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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贤最早起源于商代 商朝乡贤如何治理基层?

山南慕北 2016-02-25
乡贤

乡贤
  商朝经历了三个大的阶段。第一阶段是“先商”;第二阶段是“早商”;第三阶段是“晚商”,前后相传17世31王,延续600年左右。末代君主帝辛于牧野之战被周武王击败后自焚而亡。
  村邑与宗邑的关系,也就是宗族长所在之家族邑落与其他分支家族之关系。小村邑是商代社会组织中的最基层单位,各村落之间基本上是平等的伙伴关系。在村落群中,这些小村邑依附于宗邑,与后者共同组成社会共同体。以一个宗族的宗族长所在的宗邑为核心,围绕它的数个同族小村落共同组成一个邑落组合,而一个邑落组合就是一个较为完整的宗族组合。
  在这种宗族组合中,村邑家族只是生产单位,而不是独立的经济、政治、军事单位;这些村邑最大的特点是普遍的贫困化,没有财富集中于一室一户的权力人物,也没有祭祀、军事等功能。宗邑及其所统领的村邑家族则是一个较为完整的经济、军事、祭祀单位。
  而我们的主角:乡贤。就出现在宗邑中。作为最早的基层治理核心,就出现在这种村邑组合中。在这里,最早的乡贤就是作为村邑组合核心存在的宗族长。
  整个商代基层的邑落体系中,各级宗邑作为基层管理者宗族长的聚集地,在具有亲缘关系的邑落群中,它具有政治、军事、文化和宗教中心的地位和作用,并建有祖庙社翟之类的庙堂建筑,形成了在宗教上统合全社会的宗教神权。而宗邑周围的、小村邑,则失去了平等、独立的性格,与宗邑形成了主从依附关系。而这种主从依附关系的实际执掌者,就是以宗族长身份出现的,中国最早的乡贤。
  而商代的地方治理,基本上完全依靠他们而存在。
  这与商代的政权结构也有密切关系。
  商王及诸侯统治者并不将小村落纳入自己亲自管理的视野。
  商王关注的是诸侯的都城及王袭内的军事重镇、交通枢纽等大型聚落。诸侯首领关注的,上为商王,下为其辖区内的宗邑;其上效忠商王,为商王纳贡,随商王出征助战,下统御各宗邑,向其征收租赋、劳役。
  诸侯首领在保持其辖区内政治稳定的同时,还肩负着保卫各村落安全不受外敌侵犯的职责。而宗邑则负责了直接管辖、统御其周围的小村邑,在负责向它们征收租赋、劳役的同时,也肩负着保卫其安危不受侵犯、并及时向上通报各种信息的职责。小村邑即自然村落是这一金字塔式统治体系的最底层,直接或间接的受到其上各统治阶层的统治;其中的居民日常从事农耕和渔猎生产,并负有对上纳贡、服役的义务。
  从这个角度我们可以看出,宗族长控制下的宗邑是商统治集团联系基层组织的最重要一环。作为中介,他是统治集团治理基层村落社会的代表或代言人。小村邑是村邑群体的基本单位,规模虽小,数量却占绝对多数,明显地构成了群体的社会基础。
  在商代,这类村落组合(众邑)内的宗族长,同时又是商奴隶制政权系统中基层行政单位的低级下吏的最早乡贤,在甲骨文中被称为“邑子”,而商代村邑中的居民,甲骨文称为“邑人”以族氏组织相集约。
  在宗族长管辖下的村邑群中,尽管社会地位不平等,存在压迫与被压迫、剥削与被剥削的社会现实,但大小村落中的居民基本过着规律而有序的、以定居的农耕生产为主、以渔猎为辅的自给自足的日常生活。虽然他们以定居的农耕生产为主,但渔猎仍是其必要的生产补充手段。从发现的制陶工具和标准化的陶器来看,还有部分居民从事手工业生产,即制陶手工业生产,所以其生产类型并不同于一般村落中的单纯农业生产。
  从居民成分看,大部分是普通劳动者,但宗族长及类似己有身份、地位高于普通劳动者的附有治理基层使命的最初乡贤形成了管理阶层这个阶层中甚至分化出专门从事占卜活动的贞人阶层。
  凭借这样的政权结构和动员体系,在商王武丁时代,商王朝已经能动员超过一万人的部队征伐远方。这在远古时代低下的生产力环境中足以令人叹为观止,其人员征发、后勤保障等完全依赖全国的村邑组合在宗族长控制下的供给。
关键词: 商朝 乡贤 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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