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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备立宪主要人物 预备立宪的主要内容

山南慕北 2018-07-16
预备立宪

预备立宪
  辛亥革命前夕,清政府迫于革命党人压力不得不为预备实行君主立宪推出一系列措施,主要在行政改革、设立议会、地方自治三个方面进行改革。不过,清政府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只是在维护皇权,并没有真正做到君主立宪,导致预备立宪最终失败。
  预备立宪主要人物
  立宪派是指20世纪初期随着“新政”和“预备立宪”而崛起的资产阶级上层及其政治代表所组成的政治派别。代表人物有国内为从事实业的大资本家和绅士(如张謇)。
  已沦为保皇派的康有为、梁启超立宪派的基本主张是:既反对清朝统治的现状,要求改革,也反对革命,主张实行“君主立宪”。即继续保持以清朝皇帝为代表的大地主 , 大买办阶级的统治,而只把它的政权组织形式改变。召开议会,建立责任内阁,以便上层民族资产阶级参政。
  预备立宪的主要内容
  1906年,清政府设立考察政治馆,次年改建为宪政编查馆,作为预备立宪的办事机构,此后,进行了一些预备立宪活动。比如,设立谘议局和筹建资政院。谘议局作为各省的议事机构,其权限是讨论本省应兴应革事宜,讨论本省的预决算、税收、公债以及单行章程规则的增删和修改,选举资政院议员,申复资政院或督抚的咨询等。但是,它的权力受到本省督抚的严格限制,同时也是极少数有产阶级上层男子的代表活动场所,它并不具备资本主义制度下地方议会的性质。资政院于1907年开始筹建,它的宗旨是“取决公论,预立上下议院基础”。它并不是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国家议会,从它的人员组成、议事内容和程序看,它是完全受制于皇帝、毫无实际权力的一个御用机构。
  另外,慈禧太后于1906年9月1日颁布预备仿行宪政的谕旨,各地纷纷建立立宪团体,海外的立宪派也积极响应。
  清政府于1908年8月宣布预备立宪以9年为限,同时颁布《钦定宪法大纲》23条,其中关于“君上大权”的14条,规定皇帝有权颁行法律、黜陟百司、设官制禄、宣战议和、解散议院、统帅海陆军、总揽司法权等。11月,溥仪继位。
  1909年3月下诏重申预备立宪,命各省当年内成立谘议局。12月,16省谘议局代表组成国会请愿同志会,在1910年又3次请愿要求速开国会。10月,资政院在北京成立,亦要求1911年召开国会。清政府不得已将预备立宪期9年改为5年,定于1913年召开国会,1911年先成立内阁。1911年5月,清政府裁撤军机处等机构,公布所订内阁官制,组成新内阁,由庆亲王奕劻任总理大臣。在13名国务大臣中,汉族官僚4名,蒙古旗人1名,满族8名,其中皇族又占5人,被讥为皇族内阁。至此,清政府借预备立宪欺骗国人。
  清末钦定宪法大纲最突出的特点就是皇帝专权,人民无权,以维护封建专制主义为根本目的,它一方面激起了人民的激愤,同时也让立宪派大失所望。《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则是在武昌起义的沉重打击下,清政府为了渡过危机而临时炮制的“宪法”。没有实质意义,并成为清朝政府预备立宪最后走向破产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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