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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禧和维多利亚女王的掌权:中英王权和宪政的天壤之别

非我族类 2017-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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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慈禧太后和维多利亚女王同处于一个时代,这两个女人可以说是当时世界上最有权势的两个女人,她们都在深刻地影响历史。这也难怪很多人喜欢将二者放在一起进行比较。实际上,中英之间的政体存在天壤之别,所以慈禧和维多利亚女王的掌权也存在本质上的不同。
  1882年3月2日,英国温莎车站,维多利亚女王刚下火车,正准备上马车,一个叫麦克林的年轻人突然在几码远的地方举枪向她射击。千钧一发之际,另一位来自伊顿的男孩条件反射般用手中的雨伞打向麦克林的胳膊。子弹打偏了,凶手束手就擒。
  这是维多利亚女王第7次也是最后一次遭遇枪击事件。尽管行刺者们古怪的动机不尽相同,但法庭最终多以“精神错乱”进行轻判。为避免因对女王犯罪而判决过重,1842年英国甚至专门通过一项法令,规定任何试图伤害女王的行为都定为轻罪,判处流放7年或监禁,同时服3年以下苦役劳动,以后的四次枪击女王案即按照新法令实施的。作为全球最有权势的女王,维多利亚在英国神圣的法律面前无可奈何。
  1896年2月17日,身着重囚罪衣的一位太监神色镇静,此人名叫寇连材,因为公然违背清朝“太监不得干政”的祖制,向慈禧太后上了一道谈论时政的折子,慈禧立下狠手,明令从速正法。
  两起相隔遥远的刑事案件,都因两位君临天下的女人而起。而不同的判决结果,却彰显不同政体下的程序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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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我们认真回溯慈禧和维多利亚女王最初获取权力的方式,就会知道中英两种政体——宪政与王权的天壤之别。
  咸丰帝尸骨未寒,慈禧就依靠手中的小皇帝和颁布诏旨之权,将咸丰遗诏中处心积虑设定的赞襄政务八大臣打倒在地,可见正统皇权思想的巨大影响力。诚如台湾学者庄练先生所说:“死的皇帝敌不过活的太后。”
  而维多利亚能够登上王位,实属偶然。按照英国1701年《大宪章》中《王位继承法》的规定,维多利亚原本只是继承王位的第五人选,国王乔治三世有许多丑陋的亲戚,每个人都用贪婪的目光焦渴地注视着皇冠。王位第一继承人夏洛特公主的意外身亡,使问题变得异常微妙复杂。经过一系列阴差阳错的复杂变化,王冠居然最后落到了维多利亚的头上。
  需要强调的是,这个过程中有许多激烈的争斗,但全部是在《王位继承法》的轨道上完成,没有任何人胆敢凭借法律之外的阴谋为所欲为。
  《大宪章》签订21年之后,议会逐渐成为依靠《大宪章》的法制原则来限制君主权力的重要力量。1649年1月30日,被议会宣判为“暴君、杀人犯和国家公敌”的国王查理一世被推上断头台。这件事时刻警醒着维多利亚女王及其他后来者,必须遵守《大宪章》的规定。因为无情的事实反复证明一个真理:凡是英明的国王,都深谙如何平衡与议会之间的矛盾,国家发展也会蒸蒸日上;反之,国家就会陷入内乱和纷争之中,而他们自己也得不到好下场。乔治五世和伊丽莎白二世都曾恭敬地向宪法史专家们请教,学习英国宪政史,总结立宪君主制的教训。维多利亚女王后来也经常向宪政专家请教学习,永远记住一个立宪君主只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
  《大宪章》签订的八百年来,世界上有多少王朝被推翻、多少国王在民众的怒火中丢了性命?英国的温莎王朝却为何能经久不衰、受人爱戴?这不能不说它有杰出的适应社会变化的能力。然而,王权和民权之间的激烈斗争,是英国政治史发展的一个主线。正是在这样的抗争博弈之中,英国走出了中世纪,走进了现代世界。
  从表面看,维多利亚女王留给人们的似乎一直是温文尔雅的形象,不计得失甘当幕后英雄的淡泊宁静。事实上大错特错,她巩固扩大专制王权的欲望和热情,并不见得比慈禧太后小。在夫君阿尔伯特亲王的鼎力辅佐下,她甚至曾经有机会,走上慈禧那样一言九鼎的专制之路。
  维多利亚与大臣帕麦斯顿的斗争,最典型地体现她的这一段心路历程。
  见多识广的帕麦斯顿出任外交大臣时,根本不把女王夫妇放在眼里。对于女王的意见,他从来不予理睬。当事情被女王发觉时,他便油滑地向女王赔不是。
  女王向时任首相的约翰·罗素抱怨过多次。罗素首相对帕麦斯顿自作主张的行径也不赞同,要求他以后谨慎行事。帕麦斯顿却傲慢地回答说,每年经过外交部发出的公文有2.8万件,如果每一份都要经过女王批阅后方能生效,延误的后果将是极其严重的。不但如此,一些最重要的文件帕麦斯顿甚至连首相也不呈阅。外交大臣俨然成为了一个独立的权力中心。
  女王终于忍无可忍,不断向新任首相约翰勋爵施加压力。终于,一项旨在反对帕麦斯顿的议案以压倒多数通过,帕麦斯顿最终遭到了罢免。
  维多利亚女王和政敌的斗争,无论如何都是在宪政的轨道上进行。而慈禧对政敌的打压,则完全取决于维护王权的需要,是千百年来宫廷阴谋的一再上演。
  1865年4月14日,恭亲王在两宫面前“双膝跪地,痛哭谢罪”——原来他没把这个嫂子放在眼里,谁知自己功高盖世,命运竟然像羽毛一样顷刻间被折转翻覆,令他猝不及防。此后的短短3年里,对恭亲王的所有恩赏,荡然无存。
  这就是大清与英国法治传统的区别。大清朝的法律只是侍奉王权的奴仆,是帝王绝对垄断的统治工具,对于那些敢于窥视和更改帝王法律和“祖制”的人,都要受到最严厉的处罚。而在英国,宪政体制中的司法享有独立崇高的地位,法庭判定之后“王者一字不能易”。两种“一字不能易”,正是慈禧太后和维多利亚所执掌的政权,所具备完全截然不同的制度基石和法理基础。
  值得一提的是,几年后,这个叫帕麦斯顿的家伙却再度发迹,一举成了英国的首相。这时的维多利亚逐渐明白,帕麦斯顿的最终胜利与其说是他个人能力与权术之胜利,不如说是他的主张与政策吻合了时代的节拍,如果她不顺应这个潮流,就真的连现在的地位也无法维持下去了。
  她的政治态度在晚年发生了重大变化,开始一步步朝一位成熟的立宪君主迈进,乐于只做帝国精神的象征。英国君主立宪制,经过维多利亚与内阁的反复磨合较量,终于达到一种平衡并基本定形。
  有意思的是,慈禧生前对维多利亚这种“统而不治”的方式嗤之以鼻。德龄作为慈禧的贴身宫妇女在清宫生活了两年,她在回忆录《清宫二年录》里,记载了慈禧太后一段值得玩味的话:
  英国是世界上的列强之一,但这并不是维多利亚女王独断的功劳。她总是有议会里的那些能人帮助她,凡事都替她想得非常周全。她其实对国家的方针政策无话可说,只需要文件上签上字而已。再看看我吧,我的四亿臣民,都是依仗着我的判断。虽然我也有军机大臣一起商议国家大事,但这些人主要负责官职任命之类的事情。遇到大事,还得我亲自作主。
  1861年咸丰皇帝去世之后,作为一个女人,为了避免成为他人刀俎之下的鱼肉,慈禧一生都必须进行艰苦卓绝的斗争。她个人的命运何尝不是专制王朝政治的缩影?在权力斗争的漩涡中,没有手腕本不能自存,何况还想实现政治抱负呢!
  然而,由于慈禧的一误再误,晚清社会的政治体系不但面临着权威危机,而且还面临着统治危机;从实现现代化的政治条件上观察,清末的政治体制已经失去了实现现代化的政治功能。要在这样的时代条件下推进一场改天换地的社会变革,可能性几乎为零。
  1900年,当新世纪的曙光冉冉升起的时候,儿孙绕膝的维多利亚女王在英国伦敦白金汉宫安详地渡过她最后的时光。8月15日,北京的德胜门,一身农妇打扮的慈禧太后带领一帮蓬头垢面的王公贵族,丢魂落魄地奔逃往西安。他们身后是火光冲天血流成河的皇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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