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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战国社会制度:生老病死国家包了!

山南慕北 2015-10-09
  春秋时越国的制度是,妇女快分娩时得报告官府,由官府派医生守护,生男孩的奖励两壶酒一条狗,生女孩的奖励两壶酒一口猪。生三个子女的,由官府派给乳母哺育(《国语·越语》)。
  比之“甜苦辣咸”更次一级的,就是所谓“生老病死”了。说它们是民政机关吧,可县衙里另有户房、工房之类主管部门;说它们是社会慈善事业吧,但确确实实是官办而非民办。明人郎瑛所著《七修类稿》中,对“生老病死”的具体分类是:慈幼局谓“生”,专管收养弃儿;养济院谓“老”,专管收养孤老;安济坊谓“病”,专管收养病残;漏泽园谓“死”,专管收葬弃尸。又云假如再把县狱加上去,又可凑上个“生老病死苦”了。
  春秋时越国的制度是,妇女快分娩时得报告官府,由官府派医生守护,生男孩的奖励两壶酒一条狗,生女孩的奖励两壶酒一口猪。生三个子女的,由官府派给乳母哺育(《国语·越语》)。在齐国,官府里也有专门的“掌幼”官,负责奖励“光荣妈妈”,比如有三个孩子的妈妈可以免交赋税;再生一个,全家的赋税都免了;倘若又生第五个的话,官府还派一个保姆来,这老五和保姆的口粮,全由国家负担。此外各地还有“掌孤”官,专门负责给孤儿找领养人家,养孤人家有免赋待遇,“掌孤”官还要经常去探问。
  次说“老”。优待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直系子孙的责任是敬亲,是“孝”,而养则是起码的条件,所谓“孝有三,大孝尊亲,其次弗辱,其下能养”(《礼记·祭义》)。那些没有子女的孤老,或者在宗谱族党中属于旁支而不能继承祖先财产的老人,国家就要给予照顾。《礼记·王制》曰:“殷人养国老于右学,养庶老于左学;周人养国老于东胶,养庶老于虞庠。”看起来最早的养老院是和学校办在一块的。和慈幼相同,从秦汉起,养老亦转为州县常务。
  抚恤病残也是老传统,北魏时就有“使京畿内外疾病者咸令居处,便医治之”的官立慈善医院(《陔余丛考》卷27)。跛子和瘸子,有的没有直系亲属,有的虽有,却不肯养或者没有能力养他们,他们就向皇帝的赋税监督官(指地方官员)上诉;于是他们的亲属受到官吏的审查。如果亲属之中有能力赡养的,就叫最近的亲属尽其义务养活他们;如果亲属不能赡养他们,或者在当地没有亲属,赋税监督官就下令把他们收纳到皇帝的医院。
  生有养和死有葬,是传统中国礼仪文化之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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