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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朝贫富差距状况 汉代如何解决贫富分化问题?

山南慕北 2016-03-11
古代富人

古代富人
  当今社会,贫富差距越来越大,一部分先富起来的人越来越富,底层的人越来越穷。然而贫富差距问题并不是现代才有,早在汉朝已出现这种现象,当时是如何解决的?
  汉朝贫富差距状况
  在文帝时期(公元前180—前157年),开始实行对黄河下游的洪水控制,当时河岸被洪水冲毁。公元前109年,武帝提出一个筑黄河堤的大计划,据说皇帝还亲自指导。但这不足以避免继之而来的许多次洪水,每一次洪水都需要进行艰难的改造工程。前汉实行的这些设计,都不足以应付一次黄河大改道的主要危险。发生在公元11年随着改道而来的大洪水的灾难性后果,给汉代的历史以深远的影响。
  农民共同体和新开发地区的耕作,依靠过去使它们存在的国家的灌溉和治水工程的支持才能继续下去。由于这么依靠国家的政策,所以这些地区的里不可避免地缺乏自立性。税收和力役也不是完全为了供给统治阶级的奢侈生活而进行的。由于资助治水和灌溉以及供应进行这些工作的官吏,这些工程使纳税的农民得到相当程度的利益,并给很多人提供了生活来源。因此,当国家的力量衰落和对农民的统治削弱的时候,农民常被迫舍去他们的土地或寻求有力的地方豪强势族的庇护。这些势族可以履行以前国家所承担的职能。这种现象在前汉中期已很明显,到了后汉更大为增多了。
  但是并非汉代所有的里都是缺乏自主的社会秩序的新共同体。依然存在着很多以前建立的里,它们不需要国家的灌溉和治水,而且里中有强烈的家族凝聚力。国家的权威因而不容易对这些共同体发生作用。甚至在新建立的里中,一种独立的社会秩序逐渐发展,有时也出现了拒绝国家的直接统治并对地方农民施以强大压力的有力的势族。
  汉朝建国之初,战国时期列国中的重要氏族还存在。为了统一,中央政府有必要控制他们。于是施行了一种大迁徙政策,以打碎这些家族的地区纽带。根据刘敬的提议,高祖把10万多有力家族的成员迁徙到长安附近。其中包括以前齐、楚、燕、赵、韩、魏诸国的王室。后来,继嗣的皇帝们直到宣帝(公元前74—前49年),在建造他们的陵墓时,把俸禄达2000石(4万公升)或更多的谷物的地方官和具有超过100万钱财产的豪富人家,迁移到他们陵墓附近的新村。
  有时还采取更严厉的手段,通过地方政府官吏对有势力家族的家长和他们的亲属进行屠杀,《史记》卷一二二和《汉书》卷九○的《酷吏传》记录了很多这种镇压的事例。在这样的情况之下,很多有势力的地方家族选择了和政府妥协的方法以保持某种程度的力量。反过来,政府也对他们和解,以便通过他们把自己的势力发展到这些地区。因此,这些有势力家族的年轻成员常在地方行政机构中担任低级职务,任这个职务的人是从乡民中选取而不是由中央政府指派。这样的地位是大土地占有者家族在地方上保存势力的一种有效手段。
  对汉代土地所有权的法律含义不能精密确定,这是由于使用了多种名词和缺乏清晰的界说。虽然王莽在公元9年试图建立一个普遍的原则,就是所有的土地权都归于皇帝,但不知道它是一个新的主张还是肯定一个传统的主张。实际上不论大小地主,他们的土地所有权是来自购买、赠送、继承,或皇帝赏赐。这样的土地属于“私田”范畴。它和“公田”不同,“公田”的构成一部分是通过水利而开发的新土地,一部分是被没收的私人土地,特别是在武帝时候(公元前141—前87年),因为这些人企图逃避对他们征收的财产税。公田有时由国家直接经营,用奴隶和劳役耕种,但更多的情况是让农民耕种,他们的田租叫作“假”,形成部分的国家岁入。边境军垦——屯田——也是一种特殊的国家土地。另一方面,私田由个人占有,一般是一个自耕农,可以自由买卖或出租。有势力家族占有的土地也属于私田范畴。
  地方氏族或家族土地占有的积累大约在战国时代就相当普遍了,这有一些轶事可以证明。《韩非子》提到有的人为别人种田取酬的事。头一个反秦的农民叛乱领袖陈涉,以前就是一个雇农。前汉早期的学者董仲舒,把大地主的兴起归因于商鞅的废“井田”和随之而发生的土地自由买卖。
  大土地占有的发展与自然灾害和汉代税制有关系。自耕农处于生存的边缘。如文帝时(公元前180—前157年)晁错所指出的那样:一个典型的五口人的农家,包括两个应服徭役的成年男子,无论怎样苦干,不能耕种百亩(4.57公顷,11.3英亩)以上的土地,或收获100石(2000公升)以上的谷物。虽然终年的农业劳动和徭役已使负担很沉重,而在发生水旱之灾或过高的税额之时更加重了负担。于是农民被迫以市场价格的一半出卖他们的谷物或借高利贷。他们陷于螺旋上升的债务中,最后不得不卖去他们的土地、房舍,甚至儿女。土地就是这样地到了地方上的富人、商人、高利贷者手中,他们大部分是以这种方式取得大量财产的有势力家族成员。这种进程既发生在旧的居民区中,也发生在国家水利设施所开发的土地上建立起来的新的共同体中。
  大片土地出租给无地农民耕种或由雇农或奴隶耕种。在汉代,奴隶有官私之分,官奴隶是由罪犯家属、战俘、被没收的私奴隶组成的;私奴隶是因负债而被卖身的农民或因功而赏给贵族和高级官员的官奴。一般说来,国家的意图是防止农民被卖为奴隶和防止随之而来的自由农民的减少,这表现在汉朝的创始者高祖(公元前206—前195年在位)和后汉的头一个皇帝光武帝(公元25—57年在位)在战后释放沦为奴隶的农民。但整个汉代存在着相当数量的官私奴隶。官奴隶被用来作各种工作,例如在国营的工农业中劳动,私奴隶被高官或豪族用来作农田和家务劳动(经常作伎乐人)。
  但是绝大部分的大地主土地不是由奴隶或雇农耕种,而是出租给无地的农民。早在武帝时期(公元前141—前87年),董仲舒就抨击这样的事实:富人占有大量土地,贫人没有寸土是自己的,他们收获的一半被用来交租。他要求立一个限制土地占有的法令,但他的建议是否付之实行则没有证明。
  到了前汉末年,大土地占有问题变得更严重,公元前7年,哀帝即位时,丞相孔光、御史大夫何武主动提出了一系列的限制建议。这些建议设想应限制王、侯有权拥有土地的面积,并且限制拥地最多约30顷(340英亩)。此外,奴隶占有的最多数目是,王占有200人,关内侯和公主占有100人,一般的侯、官吏、其他个人占有30人。违犯这些规定的经过三年将没收成问题的土地和奴隶。当提出这些建议时,土地和奴隶的价钱暴减。毫不足怪,对这项措施的大量反对意见来自那些既得利益的人,如肆无忌惮的巨富丁氏、傅氏、董贤等,于是这项措施从未实行。
  虽然,国家明显地控制不住大片土地占有制的增长,但在王莽作皇帝(公元9年)后不久,又提出另外一个土地调整方案。他实际上打算实行国家土地(他改名为“王田”)所有制和禁止买卖奴隶以终止奴隶制。此外还规定凡男子不满八口而占有土地超过规定的家庭,应把多余的土地分给他们的亲戚和邻居;无地的人们被授予这样大小的土地。抗拒不从者可以处死。把已经证明行不通的限制土地所有制的法律与井田制的特征结合起来,以及完全禁止出售土地、房屋和奴隶,这当然证明是非常难以推行的,于是不得不在三年之内予以废止。不仅如此,它既在豪强地主家族之中又在农民之中引起强烈的不满,成为导致王莽垮台的一个有力因素。
  到了后汉时代,大土地占有已成为可以接受的当然之事,国家不再打算加以限制。反对的意见只来自后汉末的少数思想家,这些人关心社会正义,如有名的提倡恢复井田制的荀悦(公元148—209年)和仲长统。但是到了这时期,很多政府中的高级官职为势族的成员所占有,他们利用其地位扩大土地占有进而扩大地方影响。推翻王莽、在公元25年成为后汉头一个皇帝的刘秀,就大部分得力于南阳势族的支持,这些人都是大地主。土地所有制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国家的保护;当光武帝命令调查全国的土地时,很多假报告来自首都洛阳,因为那里的高官贵族占有大量土地;也来自南阳,那里是皇帝本人和他的主要武将们的故乡。
  这样的大土地占有,大大削弱了汉政府对租税、徭役之源的农民的直接统治,结果是在后汉末期形成了分裂的局面。另一方面,受大地主和政府双方统治和剥削的广大农民被迫起来反抗,如黄巾等。这些反抗终于导致了这个王朝的灭亡。
  总结如下:汉代的典型农村共同体是里,从理论上说,是由100户组成的,每户都占有小片土地。他们几乎没有家族纽带,是通过国家的爵制而分等级组成的。但强固的亲族凝聚力继续存在于某些旧的里中。由于经济和社会条件的变化,某些农民丧失了土地而变为大地主的佃农,大地主的增多改变了农村共同体的组织并给政府以很大影响。必须注意的是,汉代大地主的兴起并不意味着大规模耕作的发展,只有少数使用奴隶在庄园劳动的地方除外。耕种大地主土地的佃农,是以个体的、小规模的农业为基础的,由于缺乏足够的奴隶劳动和精耕细作,这种情况一直是中国农业的一个重要特点。
  汉朝如何解决贫富分化
  首先,用软性“强拆”方式,对奢靡浮华、富可敌国的地方豪强实行举家迁徙。元朔二年,也就是公元前127年,汉武帝颁布了著名的《迁茂陵令》。他命令凡是财富在300万钱以上的巨富豪门,一律迁徙到京城附近的茂陵。有历史学家指出,按财富势力换算,这个标准大约相当于今天的亿万富豪。
  汉代财富形式大多是土地、房产,奉旨迁徙的富豪只得贱卖土地房产。但是,全国所有富户都要迁徙,谁来买田呢?于是,地方政府出面将千万亩良田低价收购,而后分给流离失所的无地农民,国家只收取十分之一的税收。汉代还曾尝试低息贷款的农业“反哺”模式:由政府向农户提供借贷,3年后折成实银,只加一成利钱归还政府。这样,赤贫百姓得以安居乐业,王朝政府粮食税收激增,而豪门利益集团的巨额财产,则在迁徙茂陵的过程中被强行“均富”了。
  值得称道的是,汉代对亿万富豪的财产剥夺并非流血革命,而是极具魅力的软性迁徙政策,不像今天某些地方政府的暴力强拆。汉武帝的做法很聪明,对迁徙茂陵的豪门巨富颇有奖励——— 政府支付给每户迁徙者20万钱的高额“拆迁补偿款”,还奖以政治荣誉,可以脱去商家身份,跻身世家名门。举家迁徙失去土地的茂陵子弟,不再囤积财富,而是一掷千金,致使长安城成为世界第一豪华都会;而“茂陵子弟”,也成了“富二代”专用的古代热词。
  当然,这种剥夺豪富集团巨额红利的软性改革,也并非一帆风顺。《迁茂陵令》刚颁布时,也曾出现举国抵制的情况。许多富户豪门按兵不动,而颇负盛名的大侠郭解,竟铤而走险走起了上层路线。他提出:自家财富不足300万,请求朝廷准许不迁徙。如果这位郭大侠通过法定程序直接提出诉求,也许还有斡旋余地。但他偏偏相信权力万能、坚信最重要的是“上面有人”,于是托请汉武帝最信任的皇后卫子夫之弟、大将军卫青替自己说情。汉武帝当即意识到官商权贵结合的危险,慨叹道:能让朝廷大将军说情的人,还不是地方上的豪强巨富吗?他决定对民间富豪的官商勾结“零容忍”。于是,历史上极负盛名的一代大侠郭解,以间接杀人案遭到朝廷通缉,最终惨遭灭族之灾。
  其次,以皇室血缘和裙带关系为根基的官方权贵利益集团,同样是汉代解决贫富分化“软性改革”的锁定目标。众所周知,汉初分封制度使王朝内部王国侯国林立,被封王侯的皇室刘姓子孙,不仅祸害一方、鱼肉百姓,而且时时威胁中央集权,成为尾大不掉的官方利益集团。如操之过急,则难免引起晁错削藩的七国之乱。汉武帝反复思索,决定同样采用软性改革,消减各方诸侯的势力。
  也是元朔二年春正月,汉武帝颁布了《推恩令》,规定各诸侯王国嫡长子之外的其他王子,可以从其父祖的王国里分出若干个小侯国。汉初规定,只有诸侯嫡长子才能继承王位,其他王子则落魄流离,甚至归于庶民。这项《推恩令》颁布后,一时欢声雷动,诸侯庶子们喜笑颜开奔走相告。实际上,实力强悍的诸侯王国由此越分越小,成为受县郡管辖的小侯国,不能再强征暴敛,也不会再形成地方对抗中央的紧张局面。制度化的官方亲族利益集团,从此淡出历史舞台。
  其三,对官商合谋、囤积居奇的商业暴富集团,汉代更予以毁灭性打击。国家用“平准”、“均输”平抑物价;对百姓调整税率、降低税收;而对搅乱金融、牟取暴利、垄断市场的不法商人则严刑峻法,并对生活必需品规定最高限价,实行“盐铁专卖”。由此,官商合谋垄断市场受到遏制,物价大幅降低。据记载,从公元前110年到公元前49年,在长达61年的西汉历史上,没有通货膨胀记录。
  而对失去盐铁专卖权的普通商人,汉王朝也并非一棒子打死,而是提供了更多的通商机遇。汉朝先击败匈奴收复河西走廊,又通达西域,最终以国家力量统一今天的新疆地区,建“西域都护府”,彻底打通了欧亚大陆商道,开拓了绵亘万里的丝绸之路。由国家财政供养的几十万边防军,保护着丝绸之路的漫长商旅,使中国精美的瓷器、华丽的丝绸、丰盈的物产,通过辉煌千古的丝绸之路远销波斯和罗马,更使汉文明突破中国的疆界播撒至欧亚大陆。那些敢于踏上万里征程的大汉商旅,很快就能获得巨额利润,甚至“暴利百倍”。
  其四,为了解除边患、抗击匈奴,汉代还大幅提高军人的薪金待遇,让军人们“先富起来”。据记载,汉代边防军的最低工资是每月600钱,而军区司令级则高达每月16000钱。按物价折算,其军饷相当于今天的月薪4800元到12.8万元。薪水之外还有补贴:汉武帝巡视北方时,一次犒赏边防军就达100万匹丝绸和200万钱。大幅提高的军人待遇,使草民百姓又多了一条“奔小康”的富裕之路——— 从军。贫民中的热血男儿以“万里觅封侯”相激励,远赴边疆参军报国,而班超之类的底层知识分子也纷纷投笔从戎。汉王朝由此跻身世界第一军事强国,六击匈奴大获全胜,致使剽悍的匈奴远遁漠北,漠南无王庭。
  经过一轮轮软性改革的政策洗牌,汉代的贫富分化得以缓解。可以说,大汉盛世就是建立在合理分配社会财富、消弱权贵利益集团与平民百姓两极分化的基础之上。其卓有成效的改革良策,今天还颇有启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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