子,由于毛邦初身上具有为蒋介石所器重的多重因素,故深为蒋介石器重,长期以来倚畀甚殷,屡以高官厚禄酬其功。
  毛邦初害高志航
  高志航因为被内奸出卖,命丧黄泉。有人认为这个内奸是毛邦初,事实上,这个可能性非常的少。因为毛邦初与高志航的关系一向不错,而且作为高志航的上司,毛邦初不可能因为所谓的“嫉妒”而间接杀害高志航,毕竟高志航活着,更能为他创造好名声。
  毛邦初事件
  时光流至1949年1月,内外交困的蒋介石被迫第三次下野。下野之前,蒋曾密令毛邦初把军购公款1000万美元转入其在美个人账户,以免遭美国冻结,并规定:动用此款须由俞国华、毛邦初两人同时具名,但如遇紧急情况,毛邦初个人也有支配权。蒋未曾想到,正是自己的这个命令,正是这个自己高度信任的毛邦初,后来不仅胆敢将此巨款贪污挪用,而且还利用复杂多变的国际政治形势挟洋自重、反噬自己,陷自己于政治上极为被动之境。
  “毛邦初案”爆发之日,正值美国参议院讨论军援台湾之时,故美方对蒋予“毛案”的处置十分关注。美国驻“中华民国”公使蓝钦建议“外交部长”叶公超采取紧急措施,敦促毛将公款账册及档案交出,如毛拒交,可征询律师意见,由律师展开诉讼程序。蓝钦还建议:“毛案”如循法律渠道解决,则“中华民国”政府必须首先取消毛邦初的外交官身分,即剥夺其外交豁免权,如此,即使美方给予毛政治庇护,也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
  由于毛邦初对台湾方面的敦促置若罔闻,并一意孤行,蒋介石不得不亲自主持会议,决定派员赴华盛顿兴讼,循司法渠道对“毛案”进行处理。
  1951年11月19日,即华盛顿地方法院原定“毛案”的开庭日,毛邦初通过律师在纽约发表声明称:蒋介石已非“中华民国”合法总统,而是篡位者,李宗仁才是合法总统。故华盛顿地方法院依据蒋“政府”提出的诉状采取法律行动是不合法的。11月24日,美国各报登载了李宗仁于11月9日致华盛顿地方法院的信,信中称自己才是中华民国的合法总统,毛邦初及向惟萱的职务是由他任命的,故蒋政府所提诉讼无效。11月29日,联邦法院开庭,判决:立即封闭空军驻美办事处,延长禁止毛动用公款的时限。
  1952年2月,大势已去的毛邦初未待法院最终审决,改名王景纳斯,携款潜逃到墨西哥。台湾当局向墨西哥交涉引渡毛邦初,毛于1952年8月9日被墨西哥警方逮捕,但墨政府基于政治考量不批准引渡申请,而1954年6月23日,美国哥伦比亚特区法院判决台湾当局胜诉,可向被告索还近636万余美元,凡在美国与瑞士等地各银行中毛名下各种货币、存款与国库券均归台湾当局所有;其他试图追回公款的从属诉讼案则持续进行。由于毛在银行公款除190万美元无记名美国国库券外,大抵已追回,台湾当局毛案专门委员会最后决定尽快结案,以节省律师与其他办案费用。
  1955年5月间,墨西哥法院将毛开释。1958年末台湾当局与毛邦初达成和解,毛留下部分公款,交回其馀国库券,其他从属案件一律不再追究。至此,轰动一时且令蒋介石头痛不已的“毛邦初事件”终于画上了句号。毛后来定居洛杉矶,1987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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