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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一多 美诗熏陶出的“闻体”

2015-03-20

20世纪上半期,不少中国现当代文坛巨子负笈海外,经历欧风美雨的洗礼,汲取西洋文化之精粹,融会中国文化之传统,终成就一生的名作。年轻时的他们,在异乡求学打拼,始于个人兴趣,追逐自我梦想。与今日留学之风相比照,其大相径庭之处,值得细细玩味。本文摘录部分章节,以飨读者。

闻一多:美诗熏陶出的"闻体"

是唯美型诗人,是诗人型学者,是学者型诗人。"五四"时代,全才不少,如闻一多之全才不多,如闻一多之熟悉西方文学者也不多。闻一多,13岁考上留美预备学校清华,22岁(1922年)去美,学画三年,却找到了他的诗人之笔。

他先去芝加哥。到那里学美术,真是找错地方,但对闻一多的诗人生涯来说,真是直入堂奥。芝加哥当时是美国大工业之都,也是美国现代文学史上艳称的"美国诗歌文艺复兴"运动的中心。闻一多在芝加哥美术学校的同学中,就有后来成名的诗人肯尼思·雷克斯洛思(kenneth rexroth),此人后来取汉名"王红公",为推进当代美国诗坛的中国热不遗余力。

到芝加哥不久,闻一多的诗兴如火山爆发,爆发的契机是读美国意象派等新诗派的作品。用文字做色彩"画一张画",是意象派的宗旨,而又名之为"交响乐",更是这派诗人的做法。意象派诗人佛莱契(john gould fletcher)正是在芝加哥的《诗刊》上发表他的《色彩交响乐》组诗,每一首都是百多行的"大诗"。佛莱契声称他自己从1914年以后的诗作"无一例外,全得自东方艺术"。这就不再是巧合,而是"二度返回式影响"的佳例---中国古诗影响了佛莱契,佛莱契又影响了闻一多。

闻一多不一定了解这创作背景,但他敏感地发现"他的诗充满浓丽的东方色彩","佛莱契唤醒了我的色彩感觉","快乐烧焦了我的心脏......啊!快乐!快乐!"(致梁实秋,1922年12月1日)

几个月后,闻一多在纽约见到了意象派后期领袖艾米·罗厄尔(amy lowell)。1925年后者去世,闻氏在《京报副刊》上撰文:"中国文学与文化失了一个最有力的同情者。"在纽约时,又得人写介绍信,让他回芝加哥见当时风头最健的桑德堡(carl sandburg)和《诗刊》主编蒙罗(harriet monroe)。桑德堡再三咏叹中国"青铜之美",而蒙罗则迷恋中国到了准备退休后在中国生活的地步。

但是闻一多与美国诗的接触不久就有一大变化。1923年夏天,闻一多转到科罗拉多大学,与梁实秋会合。他除了继续学绘画外,还选修了"现代英美诗"课程。当时,英美新派诗人还远没有得到学院承认,科罗拉多当时也不是一个很开放的地方。科大的教授想必让闻一多读了不少美国"雅致派"、英国"乔治派"等传统味较浓的诗人的作品。由此在闻一多的诗歌趣味中造成了一个重要的转折---先新派,后旧派---他后来在《现代英国诗人序》一文中称他注重的诗都是"跟着传统的步伐走","与传统的英国诗差异的地方都不如相同的地方",而他自己则开始主张"诗的建筑美",提倡"新格律诗"。

闻一多的第一本诗集《红烛》于1922年冬结集出版,美国新诗派对他的影响处处可见,气势恢宏,语言狂放。但集于第二本诗集《死水》(1928年)的作品集中形成了著名的闻一多风格。《死水》集在1926至1928年所作,才是最典型的"闻体":典丽繁富,外整内腴,凝炼苍劲,比《红烛》中诸诗远为"现代"。

其中《死水》一诗,为闻诗中最广为传诵者。饶孟侃先生在1979年回忆说是"君偶见西单二龙坑南端一臭水沟有感而作"。这当然是可能的。但我在伯克利加州大学读比较文学学位时,中国现代文学权威白之教授(cyril birch)一天叫我到办公室,给我看他令人吃惊的发现:美国女诗人米蕾(edna st. vincent millay)有一首十四行诗,与闻诗意象和用词,都极为相近。

米蕾这首诗,见于她1923年的诗集《弹竖琴者》(the harpweaver),这正是闻一多在美国狂热地读新诗人的新作之时。米蕾在20年代被评论界-致看好,认为是美国最有希望的诗人,被称为"女拜伦"。《弹竖琴者》一出版,立即获得刚开始颁发的普利策奖,轰动全美。集中名句"我的唇吻过谁的唇,在哪里,我记不清",美丽而大胆,传诵一时。

说闻一多从来没有读过米蕾诗,不合情理。或许应当说闻氏读了,留了印象,若干年后自己见水坑而生诗题,不自觉受了影响,忘了印象从何而来,反其题而用之,却又写出了比米蕾诗更深的境界。可见"功力"此二字,是不能以年资肤色论之的。

关键词: 闻一多 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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