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气

【固伦恪靖公主】固伦恪靖公主府_固伦恪靖公主评价

固伦恪靖公主

人物简介   固伦恪靖公主别名海蚌公主,是康熙皇帝的第六女,生母为贵人郭络罗氏。19岁时被封为和硕公主,下嫁喀尔喀郡王博尔济吉特氏敦多布多尔济;28岁时受封和硕恪靖公主;雍正二年晋封为固伦恪靖公主。公主为人恭俭柔顺、娴于礼教,她和亲外蒙古维持边疆稳定,制定外蒙古喀尔喀大法规、改善土地水利造福百姓,是和亲蒙古公主中婚姻意义最大的。

人物生平
  康熙皇帝的九个女儿中(长大成人者),先后有七人嫁去了蒙古。她们分别是:固伦纯禧公主、固伦荣宪公主、和硕端静公主、固伦恪靖公主、固伦纯悫公主、和硕温恪公主、和硕敦恪公主。其中,皇六女固伦恪靖公主在康熙十八年(1679)己未五月二十七日寅时生,其母为贵人郭络罗氏,与十九子允礻禹同母。康熙三十六年(1697)十一月受封和硕恪靖公主下嫁敦多布多尔济。雍正元年(1724)二月晋封固伦恪靖公主。雍正十三年(1735)三月去世,时年五十七岁。
  固伦恪靖公主的夫君是喀尔喀蒙古土谢图汗部第三代土谢图汗。敦多布多尔济,博尔济吉特氏。喀尔喀多罗郡王噶勒丹多尔济之长子。康熙三十一年(1692)袭札萨克多罗郡王,康熙三十九年(1700)晋袭和硕亲王袭土谢图汗。四十一年(1702)降郡王,雍正元年(1723)复封亲王。乾隆八年(1743)闰四月去世。
 
固伦恪靖公主的丈夫
  敦多布多尔济,生于1678年,博尔济吉特氏,为多罗郡王噶勒丹多尔济长子。康熙三十六年(1697年)娶康熙帝第六女和硕恪靖公主。雍正十三年(1735年)恪靖公主去世。乾隆七年(1742年)九月,愉恪郡王第四女县君(恪靖公主侄女)续嫁敦多布多尔济,乾隆八年(1743年)去世,时年66岁。
 
固伦恪靖公主府
  固伦恪靖公主府,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通道北路62号,建于清康熙年间,是康熙皇帝六女儿固伦恪靖公主下嫁漠北喀尔喀蒙古土谢图汗部多布多尔济后所建,是清朝满蒙联姻国策的产物。府邸以大青山为屏,札达河与艾不盖河环抱,素有二龙戏珠之美称。公主府是中国国内唯一保留完整的清代公主府邸,是古代建筑艺术重要的文化载体。公主府象征着民族美好,府内景色别具一格,2001年获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公主府所处地理位置得天独厚,是途径草原的必经之地,也是伊斯兰景观街和蒙元风情街的纵观带上,不仅交通十分便利,周边更有数不尽的特色美食。
  固伦恪靖公主嫁给敦多布多尔济之后,康熙皇帝不放心漠北,于是赐公主住归化城(今呼和浩特市旧城)。据《公主府志》记载,公主曾经三次迁居。第一次是在清水河县。清水河县位于呼和浩特市南100公里。当年,固伦恪靖公主的府邸就在县城里的花园巷。公元1697年,康熙皇帝三次亲征后,漠北硝烟尚未散尽。归化城同样处于战争前沿,她暂住清水河。第二次是在归化城西的扎达河畔。随着战火的远去,恪靖公主迁居到归化城西的扎达河畔。公主府在离归化城北门2.5公里的扎达河东岸。这座公主府保留在呼和浩特市,是目前全国保存最完好的清代公主府,也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在内蒙古草原上,公主府作为呼和浩特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历史载体之一,已经成为民族团结的象征和纽带。
 
人物评价
  固伦恪靖公主有一个称号,叫“海蚌公主”。其实,“海蚌(勃)”是满语,汉译为“参谋”、“议事”。当年的固伦恪靖公主权倾漠南、漠北。她的府第就是归化城中的独立王国。不但不受归化将军、督统衙门的管辖,而且将军、督统还得给她跪安问好。并且她还有参政的权力,有皇帝监国的义务。固伦恪靖公主摆脱了家务的范围,真正的加入了政治的决策之中。康熙四十八年(1709年)在土谢图汗多尔济厄尔德尼阿海时,经公主允准制定了《喀尔喀三旗大法规》。虽然这部法律的制定肯定是得到康熙皇帝同意的,但公主的地位也可见一斑。固伦恪靖公主不但参与政事,而且老百姓相当体恤。《公主府志》说她:“恭俭柔顺,不待皇家之骄,娴于礼教。”在她暂住过的清水河曾有一块功德碑,上边歌颂她“自开垦以来,凡我农人踊跃争趋者.纷纷然不可胜数”,“实公主之盛德所感也”。这里指公主暂住清水河期间,曾圈地4万余亩开垦种地,吸引了杀虎口外大批汉民前来垦殖,连年丰收之事。为此,康熙曾亲笔御书两匾训示警戒自己的女儿。一匾曰“萧娴礼范”,一匾曰“静宜堂”,挂在公主府的过殿和寝堂。
  固伦恪靖公主下嫁后,喀尔喀诸部没有再起内讧,齐心协力将矛头指向搞分裂的噶尔丹。喀尔喀三部(雍正时又分出赛音诺颜部,合称四部)全体内附,构成了清朝大一统的版图,促进了蒙古各部与内地的文化、经济交流发展;使晋商大显身手,创建了北国商贸黄金网。《公主府志》对恪靖公主有很高的评价:“外蒙古二百余年,潜心内附者,亦此公主。”在康熙皇帝嫁到蒙古的女儿中,固伦恪靖公主的婚姻意义是最重大的一个,她是喀尔喀蒙古(外蒙古)内附之后第一位下嫁的公主。她嫁到蒙古不仅以自己的身体和终身幸福作为连接满蒙两族的纽带,而且真正行使了皇朝在蒙古的监国权利。
分享
腾讯微博
QQ空间
QQ好友
新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