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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的货币 民国货币种类介绍

山南慕北 2015-11-06
中华民国钱币

中华民国钱币
  民国初期以铜元(俗称“铜镭”)代清末铜钱为辅币,原来规定每个铜元可当铜钱10文(枚)用,10个铜元为1角,但以后1角只换得12个铜元。大约在1930年左右,竟贬值至1角只可换得32个铜元。
  当时市面流通的银毫大部分是清宣统年间的福建、广东两省铸造的“龙毫”,有双角(2角)、单角(1角)两种,其他如“江南”、“湖南”和“湖北”等省铸造的银毫,在市区流通较少,甚至被拒绝使用。后来又有“福建官局造”的铸版,但只有双角而无单角。
  1918年陈炯明率领粤军入闽,建立“闽南护法区”以后,曾铸造民国八年、民国九年两种双角银毫,质量比“龙毫”差,比值亦较低,而且使用不甚普遍,仅限于统辖地区。至1923年、1924年间,又铸造“三面旗”银毫,质量亦差,流通范围亦不广。同时广东省铸造的黄花岗七十二烈士墓版的双角银毫,亦流通于漳属一带,但数量极少。由于各种银毫的质量不高,比值就降到十三四角为银元一元。
  1924年北洋军阀张毅统治漳州以后,在本市竹巷下南方巷右边大厝内,筹设造币厂,铸造民国十三年版的双角银毫,银质极差,而且逐版降低质量。张毅持其割据地方的势力,擅自规定以14角5分比值为银币1元,强迫在市面使用,人民慑其淫威而不敢拒用。
  抗日战争期间,银毫、铜元由国家银行逐渐回收,并印发5角、2角、1角三种钞票代替银毫,另铸造5分、2分、1分三种镍币代替铜元,作为辅币流通。
  我国自铸的银元极少,只有清光绪、宣统年间铸造的1元(俗称“大银”)、5角的银元,由于铸造的数量不多,在市面流通的大部分是外国铸造而输入的银元,通称“大洋”。其中以日本的“龙银”最多,还有墨西哥的“鹰银”、英国的“执叉银”、荷兰的“妇女执花银”等外国银币。
  1911年辛亥革命后,中华民国成立,逐步收回清光绪、宣统年间铸造的银元。约在民国七八年间,曾收回民国三年铸造的袁世凯头像版的银元,但不久又以原版铸造。
  1926年北伐后,国民政府建都于南京,由国家银行改铸了孙中山头像版的银元,其后又铸出帆船版的银元。
  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以后,银元逐渐由国家银行回收,印发钞票(法币)。由于物价波动,钞票一直贬值,起初市场上拒用1元以下的法币,买卖以5元面额起码算,不久以10元面额起码算。到了1945年—1947年间,则以100元、500元、1000元面额起码算,数字变化迅速惊人。1948年初,市场上拒用1000元法币;不上一个月,1000元、1万元的法币也停止使用,交易以4万元起码算,法币丧失币值,人民对法币失去信任,美钞、黄金充斥市场。国民政府为了挽救财政,开始收集金银、外币,管制物价,企图以政治压力,使经济免于崩溃,1948年8月间,当局宣布发行“关金”,不久,又先后改用银圆券、金圆券,但是不到两个月,又告贬值,这两种券几乎等于废纸。
  当时物价一日数变,人民生活极端困苦。到了国民党军政撤离漳州后,金圆券终于完全失效崩溃。
  国家银行票
  辛亥革命后,“大清银行”改为“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仍沿用旧名。“中国”和“交通”二行在民国初年,被定为国家银行,继续发行兑换券。后因袁世凯称帝,而引起了讨袁战争。接着各地军阀进行混战,财政状况极为恶化。二行在1916年曾停止兑现,引起了粮食和各种商品价格急剧上涨,使劳动人民蒙受了很大损失。1924年,孙中山先生为调节金融,活跃经济,在广州设立“中央银行”,代理国库,发行货币,履行国家银行的职能。
  商业银行与特种银行票
  除国家银行发行票外,不少普通商业银行经政府核准也取得了发行钞票的特权。在前清取得了发行权的有中国通商银行、浙江兴业银行、四明银行、信成银行等。民国政府成立以后才取得发行权的有中国实业银行、中南银行、大中银行、中国丝茶银行等、另外,还有经政府特许发行钞票的特银种行,如殖边银行、边业银行、劝业银行等,这些银行在抵制外钞、发展中国民族经济中起了一定的作用。
  军用票
  辛亥革命后,清朝政府的反动统治结束了,但是,由于资产阶级的软弱性,革命的果实被袁世凯窃取。袁世凯称帝激起了以云南为开始的全国规模的讨袁战争。各省纷纷成立“护国军”、“靖国军”,宣布独立。讨袁战争结束后、北洋军阀形成一股军事政治力量。它们在各自的*山——帝国主义国家的支持下,互相争斗,使全国陷入了连年内战之中。各地军政权为了筹措饷需进行战争,一般都发行了军用钞票。这类钞票均在战地发行,属于临时性质。这部份负担,当然都无一例外地转嫁到了劳动人民身上。
  法币
  二十世纪二十年代与三十年代之交,我国因受国际金价及银价波动的影响,白银不断外流,银本位币制难以维持,国内的货币发行也未趋统一,杂乱不堪。国民党政府于1935年实行“法币改革”,规定中央、中国、交通三行(后加中国农民银行)所发行的钞票为“法币”,同时禁止银元在市面上流通,并强制将白银收归国有。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期间,国民党政府采取通货膨胀政策,法币急剧贬值。1937年抗战前夕,法币发行总额不过14亿余元,到日本投降前夕,法币发行额已达5千亿元。到1947年4月,发行额又增至16万亿元以上。1948年,法币发行额竟达到660万亿元以上,等于抗日战争前的47万倍,物价上涨3492万倍,法币彻底崩溃。
  关金券
  关金是“海关金单位兑换券”的简称,为国民党统治时期中国海关收税的计算单位。原来海关收税为银两,1929年世界银价大落,影响关税收入。政府于1930年1月决定征收金币,以值0.601866克纯金为单位作标准计算,称“海关金单位”,合美元0.40元。1931年5月中央银行发行关金兑换券,作为缴纳关税之用。1942年4月,以关金一元折合法币二十元的比价,与法币并行流通。1948年8月发行金元券后,停止发行。
  金元券
  鉴于法币恶性膨胀,国民经济面临崩溃之势,国民党政府于1948年8月19日再次进行币制改革。规定金元为本位,开始发行“金元券”(每金元含纯金O.22217克),以一比三百万的比率,收兑急剧贬值的法币。然而金元券却以更快的速度膨胀,前后不到十个月,发行总额达1,303,O46亿元,比原规定的发行额20亿元增加六万五千余倍,物价比币改初期上涨一百七十万倍。解放前夕,上海银元一元可换金元券16亿,各地纷纷拒用,逐以银元代替流通。
  银元券东北九省流通券
  大陆解放前夕,金圆券已形同废纸,民间多已自动重新使用银元。国民党政府乃恢复银本位币制,在重庆、广州一带发行银元券。规定金元券五亿可向中央银行兑换银元券一元。
  抗战胜利前夕,国民党政府决定在币制方面采取分区发行制度。对于经济环境特殊地区,发行区域性流通券,限在当地流通。1945年12月日,首先在东北地区发行了“东北九省流通券”,其币值为法币的十倍。1948年8月20日停止发行。
关键词: 民国 货币 法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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