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加入国际刑警组织内幕
1984年9月5日,在卢森堡举行的第53届国际刑事警察组织年会上,中华人民共和国被正式接纳为该组织的成员国。《海外文摘》第4期刊文介绍了其中内情。
1978年,中国改革开放之初,随着国际关系的变化和国家间的频繁往来,跨国性犯罪开始向国内渗透,对我国社会治安产生了很大的冲击。加入国际刑警组织、与外国同行携手打击各类国际刑事犯罪活动的问题,摆在了我国政府及公安机关的面前。
1979年、1980年,中国分别接到了肯尼亚、菲律宾外交部的照会,邀请中国参加国际刑警组织大会。外交部国际司非常赞同我国加入这个组织。经批准,1982年秋天,时任治安行政局副局长的高旭专程赴国际刑警组织总部与秘书长博萨会晤。加入国际刑警组织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当时的问题是,我申请加入该组织必须先有解决台湾会籍的方案。台湾如果愿意以“中国台湾地区警察组织”的名义可以留在该组织内,但不能派团长,无表决权,且会议中均不得出现“中华民国”的旗帜和国号标志,只能使用“中国台湾”。
台湾当局不同意。他们要求仍以“中华民国”的形式留在组织内,还提出了两个德国同在联合国的事例。那时,台湾加入该组织已有20多年,在专门架设专用通讯台与组织总部和一些成员国频繁联系的同时,大搞“金元政策”,让各成员国马上与台湾断绝关系有一定困难。而且,美国偏向台湾这一点更是毋庸置疑的了。
为了争取更多成员国的支持,我国紧锣密鼓地做工作。通过刑事犯罪国际研究中心副主席、比利时内政部秘书长杨森斯和意大利法学教授巴雷塔去疏通欧洲、非洲各国警察机构的关系,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1983年,对中国很友好的博萨秘书长提出了三个方案,其中第二个方案是中国设两个中央局,北京和台湾各设一个,各派各的代表。与博萨会晤的时任公安部刑侦局副局长刘文当场否定:“这是两个中国,不行。”
1984年9月初,代表团到达巴黎后,再次强调中国的原则立场,并表示在中国被正式接纳为成员国之前,将不出席会议。
复杂的国际斗争硝烟弥漫。美国提出,国际刑警组织应该寻求办法让台湾留在该组织内。
代表团成员雷良锦回忆说:“原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非常友好。当时多亏了南斯拉夫,帮助我们打听各国代表团的驻地。那个时候我国刚改革开放,很穷。我们只是从国内带了些民族特色的小礼品送人。没钱请客,就一个一个旅馆地去拜会各执委会成员国和其他友好国的代表团,希望得到他们的支持。国内带来的礼品不够,刘文副团长就带着我们到跳蚤市场去买便宜的礼品。”
1984年9月4日下午,国际刑警组织大会讨论我国入会申请。由于没有参加会议,代表团一行焦灼地在大使馆里等消息。
消息来了——没被接纳。
刘文马上请南斯拉夫代表团来使馆了解情况并磋商对策,一直谈到深夜。为了表示感谢,刘文就请他们到当地最好的一家中餐馆吃饭。没想到刚到那里,大家远远看见台湾代表团一群人出来。听饭店的老板说,台湾代表团在这里庆祝中国没有被接纳入会。面对着丰盛的饭菜,刘文难以下咽。回来后,中南两方就接着起草向大会的声明稿,然后再译成法文、英文。一直到凌晨,大家才休息。
第二天清晨,正当大家在房间里议论的时候,9时30分,电话响了——是斯里兰卡刑侦局长跑到会场楼道里打来的电话,说中国入会申请刚刚通过。怎么会突然有了这么大的转机呢?刘文和大家心里都有疑问。直到10年之后,中国才得知,是计票出了错,第二天重新投票。
接到这个电话不到10分钟,欢欣鼓舞的中国代表团全体成员西装革履地出发了。到了会场,台湾代表团在发表了“抗议”声明后全体退出会场,原“中华民国”的牌子被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在一片掌声之中,中国代表团在原副秘书长肯德尔的引领下进入大会会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