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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在北京举行

浅草 2015-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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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现场
  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简称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于2003年10月11日至14日在北京举行。
  会议期间,中共中央政治局将向中央委员会报告工作,全会将审议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和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两个文件。
  中共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报告工作,这在历史上尚属首次,表明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为进一步发扬党内民主、增强党的活力作出的最新努力。出席这次全会的有,中央委员188人,候补中央委员154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有关方面的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全会由中央政治局主持。中央委员会总书记胡锦涛作了重要讲话。
  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公报中,谈到了关于修改宪法的五个“有利于”:做到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有利于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全会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制基础。实践证明,现行宪法是一部符合我国国情的好宪法,在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保障了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应该保持稳定。同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依照法定程序,把十六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写入宪法,有利于宪法更好地发挥国家根本法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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