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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朝已开始向食盐征税

山南慕北 2016-02-26
古代制盐

古代制盐
  盐税的征收对象包括海盐﹑矿盐﹑湖盐﹑井盐及其精制﹑粉碎﹑洗涤等加工的盐。凡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和进口盐的单位和个人﹐都是盐税的纳税人。
  中国盐业起源,可以从古代对盐字的记载寻起。许慎《说文解字》释盐曰:卤咸也。从卤,监声。古者,宿沙初作煮海盐。从这里可以看出,盐最早是由宿沙氏制得的。
  据说,在远古时代,渤海地区一个名叫宿沙氏部落的宿沙瞿子发明了煮海水制盐。后人为纪念他,把他称之为盐祖。繁体的盐字,从目,从器皿,卤字之上有云气,宛如一幅煮海盐的生产图。蒙昧时代,人们尚不知何为咸味,亦不知盐为何物,后世人们在祭祀用的肉汤中不加盐,即所谓大羹不致,以表示对古礼的遵循。
  实施盐业专卖最著名的国家之一是中国。周朝就有对盐征消费税的记载。春秋时期,管仲在齐国的经济改革中创立了食盐专卖,使盐利“百倍归于上”,“设轻重鱼盐之利,以赡贫穷,禄贤能,齐人皆悦”。
  除夏、商、周三代以前和隋代、唐初之外,我国历代政府为确保政府财政收入,对盐业生产大都实行征税或专卖制度。盐既是民生之必须,也是国家财政赋税收入的重要来源,甚至是一种重要的战略资源。
关键词: 赋税 周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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