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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朝时期不孝顺老人可能判死刑

山南慕北 2016-02-23
孝顺老人

孝顺老人
  《孝经》中国古代儒家的伦理学著作。传说是孔子自作,但南宋时已有人怀疑是出于后人附会。清代纪昀在《四库全书总目》中指出,该书是孔子“七十子之徒之遗言”,成书于秦汉之际。自西汉至魏晋南北朝,注解者及百家。现在流行的版本是唐玄宗李隆基注,宋代邢昺疏。全书共分18章。图为曾在北京保利上拍的清代《孝经》刊本。
  在夏朝,不孝老人判重罪,直至处以死刑。对不赡养老人,殴打辱骂老人,不给老人吃饱穿暖,老人生病如不给医治,不细心照料,都在不孝之列,要受到处罚。依据不同情节,处以在脸上刺字(墨)、割鼻子(劓)、斩脚(刖)、死刑(大辟)等不同的惩罚。
  周朝,虽无具体的处罚制度,但有一套比较严格具有礼仪含义的具体要求。如,对50岁以上的老人要给他们吃细粮;60岁以上的饭菜中要配肉;70岁以上的在饭食中要增加副食;80岁以上的要给吃些珍馐美味;到了90岁小辈要在老人的床前伺候饮食。
  本文摘自:《深圳晚报》2013年7月19日第B09版,作者:凌子越,原题:《周朝规定 60岁以上要有肉吃》
关键词: 夏朝 孝顺 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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