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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实行强迫教育 适龄儿童不入学罪及父母

山南慕北 2015-11-13
清朝教育

清朝教育
  清朝末年,一份名为《强迫教育章程》的官方文件出炉了(以下简称《章程》)。这份由学部颁布的文件只有10个条款,却开了近代义务教育的先声。按《章程》规定,全国各地必须广设劝学所;各个省城须设蒙学100处,各府州县设40处;孩子满了7岁一定要入学,否则“罪及父母”;朝廷每过两年考核,地方官如果敷衍塞责,查实后予以处罚;如有地方绅士捐资助学,也会给予奖励。
  警察挨家挨户上门调查
  朝廷诏令一下,地方官自然就忙乱起来了。在省城广州,警察纷纷出动,挨家挨户上门调查,统计适龄儿童数目,以作“强迫教育”之预备。“强迫教育”压根就是个新事物,大家以前从来没听说过,官家也没好好释疑,只是翻来覆去强调“幼童不入学,将罪及父母”。这下,家有小儿的父母心里全打起了鼓,警察挨家挨户上门是什么意思,会不会把孩子锁将起来,押进学堂去?左邻右舍一商量,还是把孩子先送进私塾避一避的好。
  媒体批评政府信息不透明
  据当时的《民权画报》报道,城内各处私塾人头簇簇,家长们的首要目标就是为孩子挂个名,拿个学籍,以免被警察拘了去。爹娘忧心如焚,私塾先生趁机提价,发笔小财。“强迫教育”本意在于减少文盲,惠及民众,这样一来,倒成了不折不扣的扰民之举。《民权画报》觉得乱象根源在于官家解释工作做得太差,信息不够透明,于是大声疾呼:“愚夫妇误解误疑,情固可笑,然当道者亦应出示解释,以善后事也。”
  说实话,清王朝当时已日薄西山,推广“强迫教育”只能是雷声大,雨点小。朝廷一开始放话,初等小学堂不收学费,但很快学部就变了卦,要求京城外的小学堂征收学费,地方士绅趁机摊派学捐。穷家小户本就指着孩子干活,没多少父母有心送孩子读书,哪里还架得住各种摊派。随着朝廷气数已尽,《强迫教育章程》也就不了了之。
关键词: 清朝 教育 光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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