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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和国官职:国造和伴造

非我族类 2017-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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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和国
  大和国是日本第一个统一的国家政权,要对广大的领地进行有效的统治,必然需要相应的制度。在氏姓制度和部民制之下,大和国设立的几个重要的官职,比如国造和伴造。
  国造
  国造是倭王权设置的地方官,以建立对全国的统治。至七世纪初才配备起来。任命以前的地方豪族为国造,并赐以臣、君、公、连、直等姓。律令制国家时,优先任命国造为郡司,似乎还委以所在国的祭祀权,因此一般认为在律令制度下,国造的社会地位仍受重视。
  伴造
  古日本奴隶社会时期的管理生产的官职,也写作“友造”。日本大和政权时期的官职,与国造对称使用。伴指人,国指土地,造是其统率者。
  五至七世纪时,在朝廷和氏姓贵族必须的手工业生产、耕种屯田等各个领域建立了“部”的制度,这种“部”的制度也就是朝廷把渡来人或者普通的日本技术人员编为专业的集团,给予土地,使之定居;他们一方面粮食自给自足,一方面世袭地从事专门的手工业生产,一切产品都归朝廷征用。这种集团都按照他们的专业给予名称,如制陶器的叫土师部,制铁器的叫锻冶部,做弓的叫弓削部。
  这种部民之中,有的像土师部那样由于原料产地的缘故,而分散在各地。冠有这些业务名称的部,他的统率者名曰“伴造”。在渡来人的部民里,多半让其集团的长辈充任伴造,其他部民的伴造则由下级的氏姓贵族来充任,其职位也规定为世袭的。多姓首、造、连等。
  臣、连、伴造、国造并称,作为支持倭王权的组织之一员,起了重要作用。律令国家建立后,有势力者列为贵族,多数成为下级官僚伴部,管理品部和杂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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