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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德斯鸠】孟德斯鸠三权分立_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孟德斯鸠

人物简介   孟德斯鸠(Montesquieu,1689年1月18日—1755年2月10日),法国伟大的启蒙思想家、法学家,也是近代欧洲国家比较早的系统研究古代东方社会与法律文化的学者之一。孟德斯鸠是一位百科全书式的学者。在学术上取得了巨大成就,得到了很高的荣誉。曾被选为波尔多科学院院士、法国科学院院士、英国皇家学会会员、柏林皇家科学院院士。他的着述虽然不多,但其影响却相当广泛,尤其是《论法的精神》这部集大成的着作,奠定了近代西方政治与法律理论发展的基础,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欧洲人对东方政治与法律文化的看法。其代表作有《波斯人信札》、《论法的精神》等。
  
人物生平
  1689年,孟德斯鸠出生于法国波尔多附近的拉伯烈德庄园的贵族世家中。自幼受过良好教育。曾任律师、波尔多议会议长。
  1707年,19岁时获法学学士学位,出任律师。1709年,第一次在巴黎游历。1714年,开始担任波尔多法院顾问。1716年,继承了波尔多法院院长(孟德斯鸠的祖父、伯父一直占有这个职务)职务,并获男爵封号。孟德斯鸠博学多才,对法学、史学、哲学和自然科学都有很深的造诣,曾经撰写过许多有关论文。
  1721年孟德斯鸠化名“波尔·马多”发表了名著《波斯人信札》。这部书通过两个波斯人漫游法国的故事,揭露和抨击了封建社会的罪恶,用讽刺的笔调,勾画出法国上流社会中形形色色人物的嘴脸,如荒淫无耻的教士、夸夸其谈的沙龙绅士、傲慢无知的名门权贵、在政治舞台上穿针引线的荡妇等。书中还表达了对路易十四的憎恨,说法国比东方更专制。这部书受到了普遍欢迎。
  1726年,孟德斯鸠辞去了世袭的波尔多法院院长职务,迁居巴黎,专心于写作和研究。漫游了欧洲许多国家,特别是在英国呆了两年多,考察了英国的政治制度,认真学习了早期启蒙思想家的著作,还当选为英国皇家学会会员。1728 年起到奥、匈、意、德、荷、英等国作学术旅行,实地考察其社会政治制度和其它情况。1731年回国后专门从事著述。
  1734年发表《罗马盛衰原因论》,利用古罗马的历史资料来阐明自己的政治主张。
  1748年,孟德斯鸠最重要的也是影响最大的著作《论法的精神》发表。这是一部综合性的政治学著作。这部书受到极大的欢迎,两年中就印行了22版。孟德斯鸠反对神学,提倡科学,但又不是一个无神论者和唯物主义者,孟德斯鸠是一名自然神论者。孟德斯鸠最重要的贡献是对资产阶级的国家和法的学说作出了卓越贡献,孟德斯鸠在洛克分权思想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了“三权分立”学说;孟德斯鸠特别强调法的功能,孟德斯鸠认为法律是理性的体现,法又分为自然法和人为法两类,自然法是人类社会建立以前就存在的规律,那时候人类处于平等状态;人为法又有政治法和民法等。孟德斯鸠提倡资产阶级的自由和平等,但同时又强调自由的实现要受法律的制约,政治自由并不是愿意做什么就做什么。孟德斯鸠说“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的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其中还提出了“地理环境决定论”,认为气候对一个民族的性格、感情、道德、风俗等会产生巨大影响,认为土壤同居民性格之间,尤其同民族的政治制度之间有非常密切的联系,认为国家疆域的大小同国家政治制度有极密切的联系。
  1750年,为《论法的精神》辩护,回击批评。
  1755年,孟德斯鸠于旅途中染病,去世。
  
孟德斯鸠三权分立
  三权分立最早由17世纪英国著名政治学家洛克提出,用以巩固当时英国的资产阶级革命成果。后来该学说不断传播,并被法国著名人物孟德斯鸠诠释为行政、司法、立法三权分立的形式,解决了在该种政治制度下可能出现的部分问题。该学说在当时被广泛认为是民主制度的有力保证。
  三权分立制度的理论基础是17—18世纪西欧资产阶级革命时期英国资产阶级政治思想家洛克和法国资产阶级启蒙学者孟德斯鸠提出的分权学说。这一学说基于这样一个理论前提,即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所以,国家权力应该分立,互相制衡。资产阶级的思想家们希望据此建立一个民主、法治的国家。英法资产阶级革命和美国独立战争以后,三权分立成为资产阶级建立国家制度的根本原则。在当代,尽管西方国家的政治制度发生了很大变化,但三权分立仍然是它的一个根本特点。对于这种制度,西方的政治家和思想家非常推崇,认为只有实行三权分立,才是民主和法治的标志;不实行这种制度,就是专制。
  
孟德斯鸠名言
  我所谓共和国里的美德,是指爱祖国也就是爱平等而言。这并不是一种道德上的美德,也不是一种基督教的美德,而是政治上的美德。 —— 孟德斯鸠
  读书对于我来说是驱散生活中的不愉快的最好手段。没有一种苦恼是读书所不能驱散的。 —— 孟德斯鸠
  自由不是无限制的自由,自由是一种能做法律许可的任何事的权力。 —— 孟德斯鸠
  喜爱读书,就等于把生活中寂寞无聊的时光换成巨大享受的时刻。 —— 孟德斯鸠
  支配和统治一切的,在君主政府中是法律的力量,在专制政府中是永远高举着的君主的铁拳,但是在一个人民的国家中还要有一种推动的枢纽,这就是美德。 —— 孟德斯鸠
  自由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力。 —— 孟德斯鸠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论法的精神》是18世纪上半叶杰出的启蒙思想家,近代资产阶级政治与法理学思想体系的主要奠基人,近代历史学派的创始人之一孟德斯鸠(C·L·Montesquieu,1689-1755)的最主要著作。被称为"是亚里士多德以后第一本综合性的政治学著作;是到他的时代为止的最进步的政治理论书"。
  该书所倡导的法制、政治自由和权力分立是对神学和封建专制的有力抨击,成为此后资产阶级大革命的政治纲领。特别是为孟氏所第一次正式提出的分权与制衡理论,对近代以来的资产阶级政治实践和政治思想产生了直接而深远的影响。经过法、美资产阶级革命的实践,已经成为资产阶级国家构建民主制度和政权体制的组织原则。孟氏所集中讨论的不是具体的法律规范本身,而是法的精神,即法律符合人类理性的必然性和规律性。所以,孟氏把法律置于决定地位,认为只有法律才能保障人民的自由权利,而专制则是对人性的蔑视和对自由的践踏。他进而深入探讨了自由赖以存在的体制条件,并借此找到恢复自由的基本手段──三权分立,以权力制约权力,防止权力滥用。主张宪法统率下权力分立与制衡的政治制度。使法律、自由与宪法结合起来,奠定了宪政理论的基本框架,这也是孟氏对政治理论最杰出的贡献。
  
人物评价
  查理·路易·孟德斯鸠(1689—1755)是法国启蒙思想家、法学家,古典自然法学派代表人物之一。他站在时代的前列为新兴资产阶级的利益战斗了一生。孟德斯鸠的一生是一个战士的一生,他用自己犀利的文笔,机智而勇猛的抨击了腐朽反动的封建专制主义和宗教僧侣主义。孟德斯鸠的一生又是一个学者的一生。毕生孜孜不倦的探索着各个科学领域的许多问题,撰写了不少很有价值的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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