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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政治制度有哪些特征?

山南慕北 2015-11-04
乾清宫

乾清宫
  清朝是中国古代社会的末世王朝,其政权是以满洲贵族为主体的满汉官僚联合执政,而专制主义中央集权达到一个很高的程度。清朝政治制度仍是以皇权为核心,其制度既有中原传统王朝的共性,又有满洲民族特色,使其统治得以维系267年。
  清朝政治制度的突出特点有四:
  一、制度与“家法”相联。清朝“家法”森严,其宗旨是严密防范一切侵犯皇权、威胁国家安全的举动。家法成为第一大法。针对明末的诸种社会弊端,清廷各种制度凸现“家法”精神。清初几位帝王采取积极措施加以严防,顺治帝鉴于往代宦官擅政典兵,流祸无穷,于交泰殿铸铁牌示警,并依明宫寝旧制,裁定十三衙门,再立内务府。外戚不许专权,权臣不得干政,并严行禁止士习不端,结社订盟。圣祖则禁止官员私置党羽,蠹国害政。雍正帝撰《朋党论》,告诫臣僚。
  二、糅入周边民族的多种文化。军政合一的八旗制度就借鉴了契丹的“八部大人”,金朝的“猛安谋克”制,以及明代卫所的总旗、小旗等;部分机构名称又吸纳朝鲜称谓,例如,崇德时期设立内三院,即内国史院、内秘书院、内弘文院,它们的名称及其职掌均参酌了朝鲜王朝承文院、承政院、弘文院等制度。就连六部早期正副长官的名称承政、参政都参用朝鲜部院职官之名。文化上彼此相互借鉴,这也是东北地区少数民族王朝在政权建设上的一个共有特征。
  三、彰显满洲贵族与官员的地位。在“首崇满洲”的清代社会,官员虽设满蒙汉复职,但制度本身却凸显满洲的地位。清朝国初定制,议政王大臣会议数员,“皆以满臣充之”。顺治元年起,中枢机构六部、理藩院、都察院的长官皆为满缺,五年始增汉缺尚书一员,汉缺左都御史一员。六部满汉侍郎均分左右,理藩院左右侍郎、盛京五部侍郎皆为满缺。而六部等衙门实权皆操持在满官之手。由此满汉官之间渐生矛盾。会议之时,一二人发言,众俱唯唯。汉大臣“则必有涉于彼之事,方有所言;若不涉于彼之事,即默无一语”。“大小汉官,凡事推满官”。大学士不问政事,虽各兼部务,偶尔有建议,无关大政。
  四、“仿古效今”,承袭明制。后金初创,制度未全,多仿明制。皇太极指出:“凡事都照《大明会典》行,极为得策。”清定都燕京,多尔衮摄政期间也一如明制。也就是说清前期基本上是继承明朝的一整套政治制度,定内外文武官制。比如,清代从中央的内阁、六部、翰林院、六科给事中、都察院等,到地方的行省、道、府、县衙门的建置,与明朝大同小异。
  清代统治者在强烈的皇权意识支配下,惩明代以前诸弊政,利用独裁权威,不仅在制度上削弱权臣、外戚、宦官等传统政治势力,消除其专权的可能性,尤其是密折的应用、军机处的设立,严密的行政法规的制订、实施,残酷的文化专制政策的推行,使皇帝的意志可以不受任何制约地贯彻到全国每一个角落,封建政治权力高度统一,从而为保证封建国家的统一与稳定,封建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等起到了积极的也是必要的前提条件。
  然而,这只是事情的一个方面。和其他事物一样,政治制度及其衍生的政治权力的集中,也有一个发展的限度,当封建君主专制强化到无以复加的程度,当封建官僚政治体制发展到无法再严密的程度,传统政治也就没有了进一步发展的余地,旧有的政治机制必将进入衰老解体的过程。康雍乾盛世不断发展的过程也正是传统政治体制发展潜力不断衰退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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