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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历史事件之至正新政

山南慕北 2015-10-27
元顺帝

元顺帝
  至正新政是元顺帝至正年间所行的改革。至元六年(1340年),元顺帝支持脱脱发动政变,驱逐权相伯颜,并以脱脱为中书右丞相。次年,改年号为至正,遂进行政治改革。至正新政前后共有九年(1341-1349),前四年由脱脱主持实施,废除伯颜旧政,昭雪诸王冤狱,恢复科举(至元元年被伯颜废除),撰修辽、金、宋三史,开马禁和减盐额等措施,对调整蒙古贵族与汉族豪强的关系、巩固上层统治者之间的团结及加强文治,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后五年由元顺帝亲政,颁行《至正条格》,以完善法制;定举荐守令法,以加强廉政;举逸隐之士,以选拔人才。虽然新政有些效果,但未能根本解决积弊已久的社会问题。
  1341年,脱脱上台,开始脱脱更化。主要内容有,恢复被伯颜废除的科举。大兴国子监。置宣文阁,开经筵。恢复太庙四时祭及其他礼仪制度。平反冤狱。允许民间养马,减盐税。编辽史、金史、宋史。
  伯颜倒台后,元顺帝下令减少宫廷开支,裁减宫女、宦官,至正五年(1345年)十一月书成《至正条格》。次年颁布,以完善法制;颁布举荐守令法,以加强廉政;下令举荐逸隐之士,以选拔人才。派遣使臣在各地巡行,考察地方发展状况,查办地方官员违法犯罪行为。裁减僧尼。
  至正新政虽然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社会矛盾,但并未触及社会矛盾的核心土地兼并问题,也没有解决财政困难。因此没有能拯救元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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