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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婚俗:流行老夫少妻、娶同胞姐妹

山南慕北 2015-11-05
老夫少妻

老夫少妻(图文无关)
  老夫少妻之事古来有之。不过,在清代,既有娶而得福的故事,也有因义而不娶的佳话。当然,在很多时候,老人娶年轻女子,多半是纳妾,晚景自娱而已。
  老夫少妻
  清代文人吴鼐于科举登第之前,续娶文人孙星衍的族妹。有人送一印章,文为"垂老遇仙"四字。吴入都参加科考,孙夫人送了一首小诗:"小语临歧记可真,回头仍怕阿兄嗔。看花迟早寻常事,莫做蓬莱第二人。"后来,吴与孙同科及第,孙为第二名进士,吴为第三名,传为一时佳话。还有一个故事,说袁枚有个好友叫陶镛,因为一个心爱的小妾被夫人赶走,郁郁不乐。袁枚有个婢女叫招儿,刚刚15岁,袁悄悄地问她愿不愿意跟着陶学士,招儿笑着答应了。于是袁枚将招儿嫁给了好友陶镛。十多年后,再次见面时,陶带着招儿一起来了,已经有了好几个儿女了,而且他们的儿子也善于写诗。这也是一段老夫少妻的佳话。
  康熙时,进士孙勷娶会写诗的女孩章秀的故事,在当时则更有点反潮流的意味。章秀是居住在开封的徐州人,这女孩有点文化,能写诗,最初嫁给了一个做小生意的,不久,嫌丈夫太粗俗,主动提出离异,自己独居。这样的事在今天看来算不得什么,但在那个时代,却是一件非同小可的事。在人们的一般概念中,妇女的离异,本身就是一件很可怕的事,何况是主动提出离异的。后来,孙勷到开封,与章秀结识。孙是康熙二十四年进士,博学多才,康熙四十四年被授官贵州学政。章秀与他结识时是康熙四十六年,这时孙已经65岁了。两人相见恨晚,以诗唱和,遂成佳偶。婚后,二人"倡随甚相得也"。以今人的观念来看,章秀也是一个追求理想婚姻的时尚青年了,因为觉得丈夫太俗而主动离婚,看中了有才学的老人,不顾一切地嫁给他,可谓敢爱敢恨了。可惜史书中关于这个故事,只有这一点简单的记载,更详细的情况,已经不得而知了。只知道,大约后来章秀与孙勷的感情很好,还有和大学士王士禛的三首绝句诗传世。
  老夫娶少妻在当时也有风光一时、盛况空前的。嘉庆、道光时的回族人萧福禄,出身行伍,积功至浙江狼山镇总兵官。他72岁时夫人去世,他想再娶,好些年都没有找到合适的人。事出凑巧,浙江嘉兴有一户姓马的人家,也是回族,家里有个闺女,已经38岁了,待字闺中,早就下决心一辈子不嫁人了。萧福禄听说后,就请人前去提亲。女子思忖,这个女婿虽然年纪大了一些,但不管怎样也是朝廷的二品官,嫁了他总比一辈子守空房强吧?于是欣然同意了这桩婚事。成婚不到一个月,萧福禄就升任浙江提督,成为一品大员。他携新婚夫人一同赴任,途经嘉兴,专程行归宁之礼,与夫人一起回娘家。这一下动静就大了,城中自副将以下营兵3000人"披甲挂刀,排列成行,跪迎于西城门外",引得老百姓出城观看,万人空巷。这可算是当时规模最大的回门礼了。
  娶同胞姐妹为妻
  娶同胞姐妹为妻的事,在中国传统社会中虽无禁令,但也并不多见。清入关以前,满族对此类事了无禁忌,如著名的孝庄太后,就与她的姐姐同为皇太极的妻子。满族计算宗族世系,纯以男性方面计算,女方的血缘关系及辈分并不看重,所以当年努尔哈赤甚至与人互为翁婿,就是互相娶了对方的女儿,并不觉得有什么不好。清廷入关后,一般不再有此类事。我们这里所说的娶同胞姐妹,都是汉族中发生的事情。
  嘉、道间湖北巡抚钱宝琛,初娶昆山陈世和的三女儿为妻,再娶陈氏第六女,又再娶陈氏第八女,前后三任妻子为同胞姐妹,都在几年中去世,为世间少见。清末,参加过《清史稿》纂修的朱彭寿,也是三娶同胞姐妹,元配为金氏次女,17年后妻亡故。续娶金氏四女,一年后又卒。后又娶金家第五女,结果不到一年又去世。朱彭寿因此感伤不已,说是有缘吧,都不能长久;说是无缘吧,又相继娶于一家。这里所说的都不是同时娶一家姐妹的,而是妻子去世后续娶其妹的。记载中也偶有同娶同胞姐妹的。
  婚姻重财
  清代是一个婚姻重财的时代,如同我们前面提到的,有一定身份和经济实力的男性,一婚再婚,纳妾、买婢,都是十分容易的事情。比如上面的故事中,一个70多岁的老翁,因为巨富,同时娶了佃户的两个女儿,并不是很困难的事。
  婚姻重财在清代成为一种社会风俗,清人龚炜在《巢林笔谈》中说,本来婚姻是"继祖宗之嗣,合二姓之好",婚礼的原则是讲究门楣对称,男女以贤德为最重要,财富只是其次的东西。但江苏等地的风气,男方只看重嫁妆丰厚,女方只管索要聘财,至于男女双方的人品,往往就不管了。甚至有双方写定草帖,讲好条件,然后缔结婚姻,结婚的礼书竟成了商品交换的契约,"礼书竟同文券",实在是秽亵太甚了。道光十九年,在当地当总督的裕谦发布了整顿风俗的"训俗条约",专门提到了当地婚姻重财的恶习:婚姻双方"但以夸多斗靡为事",男方务求女方妆奁丰厚,"金珠彩币必求充篚盈箱"。女方重彩礼,"花轿珠灯必欲填街塞巷"。"于是有索开门钱者,有索盘头费者,种种陋习,不可枚举。"有时男女双方为了面子,甚至约好了制造有大量彩礼与嫁妆的假象,"掩人耳目"。更有强抢硬娶、悔亲改适等案件发生。导致男女婚嫁不得其时,旷男怨女,成为一种社会问题。
  贞节观念
  清人俞樾《右台仙馆笔记》卷3讲到直隶永平府婚俗,女子出嫁之日,其家往往要派人到夫家打探消息,如果次日一早,夫家鼓乐喧天,宾客杂至,则大喜;否则"女家为之丧气"。何以如此?原来,当地风俗,新婚之夜,要查看新娘是不是处女,如果是,婚礼一切照常进行;否则,夫家动静杳然,新娘是不是为夫家所接受,女家不敢争,悉听夫家处置。一次,有王姓人家嫁女于李姓,李家以新娘相貌不好,很不满意。新婚次日,借口女子不是处女,不举乐,叫媒人把女子送回了娘家。这女子从小失去了母亲,与哥嫂同住,嫂子知道这女子肯定不曾与男子有过肌肤之亲,悄悄问明女子新婚之夜的情况,原来新郎并未与之同房。嫂子说,如此,怎么证明我们家小姑不贞呢。于是把此事告到了县里,县官派人验证,这女孩果然还是处女。于是判令李家鼓乐齐奏,把女子迎回家中,保全了这桩婚事。
  为什么中国人有如此严格的处女要求,并形成这样的社会风俗呢?这一切源于中国农业社会中对女子的贞洁的要求。此种观念发端于上古时期,在父系家长制的社会中,家长及其他男性家庭成员,为了保证家庭权力和财富能在自己的后代中继承,就必须确保其妻、妾所生养的孩子是自己的纯正血统。而为保证"种"的纯洁性,就必须杜绝妻、妾们的婚外性关系,要求女性在性生活上的"专一"守贞。于是,对女性提出了"从一而终"的贞节要求,并制定了一系列的隔离男女、封闭女性的隔离制度。这里实际上包含了这样的内容:女子婚前须与直系亲属以外的男性隔绝,婚后只能与丈夫一人有性关系,如果丈夫不幸亡故,则女子须守贞终生。这种贞洁观念是社会要求女子单方面实行性禁锢的一种道德观,是伴随着一夫一妻制的确立而渐次产生的。从中国封建社会贞操观念发展的过程来看,先秦是贞操观念的萌发时期,秦汉是贞操观念的倡导时期,三国两晋南北朝和隋唐是贞操观念的松弛时期,宋元明清是贞操观念日趋强化的时期。这种观念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要保证男子对女子占有权的惟一性,无论婚前婚后还是死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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