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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汉时期如何选拔官吏 东汉做官需要哪些条件?

山南慕北 2016-03-10
察举制

察举制
  西汉沿用了秦朝较多的制度,像是政治方面的三公九卿制。到了东汉时期,在官吏选拔方式中,又做了与西汉、秦朝不同的改变。那么东汉是以什么标准选拔官吏呢?
  察举和征辟是东汉选拔官吏的制度。所谓察举,是地方州郡以“贤良”、“孝廉”、“秀才”等名目,把有名望、有“德行”的人推荐上去,经过考核,任以官职。所谓征辟,是由朝廷、官府直接征召某人当官。
  在名义上,被察举和征辟的人,必须有“高才重名”,为乡党舆论所推崇。因之,为了争取被察举和征辟,当时的士大夫颇注意修饰自己的品行,以激扬声名,抬高身价。有的人更是矫情造作,沽名钓誉,以便博取高官厚禄。在察举和征辟时,贿赂请托,特权横行,成了司空见惯的现象。“选举乖实”的状况,甚至连最高统治者也不得不承认。汉明帝刚即位就说:“今选举不实,邪佞未去;权门请托,残吏放手。”就是在这种腐朽的选举制度下,豪强地主盘根错节地控制着各级政权部门,封建的等级关系日益凝固化,一批“世代为官”的豪门阀阅、“儒学世家”开始形成。如邓禹一家,凡公者2人,侯29人,大将军以下13人,中二千石14人,州郡长官48人,其余官职不可胜数。弘农杨氏四世为三公,汝南袁氏则四世五公。这些世家大族,以后就发展成为门阀士族。
关键词: 东汉 官制 科举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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