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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官员住房如何?

山南慕北 2015-10-29
天波杨府

天波杨府
  高官贵族的住房,多是深潭大宅,是普通百姓难以相比的。首先要考察的,是朝廷赐给官僚贵族的住宅面积。宋太祖平定后蜀前,即“诏有司于右掖门外,临汴水起大第五百间以待昶,供帐悉备”。孟昶被俘虏到开封后,即将这套500间的豪华住宅赐给他居住。宋仁宗朝初期,垂帘听政的皇太后赐给位至使相的张耆一座甲第,建筑面积达700间:“章献太后微时尝寓其家,耆事之甚谨。及太后预政,宠遇最厚,赐第尚书省西,凡七百楹。”这是假公济私的特例。熙宁七年(1074年),资政殿学士、吏部侍郎、亳州知州邵亢卒,因为他是宋神宗藩邸时的旧臣,皇帝予以优赠,并“即其乡造宅五十间赐之”。宋神宗曾打算给他的舅舅、护国军节度使、司徒兼中书令、太一宫使曹佾,在京城南“筑三百楹第”,被坚决谢绝了。绍圣元年(1094年),诏令户部以系官房屋100间,赐故嗣濮王宗晖本位居住。建炎三年(1129年),枢密郑某死,宋高宗“特赐田十顷,居室五十间,以抚其孤”。
  再看朝廷借给死亡官员家属临时居住的房屋数量。朝廷规定:“文武官身亡,应借官舍者:曾任执政官,五十间;大中大夫以上,四十间;管军步军副都指挥使以上,三十间。”实际上也是这样执行的,如熙宁八年(1075),“诏任管军步军副都指挥使以上死,许借空闲官宅居止,毋过三十楹,服阕还官。”高级军官的家眷的临时住房是30间。绍兴七年(1137年),兵部尚书吕祉被敌人杀害后,朝廷借给其家属官屋40间居住;绍兴九年(1139年),四川宣抚使吴玠去世,朝廷借给其家属官屋50间居住。
  从这些具体例子可以推知,宋代中高级官员、贵族的住房面积,一般大约在30间到lOO间之间,特殊者至700间。如果加上庭院、花园等,占地面积自然更大。绍熙年间有官员指出,“都城之民,安居惮徙。宗戚营缮浸广,每建一第,撤民居数百,咨怨者多”。一座大宅院,就是数百户平民住宅的面积。
  自然情况下一般社会上层的住宅面积,更具代表性。宋仁宗朝后期,曾任宰相的杜衍退休在南京,“衍清介不殖私产,既退,寓南都凡十年,第室卑陋,才数十楹,居之裕如也”。居住面积虽达数十间,但对于一位退休宰相来说是不相称的。大观年间,著名文人李躊在许州长社定居,建造了30间规模的住宅,苏辙在专门为其作的诗中云:“我年七十无住宅,斤斧登登乱朝夕……不如君家得众力,咄嗟便了三十间。李君虽贫足图史,旋凿明窗安净几。”一位清贫的文人,也能建筑30间房产。退居在许州的苏辙,于当年也几乎罄尽积蓄,决意盖房:“平生未有三间屋,今岁初成百步廊”;“我老不自量,筑室盈百间。旧屋收半料,新材伐他山。盎中粟将尽,橐中金亦殚。”100余间的住宅,满足了他晚年最终的心愿,也耗尽了毕生钱财。毕仲游也在70岁时决意退休,经营归宿:“已令儿子于颍阳所在旧屋之外,增盖二十余间小屋,约三四月之间,复丐宫祠以归,庶得专一调养。”仅增建的房屋就有20多间,原有“旧屋”的数量,当不会少于此数。陆游有诗透露了自己的住房面积:“曩得京口俸,始卜湖边居。屋财十许间,岁久亦倍初。執花过百本,啸咏已有余。犹愧先楚公,终身无屋庐。”时年41岁的陆游,购置的住房显然是私产,靠着官俸由起初的10余间扩大到20余间或30间左右。与其父不置房产相比,陆游已感到惭愧了。他尚未扩建时的房屋情况,在其诗中也有描述:“敝庐虽陋甚,鄙性颇所宜。欹倾十许间,草覆实半之。”说明最初建造的10多间房屋中,一半还是草房。宋宁宗时期,萧穆林致仕后,“辞朝归薮,草屋八九间,方宅十余亩”。大概还不如陆游。南宋中期,金华县“因进纳补受官”的修职郎、县尉朱熙绩,“系极等上户,居屋三百余间”。规模庞大,显然是大财主的庄园,是其财大气粗的体现。绍定三年(1230年),宗室、曾任郎官、通判的婺源人赵汝盥,家住县城北边5里的汤郊,“结屋三间曰山堂,自为之记。其余为亭趾十余而已”。以上可见,除了原本家底丰厚的官员外,其余官员多是中年以后才经营永久住宅,而且既有此举,规模都比较可观,有10间左右的,但多在20间以上。
  另一方面,艰难条件下或不治房产的官员士人,住房则与一般老百姓相差无几。绍圣四年(1097年),苏轼被贬海南昌化军后,地方官有意刁难,不准他租房,只好“买地筑室……为屋三间。人不堪其忧,公食芋饮水,著书以为乐”。居住3间房屋,是流放官员的最低限度。元符二年(1099年),苏辙被流放到广东循州,也遭到地方官的刁难,“虽僧庐、道室,法皆不许人。”便买了一套10间的民居:“裒橐中之余五十千,以易民居大小十间。”北宋后期,四川达州人乐君,以教学为生,“状极质野,而博学纯至。……家贫甚,不自经理。有一妻二儿,一跛婢。聚徒城西,草庐三间,以其二处诸生,而妻子居其一。”5口人共3间草房,实际上只住一间,另二间被用做教室了。北宋后期的蔡駜居士,只有住房3间:“结茅汝上只三间,种稻城西仅一廛。”陈傅良的叔祖温州人陈绎,宋孝宗时去世,“旧屋才三间,后二子合为数十间于其旁,奉潘氏夫人居中”。一家的房产是3间,后来的数十间是子女家族聚居。杨万里的父亲出身贫穷,一‘尝作小茅屋三间’而未有门扉,干元卿求一扉。元卿以绝句送至,云:‘三间茅屋独家村,风雨萧萧可断魂’。”也是草房3间。永嘉有位处士叫何傅,“所居墓林巷,城中最深僻处也。前二岁,余数过焉,草木稀疏而不荣,败屋才三间”。只有3间破房子。乾道年间,张孝祥给陈姓小官员赠诗云:“陈子居城东,茅屋三四间,下有五亩园,灌畦泐清湾。”这位官员的住房是三四间草屋。南宋后期,曾任权吏部侍郎的孙梦观,只有破屋数间:“其居败屋数间,布衣蔬食,而重名节云。”南宋后期,官至朝奉大夫的罗某,“止有田三数顷,老屋二间,仕五十年,未曾治第殖产。”有300多亩土地却只有房子2间,显然是不相称的,原因是在外游宦且不喜欢“治第”。这些事例说明,一般士人的住房多在3间左右,与普通百姓相同。
关键词: 宋代 住房 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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