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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是谁起草的?毛泽东指定王明起草《婚姻法》

山南慕北 2017-05-09
王明

王明
  王明曾是中共早期领导人,本该前途无量,但他却在党内推行以教条主义、媚苏亲苏为特征的“左”倾冒险主义路线,断送政治前途。不过,王明搞妇女工作还是挺厉害的,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草案就是由他起草的,这部草案沿用至1980年。
  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建设新中国,决定让王明担任政务院法制委员会主任。王明并不是学法律的专才,但当年他在延安分管妇女工作,后来又担任过中共中央政治研究室主任、中央法律问题研究委员会主任,做过一些法律草案起草工作。
  王明干妇女工作还是颇有一套的。中共在夺取全国政权前的20多年里,对婚姻问题向来重视,制定过一系列有关法规和条例。这些都成为王明起草新中国婚姻法的基础。同时,也借鉴苏联、东欧等社会主义国家的《婚姻法》。
  据说,初稿是由王明口述的,秘书记录。那天,王明一口气述了17个小时,边述边改,17个小时一气呵成,形成了23000字的初稿,显示了王明的才气。在起草《婚姻法》的工作中,王明是特别“顺”,一是对工作非常投入,二是对中央领导言听计从,表现出很好的合作态度。
  历经41稿,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颁布了。1950年4月1日,在中央人民政府第七次会议上,王明代表法制委员会向会议提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草案》,并作了“草案”起草经过和起草理由的报告。会议通过了这部8章27条的《婚姻法》。毛泽东主席随即发布中央政府主席令,《婚姻法》在1950年5月1日起在全国实行。这部《婚姻法》一直使用了30年,到1980年才修改。
关键词: 王明 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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