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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塞罗法律思想 西塞罗自然法内容解析

非我族类 2017-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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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塞罗
  西塞罗是众所周知的“自然法之父”,他善于雄辩,是一位非常著名的演说家。西塞罗的法律思想主要被记录在他的两本著作《论国家》和《论法律》中,本文就为大家介绍西塞罗法律思想以及自然法内容。
  西塞罗法律思想
  在西塞罗很小的时候,便展现出极高的法律天赋。出生于名门望族的他,在其很小的时候便接受了良好的教育,精神文化境界是比较高的。他从小便认为,我们生活的世界所有事物都必须有自己的法则,若是没有法则,便无法生存。而对于人类来说,也是这样。上升到人类世界的层面,这个便是法律了。西塞罗认为,人类社会必须具有法律,有了法律,人们的行为才能得以规范,不可以为所欲为,更能让人们的生命财产等得到有效的保护。另外,法律更是一个国家治国的根本,如果没有法律,国家岂不是会大乱?更别提什么富国安民了。因此,他积极推进法律的制定和使用。
  而他创造的法律,达到了当时法律的顶峰。他认为,自然法是人类世界普遍存在的法则,是本来就有的。而人们所制定的法律实际上是从前者的法则中规范出来的。并且他还认为,所谓的正义,应该以自然法为根据来衡量。
  西塞罗自然法
  西塞罗曾出于某种不光彩的原因来到希腊,在这里接触到了最正宗的柏拉图哲学,也正因为这个原因,在西塞罗的法学思想里有着不可磨灭的希腊哲学痕迹,他幼时便主动去耳濡目染罗马法,后又将希腊的精神与知识融合进罗马法,使古罗马的法学达到同时代的巅峰。
  西塞罗是个很令人纠结的历史人物,他身上有亦正亦邪的品性,提出自然法高于实在法、将希腊哲学与罗马法结合的是他,后来用血腥手段残忍镇压奴隶起义的也是他。但无论如何,西塞罗自然法也是同时代甚至之后几个世纪都无法企及的法律巅峰,西塞罗自然法认为万事万物都有其自身的“理”存在,所有的法律都必须建立在这个“理”之上,所有的实在法都必须体现这个“理”,才能体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当时的法学家的主要工作是回答市民们关于市民法的问题,将视角与目标放在法律的细枝末节、角角落落之中。但是西塞罗一早便抛开了这种舍本逐末的做法,而是从法律的渊源与本质入手,再结合希腊哲学中的法理知识,最后得出划时代的自然法理论,他提出的“人人平等”思想直到如今都被世界认可着。
  一个人的伟大是要看他为这个世界留下了什么。只有惠及后代、具有永恒意义的思想才能在历史的轮回中得到传颂与保存,公元前得出的结论,同样适用于两千年后的现在,这才是西塞罗自然法的伟大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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