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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同西藏地方政府签订《西姆拉条约》遭民国政府反对

新之助 2016-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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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会官员
  1913年10月,袁世凯政府派代表到印度西姆拉参加“中英藏会议”,次年7月3日,英国和西藏地方代表私自签订《西姆拉条约》,并背着中国政府,擅自划定所谓“麦克马洪线”,将原属于中国西 藏地方的9万平方公里国土划入英属印度。当时及后来的历届中国政府都不承认这一非法条约。
  1913年10月6日,中英会议在印度西姆拉开幕,13日开始首次工作会议。会址选在印度是英方主意,以便控制会议过程。英方代表是英印政府外交大臣麦克马洪,“西藏代表”为亲英派大贵族夏扎·边觉多吉。中国代表是西藏宣抚使陈贻范。会议期间,中国代表“一切举动,均派员陪侍,名为招待,实无异监视”。会议就在英藏双方“协而谋我”气氛中进行。
  “藏方”首先提出6条草案,内容包括:西藏独立;西藏疆域要包括青海、理塘、巴塘、打箭炉等处;中国不得派员驻藏;英藏修改通商章程,中国不得过问等。不仅要使西藏独立,而且还把青海和四川西部大片土地划归西藏。连英驻华公使朱尔典都说:“没有一个人能使我相信,打箭炉和巴塘不属于中国人。”
  1914年7月2日,出席西姆拉会议的英国代表通告中国代表次日签约。英代表重复以前威胁:如不签约,中国将失去在西藏的一切权利。陈贻范奉命拒绝签字。3日,英国代表只能与“西藏代表”自行签订《西姆拉条约》。该条约基本同于3月11日英国提出的“调停约稿”。
  陈贻范声明:“凡英藏本日或他日所签之约,或类似之文件,中国政府一概不能承认。”
  6日,中国政府又向英驻华公使朱尔典,并通过中国驻英公使刘玉麟向英国政府声明:“中国政府不能擅让领土,致不能同意签押,并不能承认中国未经承诺之英藏所签之约或类似之文牍。”
  西姆拉会议结束后的7月10日,英国外相格雷在议会演说时,再次要求中国签字,并威胁说:“只要中国不这样做,……后果对中国来说一定是灾难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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