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朝经济发展水平及其主要经济制度
山南慕北 2016-02-25
周朝疆域
井田制是我国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开始实行于商朝,盛行于西周,瓦解于春秋,废除于战国。井田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周王,周王把土地分赐给诸侯臣下,但臣下只能世代享用,不得转让和自由买卖,还要交纳一定的贡赋。从生产方式上,奴隶主贵族强迫奴隶集体耕种,剥夺奴隶的劳动成果。井田制瓦解的根本原因是生产力的发展,井田制这种生产方式不能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出现了私田。春秋后期,鲁国实行初税亩,承认了私田主人对土地的所有权。随之而来的是新的剥削方式的出现。封建地主对农民的剥削方式的出现,导致了井田制的崩溃。
西周时期也有不少的自耕农民。他们多数是各级贵族的疏远宗族成员,大都在所属宗子的居邑附近,拥有一小块耕地,过着比较独立的经济生活。但是他们也要向宗子缴纳一定的贡物和服一定的劳役,对宗子也存在一定的依附性。他们也被称为“庶人”,或者“小人”。还有一些逃亡的耕作奴隶,逐渐脱离了贵族的羁绊,取得了自由民的身份。
西周时期,商业发达,有专门从事贸易活动的商人。海贝、海蚌和占卜用的龟甲等,往往都是从远方贡献和交换来的。海贝当时也作为货币,以朋为单位计算。舟船和马车是重要的交通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