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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驻京办”:始自汉朝,盛在唐朝

新之助 2015-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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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承秦制,地方行政实行郡县二级制,此外还有各诸侯的封国,因此,又为郡国并行制。最早的地方驻京办事机构,称 “邸”,根据不同的行政单位,有郡邸、国邸,县以下的单位大概还没有资格在京师设“邸”。汉代这类机构有两点不同于唐代,一是各邸的主管长官是大鸿胪(汉代九卿之一,掌管礼仪、诸侯王国、少数民族和地方事务),具体事务则由大鸿胪的属官“郡邸长丞”分管;二是各“邸”的最高长官,郡邸为守丞,国邸为长史,并不常驻京师,而是由各邸的较低级别的留守官吏负责邸内事务。可以说,汉代中央和地方的关系还比较简单,基本在中央的控制和管理下。据《汉书》记载,齐国设有“齐邸”,燕国设有“燕邸”,诸侯王进京后的一些活动就在所属的“邸”进行。
  汉武帝时为了加强对地方的监察,设置了十三部州刺史,东汉时刺史已经成为地方上的一级长官了,也就有了进京奏事的“邸”。东汉灵帝时,皇权式微,群雄竞起,各地驻京办竟达“百邸”之多,当然,那时的大鸿胪已经控制不了这些军阀的驻京机构了。
  唐朝是驻京办最活跃的时期,最多时达到四五十个,而且占据了京城最繁华的几个坊,大批办事人员在京常住,置房产,包二奶,纳小妾,流连烟花柳巷,参与商业经营,乐不思蜀。不过唐朝初年,地方在京城的“邸”还是属于联络处的性质,主要是为进京汇报工作和述职的官员提供落脚之处,这些“邸”也大都是由中央建造的。然而安史之乱改变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此后的驻京办也出现了几个新特点:
  一是设驻京办的主要是藩镇。级别高,有雄厚的军事实力做后盾。二是名称和隶属的变动。唐代宗于大历十二年(777), 敕令各藩镇在京设置的“上都邸务”机构负责人“留后使”,一律改名为“上都进奏院官”,被认为是驻京办正式更名为“进奏院”之始。进奏官由藩镇委派,不再隶属中央任何一个部门,但御史台置台巡驱使官一员,凡公事,进奏官按规定应向之通报,并需每天在御史台“承应公事”。即,进奏官的对公机构是御史台,每天要在御史台“点卯”,听取来自中央的指示,接受御史台的监督。三是单独置印。唐德宗时曾“收诸道进奏院官印三十纽碎之”,说明此前至少有三十枚进奏院官印在行用。既然设官印,就证明有相对独立的、从事行政和经济活动的权力,这是前朝所没有的。四是人员增加。进奏院除了正式编制人员,还因各种需要而在京雇人,有的属于长雇性质,说明日常事务比较繁杂,有限的在编官吏已经应付不过来了。

关键词: 驻京办 郡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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