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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赫】谢赫绘画六法_谢赫的作品

谢赫

人物简介   谢赫是南朝齐、梁时期著名画家、绘画理论家,也是中国第一个绘画理论家,他提出的绘画“六法”成为后世画家、鉴赏家、评论家们遵循的原则。谢赫的代表作《古画品录》是我国最古的绘画论著,他在书中评价了3-4世纪中国27位重要画家,把画家分成六个等级,是中国画创作历史上第一次系统性总结,影响深远。

谢赫代表作
  谢赫的《古画品录》是中国绘画史上举足轻重的传世之作。
  他在书中品评了前代27位画家的作品,几乎是中国画创作历史上的第一次系统性总结。其中他提出的“六法”论尤为精彩,对中国古代绘画创作的影响极为深远。《古画品录》中对于画家的评论的重要意义也在于保留了可贵的史料。
  《古画品录》的大部分文字是谢赫评论曹不兴以及他同时代的二十七个画家的作品。他在评论中,把画家分成六品,即六个等级。这一方面也是当时对人品评所采用的方法。对人的评论以精神气质、风度为标准。所以这一分别等第的方法,和“气韵生动”的概念,都和当时评论人的风气有关系的。除画品以外,当时还有《诗品》、《棋品》等,都是借用了评论人物分别等第的方法。
 
谢赫绘画六法
  谢赫提出绘画的“六法”是:一、气韵生动,二、骨法用笔,三、应物象形,四、随类赋彩,五、经营位置,六、传移模写(或作“传模移写”)。
  气韵生动
  “气韵生动”或“气韵,生动是也”,是指作品和作品中刻画的形象具有一种生动的气度韵致,显得富有生命力。在谢赫时代,气韵作为品评标准和创作标准,主要是看作品对客体的风度韵致描绘再现得如何,而后渐渐涵容进更多主体表现的因素,气韵就指的是作为主客体融一的形象形式的总的内在特质了。能够表现出物我为一的生动的气韵,至今也是绘画和整个造型艺术的最高目标之一。
  骨法用笔
  “骨法用笔”或“骨法,用笔是也”,是说所谓骨法及与其密切相关的笔法。当时的绘画全以勾勒线条造型,对象的结构、体态、表情,只能靠线的准确性、力量感和变化来表出。因此他借用“骨法”来说明用笔的艺术性,包涵着笔力、力感(与书论“善笔力者多骨”相似)、结构表现等意思在内。
  谢赫之后,骨法成为历代评画的重要标准,这是传统绘画所特有的材料工具和民族风格所必然产生的相应的美学原则,而它反过来又促进了绘画民族风格的完美发展。
  应物象形
  “应物象形”或“应物,象形是也”,是指画家的描绘要与所反映的对象形似。后代的论者有的贬低形似的意义,有的抬高它的地位,那是后人不同的艺术观念在起作用,在六法论始创时代,它的位置应当说是恰当的。
  随类赋彩
  “随类赋彩”或“随类,赋彩是也”,是说着色。随色象类,可以解作彩色与所画的物象相似。随类即随色象类之意,因此同于赋彩。
  经营位置
  “经营位置”或“经营,位置是也”,是说绘画的构图。位置须经之营之,或者说构图须费思安排,实际把构图和运思、构思看作一体,这是深刻的见解。对此,历代画论都有许多精辟的论述。
  传移模写
  “传移模写”或“传移,模写是也”,指的是临摹作品。传,移也;或解为传授、流布、递送。模,法也;通摹、摹仿。写亦解作摹。
 
谢赫对后世的影响
  影响千年美术界
  六法论为中国古代美术品评作品的标准和重要美学原则。“六法”最早出现在南齐谢赫的著作《画品》中。六法论提出了一个初步完备的绘画理论体系框架——从表现对象的内在精神、表达画家对客体的情感和评价,到用笔刻画对象的外形、结构和色彩,以及构图和摹写作品等,总之创作和流传各方面,都概括进去了。自六法论提出后,中国古代绘画进入了理论自觉的时期。后代画家始终把六法作为衡量绘画成败高下的标准。宋代美术史家郭若虚说:“六法精论,万古不移”(《图画见闻志》)。从南朝到现代,六法被运用着、充实着、发展着,从而成为中国古代美术理论最具稳定性、最有涵括力的原则之一。
  画圣顾恺之的风格
  顾恺之的关于绘画艺术的言论,以及魏晋以来人们对于人物的鉴赏评论所一致强调的人的精神气质的生动的表现。这些言论是谢赫提倡“气韵生动”的根据。
  原文的标点断句
  对六法原文的标点断句,一般是“六法者何?一气韵生动是也,二骨法用笔是也,三应物象形是也,四随类赋彩是也,五经营位置是也,六传移模写是也。”这种标法主要是根据唐代美术理论家张彦远《历代名画记》的记述:“昔谢赫云:画有六法:一曰气韵生动,二曰骨法用笔,三曰应物象形,四曰随类赋彩,五曰经营位置,六曰传移模写。”
 
人物评价
  谢赫的“六法论”之重要,乃在于他作了这一整理集中的工作。虽然“六法”之间的正确的科学的逻辑的关系没有完全明确起来,然而由于反映了绘画艺术发展的一定阶段上完整的认识,而此认识既肯定了根据对象造型的必要性,也提出了理解对象内在性质的重要性,同时也指出笔墨是表现对象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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