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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为预防贪官禁止官员在就职地成家

山南慕北 2015-11-03
朱元璋

朱元璋
  众所周知,朱元璋一贯对贪官深痛恶绝,他喜欢把贪官的皮剥掉,硝制了之后绷在椅子上当靠背。严刑惩罚的同时,朱元璋还想尽了办法来预防官员贪污,不许地方官在任职地娶媳妇就是办法之一。他的逻辑是,官员娶了任职地的女人,家族贪污会更方便,与其在家族贪污发生之后惩治,不如在家族贪污出现之前预防。所以,一要杜绝官员在家乡做官,二要杜绝官员在任职地成家。从理论上说,这样可以减少家族贪污的机会。 为了减少官员们受贿的机会,朱元璋还不许官员们在任职地买房。
  《大明律例》里的相关法律条文如下:凡有司官吏,不得于现任处所置买田宅。违者笞五十,解任,田宅入官。 比方说,贾雨村到了苏州之后,没娶娇杏做妾,而是在衙门口买了一别墅,这也是犯法的,一旦被查出,贾知府就得摘下乌纱帽,扒掉裤子,挨50小板,那套别墅也得收归国有。清朝照搬并进一步丰富了大明律,既禁止行政干部在任职地买房,也禁止军区干部在驻地买房。
  明清两代的立法者大概想到了一处:官员受贿的形式多种多样,唯独无偿或者低价受赠不动产难以查清,既然难查清,干脆就不让他们在任职地拥有房产。不管是谁,只要在任职地买了房,就默认你是贪污,就摘你的乌纱帽,打你的屁股。
  现在的官员买房,低价购买或者名为低价实则免费的购买都是很常见的,更多的时候都是开发商主动把房子献出去。这种情形属于变相受贿,跟明清两代倒是有些相像。 对于官员变相受贿,政府当然是禁止的,可惜现在只治标不治本,虽然有政策规定“严查并纠正各级领导干部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置住房”,实际上不能完全管得住。 即使像明清那样极端的一刀切做法,也属于只治标不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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