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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日介绍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时间为每年3月15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在基于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于1962年3月15日在美国国会的讲话而确定的。其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1984年12月26日中国消费者协会成立,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加入国际消费者协会。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由来
  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这是基于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于1962年3月15日在美国国会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肯尼迪提出这这四项权利,以后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公认,并作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
 
八项权益
  产品及服务能满足消费的基本需求的权利
  产品及服务符合安全标准的权利
  消费前有获得足够且正确的资讯的权利
  消费时有选择的权利
  对产品及服务表达意见的权利
  对产品或服务不满时获得公正的赔偿的权利
  接受消费者教育的权利
  享有可持续发展及健康的环境的权利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主题
  1997年:讲诚信反欺诈
  1998年:为了农村消费者
  1999年:安全健康消费
  2000年:明明白白消费
  2001年:绿色消费
  2002年:科学消费
  2003年: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2004年:诚信·维权
  2005年:健康·维权
  2006年:消费与环境
  2007年:消费和谐
  2008年:消费与责任
  2009年:消费与发展
  2010年:消费与服务
  2011年:为消费者提供公平的金融服务
  2012年:消费与安全
  2013年:让消费者更有力量
  2014年:让消费更有尊严
  2015年:携手共治 畅享消费
 
宗旨
  ⑴向消费者提供信息,对消费者进行教育,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⑵处理消费者投诉,帮助消费者挽回损失
  ⑶搜集消费者的意见并向企业反馈
  ⑷大造舆论,宣传消费者的权利,形成舆论压力,以改善消费者的地位
  ⑸参与国家或政府有关消费者法律和政策的制定,并要求政府建立消费者行政体系,处理消费者问题
  ⑹成立消费者团体,确立消费者主权
  ⑺加强消费者国际团体及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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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由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