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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条”只同意四条 袁世凯签署《中日民四条约》始末

新之助 2015-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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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世凯
  袁世凯留存在许多人心中的形象其实都不太高大,比如胡乱称帝、《二十一条》事件等,但其曾为中国权益据理力争,签署《中日民四条约》一事,却很少有人知道。
  1915年2月,日本趁欧美国家忙于一战,无暇东顾之际,通过出兵方式,夺取了德国原在山东的一切特权。紧接着,又秘密向袁世凯提出了签约不平等条约的要求。
  该条约共分为五号二十一个条款,所以被称为“二十一条”。有评论认为,如果中国全部接受了“二十一条”,就会成为亚州的第二个印度,即日本的保护国,但要是拒不接受,日本也会以此为由大举侵华,而且同样可以把中国逼到亡国的边缘。
  在袁世凯、段祺瑞等北洋军人成长的时代,虽然新旧理念已处于交替之中,但社会思潮的主流仍是“中学为体,西学为用”。以段祺瑞为例,在他所就读的武备学堂,熟读经史,以“感发忠义之心”,仍是学堂的根本宗旨,熟读并背诵一段经史,乃每个学生的必修课。
  “中学”和经史中的相当一部分内容,都与“国家兴亡、匹夫有责”以及发扬民族气节息息相关。长期处于这种潜移默化的教育之中,使得段祺瑞等人在骨子里普遍有一种保家卫国的民族情怀。早在甲午战争时期,日军进攻威海卫,刚刚学成归国不久的段祺瑞就曾利用自己的专业特长,“督率学生协守炮台”。
  得到“二十一条”的相关消息后,段祺瑞立即以陆军总长的名义,领衔十九省将军致电政府,表示坚决反对签约,为此不惜与日本决战。在电文中,他慷慨陈辞:“有图破坏中国之完全者,必以死力拒之,中国虽弱,然国民将群体殉国!”
  然而袁世凯则有不一样的考虑。此时距离甲午中日战争不过才二十年,在这二十年里,日本的国力和军事实力又得到了较大提升,它能够在日俄战争中取胜就是一个明证。
  与日本相比,中国的二十年却过于曲折,不但未能怎么前进,大多数时候还在后退,尤其是经过八国联军侵华,已经是元气大伤。辛亥革命后,总算有了一点凤凰涅盘,浴火重生的气象,可是若论国家实力的对比,恐怕还不及甲午那时候呢。在这种条件下与日本硬碰硬,确实非常困难。
  袁世凯是甲午战争的亲历者,北洋政府成立后,还特地聘请了日本人坂西利八郎做自己的军事顾问,当然比别人更清楚中日军事水平的实际差距。发现“国力未充,难以兵戎相见”,他只能在政治策略上动足脑筋,即一面让外交部同日本政府进行谈判,“尽心竭力,能挽救一分,即收回一分之权利”,一面暗中向报界泄露条约的部分内容,以期让英美对日本施压。
  这种双管齐下的策略被证明并非完全无效。在“二十一条”的第五号条款里,规定了中国政府必须聘用日本人为政治、经济、军事顾问,以及中日合办警察、兵工厂等。所有条款里面,以它对中国的危害最大,袁世凯称之为“其制我死命最要之点”,因此以今后再行协商为由坚决予以拒绝。迫于多方压力,日本政府不得不做出让步,同意删去此条款。
  1915年5月7日,日本政府向中国发出最后通牒,限48小时内对“二十一条”做出答复,否则“将执认为必要之手段”。随后日本摆出大战的姿态,陆军纷纷出动至奉天、山东,海军舰队驶进福州、厦门、吴淞、大沽口等处。
  5月8日,袁世凯召集政府要员在总统府讨论此事。袁世凯认为既已取消第五号条款,其他条款不是亡国条件,在万得不已的情况下,可以考虑接受。大多数与会要员也都主张接受日方要求,惟有段祺瑞独持异议,他重申要动员军队,对日本示以强硬态度。
  5月9日,晚上11点,在英美驻华公使都劝告中国“应避免与日本发生正面冲突”的情况下,中国对外宣布只接受“二十一条”中一至四号的部分要求。这就是后来签署的“中日民四条约”,该条约使得日本在满蒙、山东的在华利益得到巩固和扩展,但对比原案,损失已降低到最低程度。
  “民四条约”签订后,袁世凯发誓要带领国民奋发图强,以便有一天能够与日本“抬头相见”。在他授意下撰写的《中日交涉失败史》一书印了五万册,他当时咬牙切齿地说:“这一次我们吃了一个大亏,将来有一天我们翻了身,这部书就可以公开发行了。”

关键词: 袁世凯 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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