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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开国元勋——托马斯·杰斐逊 托马斯·杰斐逊的政治理念

彼岸花开 2016-04-19
托马斯杰斐逊

托马斯杰斐逊
  托马斯·杰斐逊是美国的第三任总统,是美国开国元勋中最具影响力者之一,除了政治外,还是全方位发展的能力,被认为是美国总统中的智慧最高者。
  人物生平
  出身
  杰斐逊出生于富足兴旺之家,在十名手足间排行第三(有两名小产)。父亲名彼得·杰斐逊,为农民兼测量员,在维吉尼亚的阿尔伯马尔县拥有一座名为沙德维尔(Shadwell)的农场;母亲珍·伦道夫(Jane Randolph),为艾夏姆·伦道夫(Isham Randolph)与珍·罗杰斯(Jane Rogers)之女,彼得·杰斐逊(Peter Jefferson)之表亲。艾夏姆是在英国伦敦城东的沙德维尔教区教堂(Shadwell Parish church)结的婚。托马斯·杰斐逊的双亲皆为世居维吉尼亚的移民家庭。
  彼得·杰斐逊在宅第为大火所毁后,举家迁至业吉岭(Edge Hill)。该岭以17世纪时,帮助约翰·李伯内(John Lilburne)发展政治事业的英国内战第一场战役而得名。杰斐逊之妹露西(Lucy)嫁予查尔斯·李伯内·路易斯(Charles Lilburne Lewis),并将一个儿子命名为李伯内;而弟弟伦道夫也将一个儿子命名为李伯内。
  幼年
  1752年,杰斐逊受教于苏格兰教士威廉·道格拉斯(William Douglas)所经营的学校,年仅九岁时即开始学习拉丁文、古希腊文、以及法文。1757年,十四岁的杰斐逊丧父,他继承了约五千英亩(约20平方公里)的土地及数十名黑奴。杰斐逊在所继承的土地建造自宅,该地其后名为蒙蒂塞洛。
  父丧后,杰斐逊在1758年至1760年间,受业于由博学的詹姆斯·毛瑞(James Maury)教士所开设的学堂。学堂位于弗雷德里克斯堡教区,距沙德维尔(Shadwell)12英哩(19公里)。杰斐逊寄宿于毛瑞家中,接受古典教育(classical education),并研习历史与自然科学。其父临终嘱其受充分古典教育,从摩莱学希腊、拉丁文,阅读作品方法;不虚度光阴;1752-1757年在吐卡霍附近多佛教会学校学拉丁、希腊、法文;1757年父逝世后入摩莱小学,结识詹姆士·摩莱、达布尼·卡尔、约翰·沃克、詹姆斯·麦迪逊;上山打猎、骑马、散步、拉小提琴。
  寒窗
  1760年3月25日,杰斐逊入学威廉斯堡的威廉与玛丽学院哲学系,自1760年起至1762年止,为时两年。杰斐逊追随威廉·史莫(William Small)教授,研究数学、形而上学、与哲学。史莫引导充满热情的杰斐逊接触不列颠实证主义者们的著作,包括约翰·洛克、弗兰西斯·培根、以及艾萨克·牛顿。(杰斐逊后称其为“古往今来最伟大的三个人”("three greatest men the world had ever produced"))。据闻杰斐逊的学院生涯为每日读书15小时,随身携带希腊文法书,法文精熟,练习小提琴,喜好塔西佗与荷马的著作。
  操律师业
  杰斐逊在学院中曾为神秘的扁帽俱乐部(Flat Hat Club)之一员,学院现今的学生报纸即以此俱乐部为名。他在1762年以优秀成绩毕业后,转而跟随良师兼益友乔治·威勒(George Wythe)学习法律,于1767年取得维吉尼亚州的律师资格。
  1767年,杰斐逊在弗吉尼亚获得律师资格。在威廉斯堡设办事处,对法律理论、实际认识深刻,辩论具说服力,尊重简洁,朴实,坦率,论证有力的雄辩;反对以修辞、词藻取胜、反对夸夸其谈、喋喋不休、装腔作势的演说。七年律师处理1000余宗案件,1770年为黑白混血儿塞缪尔·霍维尔辩护;1771年法庭对基督教会管辖问题而闻名,这时思想上形成宗教自由的理论。
  律师职业加种植场收入可观,富而不淫,1769年在小山蒙蒂塞洛上建宅。1770年2月1日夏德威尔家火灾,书籍尽毁,2年后又增为1250本。
  政治生涯
  1769年杰斐逊当选为弗吉尼亚议会议员,1773年与帕特里克·亨利等人成立弗吉尼亚通讯委员会,进行反英斗争。
  1774年,杰斐逊于维吉尼亚的城镇自治议会(House of Burgesses)中执法。他于1774年写下英属美州民权概观(A Summary View of the Rights of British America),引领维吉尼亚地方议会走向国会。这本小册成为美国人对英国殖民者们辩驳时的有力论据,促进美国人走向独立自主,标示着杰斐逊为爱国者中思想最深刻的辩士之一。
  1776年9月,杰斐逊回到维吉尼亚,并获选入新成立的维吉尼亚州代表议会(Virginia House of Delegates)。杰斐逊于其任期中锐意改革州内法制体系,以使维吉尼亚成为民主的一州。他于三年间起草了126条法案,包括废除长子继承权、建立宗教自由、并使司法体系现代化。1778年,杰斐逊的“知识大幅普及散播法案”("Bill for the More General Diffusion of Knowledge")促成其母校的连串学术改革,包括美国各大学中第一个成立的选修制度。
  杰斐逊于1779年至1781年年间任维吉尼亚州州长,在1780年以州长的身分监督维吉尼亚州治由威廉斯堡迁移至里士满。他不断在威廉与玛丽学院中呼吁教育改革,包括全国首创由学生自治的荣誉法则(honor code)。1779年,在杰斐逊的指示下,威廉与玛丽学院委任乔治·威勒为美国各大学中首位法学教授。因对改革的进程不满,杰斐逊后来创立了弗吉尼亚大学,为美国第一所与宗教学说完全无关的高等学院。
  维吉尼亚两次在杰斐逊主政期间遭英军入侵。杰斐逊本人几遭奇袭夏洛茨维尔的英军骑兵纵队所俘,但终能脱身。民情因政府无力御侮而激愤不已,从而几乎毁了杰斐逊的政治前途;但在约克镇之围后,民愤逐渐平复。
  杰斐逊于1785年至1789年间作为外交使节驻在法国,而无法参与合众国宪法会议(Constitutional Convention)。他其后虽逐渐支持这部新宪,却仍认为新宪法因缺乏权利法案而有缺陷。
  1789年9月杰斐逊出任美国第一任国务卿,是他组建了美国国务院。在任期间与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在经济和外交等方面的施政方针上发生分歧。1793年底辞去国务卿职务,建立和领导民主共和党,与汉密尔顿领导的联邦党相抗衡,对日后美国两党制的形成和发展有重大影响。
  在1796年总统选举中,杰斐逊得票数仅次于约翰·亚当斯而当选副总统。截至目前为止,杰斐逊为唯一担任过美国副总统后又选上总统,且任满两个任期者。1800年总统竞选时,杰斐逊击败总统亚当斯而当选美国第3任总统。人们称杰斐逊的胜利是1800年革命,因为他标志着联邦主义的衰败和共和主义的兴起。他上任以后,立即废除了令人生厌的许多联邦法令。在两届总统任内废除了前届亚当斯政府所颁布的《归化法》、《客籍法》、《敌对外侨法》和《镇压叛乱法》,保障了人民的基本权利。积极推行向西扩展的政策。在杰斐逊任职期间,他派人赴法国谈判,以期购买新奥尔良和西佛罗里达。当时,拿破仑正同英国作战,急需战争经费,便答应了条件,出售了从密西西比河到洛基山山脉的一大片土地。这宗地产交易,经过讨价还价,终于以3美分一英亩的价格成交,史称“购买路易斯安那事件”。这一宗买卖使美国领土扩大了一倍。与此同时,杰斐逊还派梅里韦瑟·刘易斯与威廉·克拉克远征队对1800年美国的西北地区进行了勘察。1805年3月4日,杰斐逊再次当选美国总统,并签署法律禁止从国外输入奴隶。
  他前后从事政治活动近六十年之久,在美国人民的心目中是一位伟大的英雄。杰斐逊是资产阶级民主主义思想家,主张人权平等、言论、宗教和人身自由。他起草的《废止限嗣继承法规》,沉重打击了从英国带到美洲的封建主义残余。他起草了《弗吉尼亚宗教自由法规》,并使这一法规在州议会获得通过,实现了政教分离。杰斐逊任总统期间,美国从法国人手中“购买”了路易斯安那地区,使美国领土扩大近一倍。他还派遣远征队西行,使美国的西部边界伸向太平洋海岸。他执政期间进行过一些民主改革,领导了反对亲英保守势力、争取保持资产阶级民主的斗争,起了积极和进步作用,为美国资本主义的迅速发展创造了条件[4]  。
  创建大学
  杰斐逊卸任总统职务后仍持续活跃于公共事务中。他投入大部分的心力以成立一所新的高等院校,专于解除教会对校务的影响,使学生可专心致力于他所大学所无法提供的新天地中。在一封1800年由他寄给约瑟夫·普里斯特利的信函中,表明他在真正建立一所大学前已为此思考了数十年之久。
  他的梦想于1819年因弗吉尼亚大学的成立而实现,州议会批准每年拨款1,500美元以供兴学之用。该校于1825年开始招生时,是第一所提供学生全部选修课程的大学(尽管首届仅有30名学生入学);而校区则是当时北美洲最大的建筑案之一。值得注意的是,该校校园以图书馆为中心,而非教堂。其实,原案中根本就没有包含校园礼拜堂在内。杰斐逊生前常邀访学校师生职员至家中,艾德加·爱伦·坡为当时的访客之一。
  维吉尼亚大学经设计为州内最高学府。杰斐逊的看法认为,州内居民皆可经由单一共同的评断标准入学。
  逝世
  杰斐逊逝于1826年7月4日,当日为独立宣言通过五十周年纪念日,与约翰·亚当斯同日去世。杰斐逊生前因创校而债务沉重,美国各地曾捐输约 $16,000美元以帮助这位前总统,但不足以助其清偿债物与医疗费用。杰斐逊552英亩(223公亩)的产业于1831年在蒙地沙罗的一次拍卖会上,以美金 $7,000元售予詹姆斯·巴克礼(James T. Barclay)。1836年,巴克礼将地上物连同218英亩(88公亩)的土地以 $2,700转售给美国海军的尤瑞亚·李威中尉。李威中尉后来买下周围的土地及屋内家具陈设,他因而获称“蒙地沙罗的救星”。李威中尉于1862年因而去世,遗嘱中将蒙地沙罗捐赠给美国政府作美国内战为海军遗孤的学校。托马斯·杰斐逊身后葬于其蒙蒂塞洛的产业上,其墓志铭由他在生前自行写就。他坚决要求,墓碑除铭刻自己所撰写的句子外,“一个字也不要多”。他葬于家族的墓地中。他为自己设计的墓石上刻有以下谦逊的墓志铭:“托马斯·杰斐逊,《独立宣言》的起草人,《弗吉尼亚宗教法案》的起草人,弗吉尼亚大学的创建人埋葬于此。
  政治理念
  杰斐逊对美国的愿景为以农立国,耕者有其田,恰与约翰·亚当斯及亚历山大·汉密尔顿为代表的联邦党看法相对立。汉密尔顿展望美国成为商业与制造业国家,被视为美国卓异主义之父的杰斐逊则衷心相信美国的独特性与无穷潜力。也就是说,杰斐逊自信满满地认为,美国这样地广人稀的国家足以避免他所忧惧的,欧洲式阶级对立与工业化。
  杰斐逊受多名欧洲启蒙思想家的见解影响极深,其政治原则来自约翰·洛克(尤其是不可转让之权利(inalienable rights)与人民主权(popular sovereignty))与托马斯·潘恩的常识。政治学家将杰斐逊的思想拟之于与其同时的卢梭杰斐逊相信,人皆拥有“某种不可转让之权利”。也就是说,无论政府是否存在,人所拥有,不可创造、夺取、或转让的基本权利永存。杰斐逊对于自由的解释最受重视,他将之定义为“正当的自由为,在其他人据相同权利划定之范围内,依我等之意愿畅行无碍。我并未加述“合法范围内”,因律法通常不过是专制独裁者之意图,而律法的确就是这样侵犯个人权利。”("rightful liberty is unobstructed action according to our will within limits drawn around us by the equal rights of others. I do not add ‘within the limits of the law’,because law is often but the tyrant’s will, and always so when it violates the rights of the individual.")因而,对杰斐逊来说,政府不仅不能“创造”自由权利,反而有可能侵犯个人自由。而适切自由的范围并非由法律所规定,而是止于他人有相同权利之处。杰斐逊认为,适切的政府不仅要防止个人侵害群体中其他人之自由,也要自我限制以防削弱个人自由。
  杰斐逊经由成功废止维吉尼亚的长子继承权实现他对平等的承诺。此法规定唯长男可继承所有家族土地。他在一封1785年写给麦迪逊的书信中解释其观点:
  “我的确了解,均分地产不切实际,但土地分配的极度不平等造成了许多人的不幸。对于产业的再分割,立法机构就算立再多的法条也不够,只是让分割过的土地以人类的自然天性代代相传。将土地由所有子孙、所有兄弟姐妹、乃至其他具有亲戚关系者,均分继承,为精巧而可行的法案。减轻地产分配的不公平性的另一重意义为避免赋税征及过低之点,并可以几何级数增收大面积土地的赋税。目前的土地法,对乡村野地或无业穷人的天赋权利皆大有侵害。地球经赐予作为人们工作与生活的共有蓄积。我们若以工业化为适切,并加以奖励,便必须照顾被排除在职场之外者;若否,则应归还其于地球上工作的基本权利。我们的社会,要让所有无业者找到无主荒地以耕种并付适切地租还为时过早,但尽可能让所有人不致连一小块地都没有则非是。小地主是国家最珍贵的部分。”
  杰斐逊相信,人生而有分辨是非善恶的道德观,以与他人相处─即无论是否自我约束,人生而了解他人之天赋权利。他甚至相信,天赋的道德感足以信赖,而小规模的无政府社会因此可以运行良好。他曾在若干场合中阐述印地安人的无政府社会之管理:
  他在《致凯灵顿上校的信》中写道:“我确信,这些(印地安)无政府社会内的一般民众,较之于欧洲各国政府治下者,享有更大程度的满足。”杰斐逊相信,无政府主义“与大规模的人口扞格不入。”。他因而倡议,美国仅能因“人民同意接受治理”,而在扩张后的版图上建立政府。
  在美国独立宣言的草稿中,杰斐逊在序文内写道:
  “吾等认为,以下事实神圣不容否认:人生而平等且独立自主;平等而生并取得无可转让之权利,包含维持生活、自由、与对幸福的追求。为达此目的,于人民之中建立之政府,经受治理者之同意而司法。任何型式的政府,若坏此标的,则人民有权改组或废弃之,并另立本诸前述原则所组织而成之新政府型式,一如人民应以最大努力追寻安全与幸福。”
  杰斐逊对“受治理者之同意”着墨极深。他相信,个人不能因过去世代的作为而受到包含债务与法规在内的道德束缚。他说道:“没有任何社会可制订永久性的宪法或法律,地球永属生活于其上之世代。”他甚至计算出他所认为适切的法定周期:“因而所有的宪法,以至所有律法,自应于19年后届满失效。若行使更长久的时间,则成为强迫性,而非权利性的作为。”杰斐逊所估计出的19年来自当时的预期寿命表,他所认为这就是个人有能力作自我表达的“成熟”年龄。。杰斐逊也呼吁消除国债。他相信当前的世代毋须在道义上偿还前人之负债。他说道,承担这样的债务为“慷慨作为,而非权利上的问题。”
  杰斐逊极为拥护州权(States' rights),其于1798年之维吉尼亚和肯塔基决议(Virginia and Kentucky Resolutions)中,订下敌视联邦扩权之基调,尤其值得注意。然而,他的若干外交政策实际上反而扩充了联邦政府的权力。其中最重要的是,他在1803年的路易西安那购地案中,以不成文的联邦权力兼并一大块外国土地,连同居住其间的法籍与意大利居民。他行使禁运法案,却因与外交政策抵触而失效,显示联邦政府在有战争之虞时,可以强大武力作为后盾,介入地方层级事务以控制贸易往来。
  对司法的观点
  杰斐逊虽为受过训练的律师,但从未在法庭中感到自在。他认为法官应为技术性专家,不能设定政策。他谴责最高法院于1801年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一案中的判决为违反民主,但无法在国会中取得足额支持以提出宪法修正案来驳回该判决。他持续司法违宪审查(judicial review)的说法:
  “以法官为一切宪政疑义之最高仲裁者之说法十分危险,任何释宪的法官皆可置我等于寡头独裁之下。我们的法官既与常人一般正直,亦无逾常人。法官们对党派、权力、与自身特权之偏好,亦无异于人,其格言为boni judicis est ampliare jurisdictionem─“广为管辖即正义”。他们的权力最是危险,因其为终身职,且不如其他部门一般对选民负责。依宪法设立的法庭,非以交付予任何弊端随时发生、成员专制的党派;而是更明智地令其所有部门平等共治。”
  对新闻自由的观点
  杰斐逊在1787年表示:“民意是我们政府的基础,所以首要目标是维护这一权利。如果由我来决定我们是要一个没有报纸的政府还是没有政府的报纸,我将毫不犹豫地选择后者。”
  对宗教自由的观点
  杰斐逊于1800年曾遭政敌指称为无神论者、宗教之敌,但杰斐逊在宗教方面著作颇丰,而大多数为其立传者皆同意杰斐逊为为自然神论者,即18世纪晚期当时欧洲知识份子一般所抱持的观点。罗马天主教的神学领袖艾佛略·杜勒斯枢机主教(Avery Cardinal Dulles)曾说:“杰斐逊在威廉与玛丽学院的生涯中,以法兰西斯·培根、艾萨克·牛顿、约翰·洛克为三位智慧典范。而在数名教授的影响下成为自然神论的哲学家。”杜勒斯总结道:
  总而言之,杰斐逊之成为自然神论者,是因为他信奉独一的上帝、信从天命、相信天行有常与死后的审判,而非信服于超自然。杰斐逊视基督教为自然宗教的最终解释,以耶稣基督为无与伦比的道德导师,因而成为基督教徒。他拒绝信仰正统基督教,也拒绝相信教义中所称,基督为上帝之子的肉身,为命定救主等观点。杰斐逊的宗教信仰差不多就是当时的美国式自然宗教。
  传记作家彼得森(Peterson)总结杰斐逊的神学观点如下:
  首先,基督教各教派的教义不合情理,因而不足为凭,但却以之剥夺了祭司的圣礼、仪式、与教条,以之重新解释历史实证之光与人类的经验;又以不足采信,而基督徒理应遵守之圣经式宇宙观,取代笃信科学者的宇宙观。其次,道德感毋须神明之认可或激励,毋须诉诸六合之外,说不定甚至毋须诉诸对天堂之盼望与对地狱之恐惧,基督教之天启伟业因而翻落至尘世中。
  杰斐逊持续使用自然宗教式之字汇描述造物主,而美国独立宣言中使用的也是诸如“造者”("Creator")、“自然界之造物主”("Nature's God")等词句。杰斐逊进一步相信,此造物主以“生活、自由、与追寻幸福”等数种不可转让之权利塑造人性。就其于革命前居法的经验,他深切疑虑,(天主教)牧师们与主教们为无知的反动势力。
  杰斐逊受英国国教派哺育成长,该教派时为维吉尼亚之法定宗教,是唯一由政府资助的教派。杰斐逊于革命前为地方上的教区代表,在当时为具公职身分之职位。他稍后表明,大致上同意其友约瑟夫·普里斯特利之上帝一位论。杰斐逊在一封致俄亥俄州先驱者的信中写道:“我甚感欣喜,此一疑信自便,得神庇佑之国度,不向政教任何一方作道义上的妥协。真神仅只一位,此一真理业已复苏;而我确信,合众国内所有青年,最终定成一位论之信徒。”
  杰斐逊不相信耶稣之神性,但十分尊崇耶稣之道德教诲,视之为“自然神论之宗旨,及上帝之特质之义理,用以改革修道院犹太人(prior Jewish)之道德学说,以达理性、正义、与慈爱之标准,并谆谆教诲对将来国度之信仰。”"
  一如众自然神论者,杰斐逊不相信神迹。他自制的简要版福音书中,大部分仅有他所认可之耶稣之道德哲学。这本杰斐逊版圣经于其身故后发行。
  “此文书(杰斐逊版圣经)证明我乃‘真基督徒’,即耶稣的教导之信徒,不同于称‘我’为异教徒并‘自’称为基督徒与布导家的柏拉图派学者们,其于作者未曾目睹口说之处抽取独有之教条。”
  杰斐逊对基督教作了许多批判。一些著名的观点如下:
  “我最近已经检查了世界上所有所知的迷信,在我们特有的基督迷信中我没发现赎罪这一特点。他们都是建立在神秘传说之上。百万计的无辜男女,因为基督教的劝导,被焚烧、折磨、处罚和禁闭。这种威权的作用何在?让一半人成为傻瓜,另一半成为伪君子,去支持地球上的欺诈和谬误。”
  “基督教的神是三个头的妖魔,残忍、报复心重、反复无常。如果一个人想要更多了解这个狂怒的、三头畜牲般的神,这个人只需要看声称做它仆从的人们的器量。他们总是在这两类人中:白痴和伪善者。”
  “总有一天,所谓耶稣以上帝为父,在处女的子宫中神秘诞生的说法,将与弥涅耳瓦从朱比特的脑中诞生的说法一样,被视为寓言。”
  “基督教是曾经照射人类的体系中最不正当的体系。”
  杰斐逊深受自然权利学说的影响。他早在1770年就公开说过:在自然法则下面,一切人生来都是平等的。后来他在《英属美利坚权利概观》中又谈到自然权利。尤其在1776年他草拟的《独立宣言》原稿中,他对自然权利作了正面的阐述:“我们认为下面这个真理是神圣的和无法否认的:人人生下来就是平等和独立的,因而他们都应该享有与生俱来的、不能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的保存、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所以马克思在致美国总统林肯的信中曾经指出:《独立宣言》是第一个人权宣言。
  洛克曾经说过:“每一个人都被自然赋予某种权利,其中包括生命、自由和财产权利。”很显然,杰斐逊的那句名言脱胎于洛克的学说,但他做了一个原则性的改动:洛克站在新贵族立场竭力维护私有财产制度,而杰斐逊打破了洛克的局限,把人民渴望自由和平等权利的要求反映到自然权利学说中来,这样,自然权利学说便被赋予民主主义色彩,成为为民主服务的理论根源,从而也创造性的发展了这个学说。1789年法国大革命爆发时, 杰斐逊正任驻法公使。当时他的挚友拉斐德为法国国民会议起草了一部“人权宣言”,在列举人民的自然权利时,杰斐逊建议把“财产权”删掉,另外加上“生命权、享有自己的劳动果实的权利、发挥个人才能的权利、追求幸福的权利以及抵抗压迫的权利”。
  总之,精神的自由、平等是杰斐逊最关心的,而宗教信仰自由是精神自由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他为宗教自由的实现而进行了不懈的斗争,“1778年他向弗吉尼亚议会提出宗教自由法案,并获得通过,他颇为自豪,认为这是他一生中最大的成就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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