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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的假期 元朝人如何休假

山南慕北 2015-11-11
元朝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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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元1264年是对忽必烈极其重要的一年,经过四五年征战,他终于击败了另一名汗位的竞争者,自己的弟弟阿里不哥。此时,南宋政权已经岌岌可危,还在勉强享受在临安的最后十几年光景。解决了内患的忽必烈,开始从容谋划新秩序,其中,说大不大说小不小的一项,就是官员休假制度。
  这年八月,忽必烈颁布了一道规定:京府州县官员,每天必须“参议词讼,理会公事”,但“若遇天寿、冬至,各给假贰日;元正、寒食,各叁日;七月十五日、十月一日、立春、重午、立秋、重九、每旬,各给假壹日”。
  忽必烈是接受汉文化的,宋朝灭亡后,元朝保留了宋朝的机构和全部行政官员,也沿袭了唐宋“十日一休沐”的旬假制度,不过,节假骤减。从这道规定中可以看出,天寿是皇帝生日,其余节假则是传统节日,假期加起来共16天,加上旬假36天,元代初年的全年公休假期只有52天,比宋朝少了一半还多,并且“公务急速,不在此限”,遇上急事就不能放假了。
  这条规定还涉及官员病假,如果在外地出差病倒,要通知当地政府验治,病好了之后还要带着病历本回来。
  八年之后,也许是病假已经成为被官员用作偷懒的借口,朝廷又规定,凡官员请病假的,只要病休超过一百天就停发俸禄,而自停发之日起,无论官员身体状况如何,限十二个月内必须归队。假少了,病假也不好请,官员们难免有意见。到了1277年,根据中书省的建议,忽必烈又颁令将旬假每月三天改为五天,每月初一、初八、十五、二十三和乙亥日休息,接近了汉代五日一休沐的频次。
  值得一提的是,元政权在草创时期是没有丁忧制度的,后来对于大量汉族官员父母去世丁忧的传统,给予默认,汉族官员丁忧者可以向朝廷请假,给假后方可离开。至元二十八年(1291年),政府对丧假做了正式规定,“祖父母、父母丧假限三十日,迁葬祖父母、父母假限二十日”,并且,官吏如果犯了事,如果正赶上父母身故,可先丁忧,之后再追责。
  到了后来,一些汉化较深的少数民族官员也开始丁忧。为了保护本民族的文化习俗,到了元代中期,元政府还专门规定蒙古、色目人不能仿效汉族丁忧。
关键词: 元朝 假期 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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