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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旅游大巴坠崖事故发生

企鹅圆滚滚 2016-02-26
 ​陕西旅游大巴坠崖事故现场
 
陕西旅游大巴坠崖事故现场
  2015年5月15日,陕西旅游大巴坠崖事故发生。
  事件描述
  当地有关部门介绍,15日15时27分,西安相伴商贸有限公司雇用的4辆大巴车,行驶至淳化县淳卜路2公里+450米处,其中一辆大巴车失控坠崖。当时4辆大巴车内共有193人,坠崖的大巴车核载47人,实际乘坐46人,含2名司乘人员。
  据初步调查,这辆大客车是被西安一家商贸公司雇用,搭载中老年人旅游中出事的。这家公司名为组织旅游实为向老人推销保健品。
  事件经过
  西安相伴商贸有限公司租用的车辆为京通牌大型客车,2003年9月出厂,2015年1月到强制报废期。车主为西安市长安区东大镇东大村梁利锋。租用该车的西安相伴商贸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食品销售,总经理为张海燕。该公司在经营中,以为中老年群体进行智能手机讲座等方式进行营销活动。
  2015年5月14日,该西安相伴商贸有限公司组织客户193人(初步掌握为西安市居民,年龄多在50岁至80岁之间)分乘4辆大巴赴淳化观光,并向每人收取了198元费用。2015年5月15时许,从淳化县仲山生态森林公园返回。
  15日晚9时许在事故现场看到,出事车辆倒栽在深沟内,车内座椅大多数已被甩离车体,只有少数几个仍悬在车内,车辆周围散落着鞋帽、衣服、水杯等生活用品,现场血迹斑斑。发生坠崖的地点为通山公路一拐弯处,弯道较急,道路上还有车辆刹车时留下的痕迹。
  救援人员介绍,车辆是从淳化县仲山森林公园下山时发生坠崖。
  另据报道,事故的一位生还者许玉英回忆事发时,“司机突然喊了一声刹车失灵,然后大巴车急转弯,当时车速很快,司机拐弯时可能为了避让其他车辆,造成了大巴车坠崖。”
  事故造成许玉英身上几处骨折,目前仍在就医中。
  “我坐在大巴车倒数第三排紧挨过道位置,事发时,前后左右的情况也看不清,就感觉大巴车如‘排山倒海’般下坠,之后我一阵眩晕,过了很久才清醒过来。”另一位生还者描述生死时刻。
  伤亡损失
  5月15日,陕西省咸阳市淳化县境内发生一起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5人死亡、1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300余万元。
  事故原因
  调查报告认定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为:陕B23938号大客车制动系统技术状况严重不良,行经下陡坡、连续急弯路段时,因制动力不足造成车速过快,在离心力作用下出现侧滑,失控冲出路面翻坠至崖下。
  事故的间接原因为:事故大客车车主长期利用无道路客运资质的车辆非法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西安依诺相伴生活馆无照经营,非法组织旅游活动;铜川鹏瑞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机动车安全技术性能检验工作管理混乱,导致严重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事故大客车获得检验合格证明;事发路段未按设计文件设置安全防护设施,造成道路安全防护设施缺失,安全防护能力不足;铜川市、咸阳市、西安市的质监、公安、交通、工商、旅游等部门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
  事故处理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后发现,大巴车在事故发生前,西安临潼区交通运输管理站的三名工作人员对这辆非法营运的大巴车进行过检查,却没有按照规定进行暂扣,近日法院公布了涉事3人的判决结果。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进行了一审,公诉机关以滥用职权罪对三人进行了起诉。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西安市临潼区交通运输管理站执法人员韩小锋、孙小军、张刚三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滥用职权,致使公众财产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实在事发前25天,他们对这辆车进行了检查,当时就发现这辆车属于非法营运,本来在行政执法时,应予对车辆进行暂扣,但他们只处了3000元罚款就予以放行。
  而三人超越职权违法处罚,放纵大巴车继续非法营运,也对最终发生的5.15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事故最终造成35人遇难、1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300多万元。
  法庭最终经过合议庭合议,判处被告人韩小锋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孙小军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张刚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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