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世界历史 > 近代历史 > 第二次国共合作的形式 第二次国共合作的特点

第二次国共合作的形式 第二次国共合作的特点

非我族类 2018-02-24
\

 
  和第一次国共合作不同,第二次国共合作国共两党采用的是党外合作的方式,而且合作开始之前,蒋介石也公开承认了共产党的合法地位。这也决定了第二次国共合作的一些特点,当然决定第二次国共合作特点的还有其他的因素。
  第二次国共合作的形式
  第二次国共合作是以两个党派的形式合作,两个党派是平等的合作方式也不同,第一次是以党内合作的形式,即共产党人以个人身份加入国民党,同时保持共产党人在组织上思想上的独立性,第二次是以党外合作的形式为共同抗击日本帝国主义侵略,双方有不同的领导体系,有各自的军队,各自的统辖区域。
  第二次国共合作的特点
  一、第二次国共合作首先是军事、组织、政治上的合作
  1937年7月7日,日本帝国主义以制造卢沟桥事变为起点,发动了全面侵华战争。在这生死存亡的关头,只有全民族团结抗战,才是中国生存和发展的唯一出路。众所周知,中国共产党是民族革命战争和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积极倡导者和组织者。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中国共产党不仅在东北组织游击队抗日,大声疾呼全国人民立即行动起来,把日寇驱逐出中国,而且多次提出同要求抗日的军队和群众联合抗日的口号和主张。1935年12月,我党召开著名的瓦窑堡会议,正式作出和通过了关于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决议。
  日本帝国主义侵入华北,促使国民党调整内外政策,也开始转变对共产党的政策。国共双方广泛讨论了国共合作的一系列问题,双方作出了一些相应的让步。从1937年1月起,国共两党在西安、杭州、南京、庐山等地进行了7次谈判,终于在9月下旬就几个主要问题(承认我党的合法地位、红军改编、发表国共合作宣言)达成协议,第二次国共合作正式形成,开始了两党合作的新时期。
  将红军改编为国民革命军,表现了中国共产党实行国共合作、坚决抗日的诚意。八路军、新四军在共产党领导下同国民党军队合作,共同进行抗日战争,这是抗战时期国共两党合作的主要内容。国共两党首先在军事上达成联合行动的协议,有利于促进国共合作的进一步发展和全国抗日战争的开展。第二次国共合作形成之初,国民党对抗战是积极努力的,进行了上海会战、忻口太原会战、南京保卫站、徐州会战、武汉会战。在守卫宛平、南苑、南口、忻口、宝山、四行仓库、台儿庄等战役战斗中,国民党守军顽强杀敌,英勇奋战。国民党的这些战绩,受到我党和全国人民的赞誉。
  全国抗战开始时,两党军队主要是在战役上的配合。在敌军长驱直入、国民党军败退之际,八路军挺进山西前线,首战平型关,歼敌1000余人,取得全国抗战后第一个大胜利。接着,八路军配合国民党军保卫忻口、太原,在同蒲路北段和正太路上沉重打击敌人,掩护国民党军退却。太原失陷后,国民党军南撤,在华北以国民党军为主的正规战争结束,以八路军为主的游击战争转为主要地位。八路军遵照党中央制定的战略方针,展开于晋东北、晋西北、晋东南、晋西南,对占据中心城市和交通要道之敌取四面包围的战略态势,从而初步形成了以山西为主的敌后战场。随后,开辟了华北、华中敌后战场。敌后战场形成之后,在战略上积极配合和支援正面战场。
  毛泽东对第二次国共合作的原因作过精辟分析:“国共之再合作,就是从共同的利益中产生出来的,民族危机已到最高深度,日本帝国主义要灭亡我们;中日之间的民族矛盾成为主要矛盾,这个矛盾成为一切问题的根据。”国共第二次合作的根本因素,是日益深重的民族危机迫使两党都重新审视和转变了自己的国内政策。所不同的是,我党政策的转变是坚定的、彻底的,国民党政策的转变是动摇的、不彻底的;我党政策的转变是全心全意为着人民,国民党政策的转变则主要是为自己的统治。
  第二次国共合作形成之初,国内政治局面也一时出现了民主、团结的新气象。国民党承认各党各派的合法存在,给我军发薪饷,并供给部分子弹,允许我党在国民党统治区办报和发行书刊,释放了许多政治犯,修改了一些反动法令和颁布了一些有进步意义的新法令,召集国防会议、国民参政会,并成立国民参政会常务机构,吸收部分共产党人和进步人士参加政府的抗战工作,制定了抗战建国纲领,甚至还公开拒绝和驳斥日本的所谓“共同防共”。我党对国民党内外政策方面的显著进步作出积极评价,制定了同国民党长期合作的方针。毛泽东指出:两党长期合作的基本政策,是“互助互让”。所谓互助,是两党都要发展,都要巩固,不可损人利己;互让,则是两党彼此作出必要的、积极的妥协。
  抗战时期,民族斗争与阶级斗争同时并存,并有其一致性。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中,统一性与独立性是辩证的统一。我党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中,执行又团结又斗争的方针。
  从1939年冬到1941年春,国民党连续两次发动反共高潮,其中的晋西事变、皖南事变震惊中外。面对国民党的反共摩擦和军事进攻,我党进行了有理、有利、有节的斗争。抗战胜利后,我党根据争取长期合作的既定方针,组成以毛泽东为首的中共代表团到重庆谈判,签订了《双十协定》。但是,国民党依仗一时的军事优势,走上了分裂、内战、独裁的道路。1946年7月,国民党军队对我解放区大举进攻,持续9年的第二次国共合作宣告结束。
  在第二次国共合作的历史时期,我党关于国共长期合作的愿望是真诚的、坚定的、一贯的。国共两党的合作,对国家、民族作出了巨大贡献。
  二、国共第二次合作不是无原则的合作
  抗日战争时期,当民族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时,国民党针对共产党提出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作出了政策和策略上的改变,从“武力剿共”改为“和平统一”,但其最终目的还是为了“根绝赤祸”。因此,在八年抗战中,国共关系时起时伏,国民党不断制造摩擦,多次掀起反共高潮。
  中国共产党从全民族利益出发,始终坚持正确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在政治上对国民党作了积极的让步。这种让步是以国民党实行抗日,并承认共产党及其领导的军队的合法地位为条件的。中国共产党也清醒地认识到国民党的阶级实质。国民党的抗战是片面的,脱离群众的,它限制人民的抗日活动,限制、削弱以至企图消灭共产党领导的人民革命力量。在这样复杂的形势下,既有中日之间的侵略与反侵略斗争,又有国共之间的限制与反限制斗争。共产党既要坚持抗日斗争,又要反对国民党顽固派的妥协、反共活动;既要坚持国共合作、团结国民党抗日,又要同国民党顽固派溶共、限共、反共活动作斗争。在抗日战争中,中国共产党成功地处理国共关系,把抗日与反对国民党顽固派的斗争恰当地结合起来。这个结合是民族斗争与阶级斗争的统一,是民族革命任务和民主革命任务的有机结合。在反对国民党顽固派的斗争中,共产党坚持独立自主原则,坚持又联合又斗争,以斗争求团结的策略,做到有理、有利、有节,并在斗争中独立自主地发展人民革命力量。同时,广泛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发展进步势力,争取中间势力,最大限度地孤立顽固派势力。

日期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